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ntis (何逸凡)
看板Policy
標題Re: 更準確看 消費券 政策弊病(二) 不該捐作公益
時間Sat Nov 22 10:48:07 2008
我有一事不明.........0.0
既然消費券的目的是
政府宣稱發佈消費券之目的為「刺激消費」
因此,刺激消費外之 社會救助 效應不在討論範圍
那麼,僅需死守"國庫僅擔保清償由消費行為取得之消費券"宗旨就好?
不論消費券在外面轉了幾手,實質都是貨幣流動的效果,
以券而非現金的目的,也在於降低"儲存/囤積"的利基
除非消費券限本人使用,
否則實務上根本不可能禁止私人的買賣,讓與,拋棄,....
所以是不是開放捐贈或買賣,要問的問題應該是,
受贈單位/買受人,有沒有因為這個贈與/買賣行為獲得持券清償的權利?
(或者用更迂迴的,消費者主張其非捐贈,乃"拋棄"消費券,而受贈團體"先占"之)
如果沒有這樣的能力,受贈單位仍然必須透過消費行為,
才能使它獲得的消費券得到政府清償的保障.
至於私人買賣也是同理,消費券買賣僅僅是買賣雙方的貼現清償,
只要能確保消費券不因"消費券本身的買賣"
使買受人因買賣行為取得向國庫請求清償的權利,也沒必要去攔阻.
(或者認份地說攔也攔不住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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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52.7
1F:→ Eventis:不過在草案沒出來前,看不出來主管機關如何稽核把關就是-.- 11/22 10:49
2F:→ Eventis:純就營利事業主管機關與稅法帳目上的稽核,至多只能處理 11/22 13:24
3F:→ Eventis:"太超過了"的傢伙,小偷小摸地暗渡陳倉還是有機會. 11/22 13:25
4F:推 Duarte:竊以為發 iCash 還比較實在 (煙XD) 11/22 13:46
5F:→ Eventis:樓上這樣不行喔,會被說圖利廠商.........Orz 11/22 13:57
6F:推 oodh:用卡的確比較防套現,但還是會 國民旅遊卡 和 健保盜刷 就是 11/22 14:29
7F:→ oodh:又,e大說的沒錯,不用卡的原因是直接挑定廠商會被認為圖利 11/22 14:30
8F:→ oodh:公開招標完都不知道哪年了... 11/22 14:30
9F:推 LORDJACK:問題應該是公益團體可不可以直接跟國庫換現金 11/24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