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fale (战神)
看板Policy
标题Re: [请益] 这次江陈会四个协定对台湾的实质影响?
时间Mon Nov 10 16:42:11 2008
1F:推 Eventis:条约涉及一定要同意的部份几乎都兹事体大 11/10 16:16
2F:→ Eventis:国会如果不认的话,就等於一直积压着,而且对方也可以不作为 11/10 16:17
3F:→ Eventis:等於签了也用不到Orz.... 11/10 16:18
4F:→ Eventis:为什麽不协商喔,容我举个政治化的例子 11/10 16:18
5F:→ Eventis:陈前总统为何总不提名国民党主席当行政院长呢@@? 11/10 16:19
不知道在本版讨论国际法是否适合?
如果不适合 敬请告知
来 要有个基本概念: 条约在国会批准前 没有什麽一定要同意的部分
简单来说 未能经国会批准 条约是不生效力的
国会不同意 那麽行政权也没辄 这条约自始不生效力
国会也可以就部分条款为部分保留 意思就是被保留的部分 不需要遵守
这是为什麽签署条约以後 过一段时间还会有一个 "互换约文" 程序的原因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2.39.226.12
6F:推 houkoferng:国际法为政策制定的依据算符合政策的范畴 11/10 16:52
7F:推 Eventis:这个我在政治板论述过了.....(茶) 11/10 19:48
8F:→ Eventis:我所谓的麻烦是,一再跟人家签这种国会不背书的东西, 11/10 19:50
9F:→ Eventis:最後谁会想跟你认真谈呢:) 11/10 19:50
10F:→ Duarte: 所以还是帝制政府比较有效率XDDDD 皇帝点头就完工~~~ 11/11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