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ka1aka (千樹萬樹梨花開)
看板Policy
標題Re: [請益] 這次江陳會四個協定對台灣的實質影響?
時間Mon Nov 10 17:19:58 2008
※ 引述《manfale (戰神)》之銘言:
: 不知道在本版討論國際法是否適合?
: 如果不適合 敬請告知
: 來 要有個基本概念: 條約在國會批准前 沒有什麼一定要同意的部分
: 簡單來說 未能經國會批准 條約是不生效力的
: 國會不同意 那麼行政權也沒輒 這條約自始不生效力
: 國會也可以就部分條款為部分保留 意思就是被保留的部分 不需要遵守
: 這是為什麼簽署條約以後 過一段時間還會有一個 "互換約文" 程序的原因
所以像美國之類的國家,為了避免一些協定要經過國會,就會去搞機構對機構之類的
協定,來避免被國會干預。
這是合法的技術性手段。
但海基海協兩會的協定,會送陸委再經行政院,最後提交立法院。
現在在吵的部份,是因為在「完全執政」之下,在野黨所謂「不能監督」的部份。
但這部份與內閣制的情形,多數黨組閣下的結果是一樣的。
因此,就整個情況來說,不知有什麼值得爭議的。
--
◆ 你不夠無恥喔! (可按 i 查看限制) [按任意鍵繼續]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89.32
1F:→ Eventis:沒得喝湯,心生怨懟.....(茶) 11/10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