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ka1aka (千树万树梨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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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这次江陈会四个协定对台湾的实质影响?
时间Mon Nov 10 17:19:58 2008
※ 引述《manfale (战神)》之铭言:
: 不知道在本版讨论国际法是否适合?
: 如果不适合 敬请告知
: 来 要有个基本概念: 条约在国会批准前 没有什麽一定要同意的部分
: 简单来说 未能经国会批准 条约是不生效力的
: 国会不同意 那麽行政权也没辄 这条约自始不生效力
: 国会也可以就部分条款为部分保留 意思就是被保留的部分 不需要遵守
: 这是为什麽签署条约以後 过一段时间还会有一个 "互换约文" 程序的原因
所以像美国之类的国家,为了避免一些协定要经过国会,就会去搞机构对机构之类的
协定,来避免被国会干预。
这是合法的技术性手段。
但海基海协两会的协定,会送陆委再经行政院,最後提交立法院。
现在在吵的部份,是因为在「完全执政」之下,在野党所谓「不能监督」的部份。
但这部份与内阁制的情形,多数党组阁下的结果是一样的。
因此,就整个情况来说,不知有什麽值得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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