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koferng (林全部長問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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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提高古文比例究竟有何意義?
時間Tue Oct 7 22:44:47 2008
※ 引述《houkoferng (林全部長問候您)》之銘言:
: → momoTT:因為統治者不是固定的,今天是統治者明天下臺了就是被統治 10/07 22:34
: → momoTT:而君主制度的法律就是在為君主而服務,不是為全部人服務, 10/07 22:35
: → momoTT:所以你醬紫類比根本沒有意義 10/07 22:36
這邊有三個情況
1.統治者是不固定對象,但不固定對象本身是不是指人?
我想就常理來說,就語意學上的共識「統治者」是指ㄧ個人或一群人
雖然對象不固定但都是指「人」
2.法律為誰服務與便利性的關系,君主制應為法律為君主服務所以
法律是對統治者方便。當法律為全部人服務時,因為那麼以法律服務的
對象來成立便利性來說,因為全部人包含統治者,所以法律對統治者的方便
還是成立。
3.從來都沒有甚麼類比,都是依照你的演繹來解釋,所以沒有有沒有意義的問題。
只有你在比較法治比人治對統治者更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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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224.31
1F:推 momoTT:麻煩倒回去看自己原文,是誰說守法精神是對統治者最省事? 10/07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