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ntis (何逸凡)
看板Policy
标题Re: 更准确看 消费券 政策弊病(二) 不该捐作公益
时间Sat Nov 22 10:48:07 2008
我有一事不明.........0.0
既然消费券的目的是
政府宣称发布消费券之目的为「刺激消费」
因此,刺激消费外之 社会救助 效应不在讨论范围
那麽,仅需死守"国库仅担保清偿由消费行为取得之消费券"宗旨就好?
不论消费券在外面转了几手,实质都是货币流动的效果,
以券而非现金的目的,也在於降低"储存/囤积"的利基
除非消费券限本人使用,
否则实务上根本不可能禁止私人的买卖,让与,抛弃,....
所以是不是开放捐赠或买卖,要问的问题应该是,
受赠单位/买受人,有没有因为这个赠与/买卖行为获得持券清偿的权利?
(或者用更迂回的,消费者主张其非捐赠,乃"抛弃"消费券,而受赠团体"先占"之)
如果没有这样的能力,受赠单位仍然必须透过消费行为,
才能使它获得的消费券得到政府清偿的保障.
至於私人买卖也是同理,消费券买卖仅仅是买卖双方的贴现清偿,
只要能确保消费券不因"消费券本身的买卖"
使买受人因买卖行为取得向国库请求清偿的权利,也没必要去拦阻.
(或者认份地说拦也拦不住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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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52.7
1F:→ Eventis:不过在草案没出来前,看不出来主管机关如何稽核把关就是-.- 11/22 10:49
2F:→ Eventis:纯就营利事业主管机关与税法帐目上的稽核,至多只能处理 11/22 13:24
3F:→ Eventis:"太超过了"的家伙,小偷小摸地暗渡陈仓还是有机会. 11/22 13:25
4F:推 Duarte:窃以为发 iCash 还比较实在 (烟XD) 11/22 13:46
5F:→ Eventis:楼上这样不行喔,会被说图利厂商.........Orz 11/22 13:57
6F:推 oodh:用卡的确比较防套现,但还是会 国民旅游卡 和 健保盗刷 就是 11/22 14:29
7F:→ oodh:又,e大说的没错,不用卡的原因是直接挑定厂商会被认为图利 11/22 14:30
8F:→ oodh:公开招标完都不知道哪年了... 11/22 14:30
9F:推 LORDJACK:问题应该是公益团体可不可以直接跟国库换现金 11/24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