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fale (戰神)
看板Policy
標題Re: [請益] 這次江陳會四個協定對台灣的實質影響?
時間Mon Nov 10 16:42:11 2008
1F:推 Eventis:條約涉及一定要同意的部份幾乎都茲事體大 11/10 16:16
2F:→ Eventis:國會如果不認的話,就等於一直積壓著,而且對方也可以不作為 11/10 16:17
3F:→ Eventis:等於簽了也用不到Orz.... 11/10 16:18
4F:→ Eventis:為什麼不協商喔,容我舉個政治化的例子 11/10 16:18
5F:→ Eventis:陳前總統為何總不提名國民黨主席當行政院長呢@@? 11/10 16:19
不知道在本版討論國際法是否適合?
如果不適合 敬請告知
來 要有個基本概念: 條約在國會批准前 沒有什麼一定要同意的部分
簡單來說 未能經國會批准 條約是不生效力的
國會不同意 那麼行政權也沒輒 這條約自始不生效力
國會也可以就部分條款為部分保留 意思就是被保留的部分 不需要遵守
這是為什麼簽署條約以後 過一段時間還會有一個 "互換約文" 程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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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39.226.12
6F:推 houkoferng:國際法為政策制定的依據算符合政策的範疇 11/10 16:52
7F:推 Eventis:這個我在政治板論述過了.....(茶) 11/10 19:48
8F:→ Eventis:我所謂的麻煩是,一再跟人家簽這種國會不背書的東西, 11/10 19:50
9F:→ Eventis:最後誰會想跟你認真談呢:) 11/10 19:50
10F:→ Duarte: 所以還是帝制政府比較有效率XDDDD 皇帝點頭就完工~~~ 11/11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