作者Eventis (何逸凡)
看板Policy
標題[討論] 受理交通事件檢舉可予以一定比例之獎金
時間Sat Dec 20 19:18:44 2008
現在其實民眾是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交通違規事件,
而且還可以線上辦理,如:
http://td.tcpd.gov.tw/cgi-bin/SM_theme?page=44ab1e61
這項動作也有法源依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1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是因為民情的關係,純粹依靠民眾見義勇為(疑?!)的心情為之,效果有限.
如若比照賄選或刑事檢舉,提撥一部份的罰金作為獎金使用,
比如,民眾對於違規事故的檢舉若成案舉發,
則依其罰金數額提撥百分之五的獎勵金.
這個作法有幾個特點
(1) 從此不用再擔心警察躲在角落出來抓人了,
身邊任何一位路人都有可能勝任這個角色,
不僅可以大大減輕交警的績效壓力,也可以
適度減少目前大量的違規照相機維護費用.
(2) 取締範圍從各種交通繁忙的路口擴張到各類
小巷街道中, 對於台灣的交通品質必定能起
到改善的效果.
(3) 這個5%的比例不低,以目前的違規數量, 有
心人士根本可以指著這個發財Orz...
也不失為不景氣中另一種擴大內需刺激消費的方式(核爆)
並且由於這個成案仍然需要由警察機關確認後舉發,
故也不用擔心抓耙子亂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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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要提撥的話,似乎有修法的必要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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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52.7
1F:推 Duarte: E 大買了新的 DV 嗎? XDDD 12/20 19:23
2F:→ Eventis:我怎麼可能圖利自己呢.....(把手機藏起來) 12/20 20:07
3F:推 bullfrogtwn:我個人是相當看好這項,可以免掉許多警察勤務, 12/21 00:21
4F:→ bullfrogtwn:我自己有舉發過,舉發違規停車比拍烏賊車容易許多 12/21 00:22
5F:推 zeuklie:檢舉警車違規會不會被抓去關? 12/21 22:12
6F:推 virgokk:討厭此做法 12/22 23:59
7F:→ Eventis:討厭這兩個字對於這個政策的效果有實證力....(逃) 12/23 16:16
8F:推 KidsH:交通違規有適用一罪不二罰嗎? 會不會有人沒戴安全帽,結果 12/26 12:19
9F:→ KidsH:一小段路程被告發十幾次XDDD 12/26 12:20
10F:→ Eventis:本文所列條例85-1有規定何種情況下得連續舉發之. 12/27 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