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看板Policy
標題Re: 消費券要成功必須 限制用途
時間Wed Nov 19 05:28:30 2008
※ 引述《Star07 (ˋ(′~‵")ˊ)》之銘言:
: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1.本來就一定會有人把原本支付的錢存下來
: : 這是無法避免的, 政策只能盡量提高邊際消費傾向
: : 2.限制不能買民生用品只會造成消費券使用不便
: : 降低消費券的價值, 甚至造成利差交易
: : 問題只會更多
: : 3.更何況, 買民生用品也不能說一定不是額外支出
: : 我今天因為拿到這個錢, 每餐多吃一條魚或是多吃一塊豬排難道不行?
: : 4.發現金只會讓邊際消費傾向更低, 如第二段所述
: : 5.印消費券的支出其實也是擴大支出
: 說到底,我實在很想問
: 台灣是出口導向,如果最有錢的美國爸爸歐洲媽媽都不消費
: 我們在自己擴大內需,杯水車薪的作法,跟把錢灑到水裡有什麼不一樣?
這是錯誤的想法
歐美市場大, 可是分母也大
一億人口消費一千億美元, 可是有一百家各國廠商在搶, 每家平均賺十億美元
台灣兩千三百萬人口, 消費兩百三十億美元
可是可能只有二十三家廠商在搶, 每家還是平均賺十億
歐美市場大, 不代表它對台灣的意義就大於內需市場
更進一步來講, 內需市場, 消費者每花一塊錢
國內獲得的利益遠大於歐美消費者在歐美市場的一塊錢
除了廠商之外, 中間的每一個運送、包裝、銷售環節, 可以說都是自己人賺
事實上, 台灣在2000年之前, 民間消費對GDP的貢獻是不比出口差的
而這幾年台灣GDP成長不如以往, 主要失去的也是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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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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