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koferng (林全部长问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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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提高古文比例究竟有何意义?
时间Tue Oct 7 22:44:47 2008
※ 引述《houkoferng (林全部长问候您)》之铭言:
: → momoTT:因为统治者不是固定的,今天是统治者明天下台了就是被统治 10/07 22:34
: → momoTT:而君主制度的法律就是在为君主而服务,不是为全部人服务, 10/07 22:35
: → momoTT:所以你酱紫类比根本没有意义 10/07 22:36
这边有三个情况
1.统治者是不固定对象,但不固定对象本身是不是指人?
我想就常理来说,就语意学上的共识「统治者」是指ㄧ个人或一群人
虽然对象不固定但都是指「人」
2.法律为谁服务与便利性的关系,君主制应为法律为君主服务所以
法律是对统治者方便。当法律为全部人服务时,因为那麽以法律服务的
对象来成立便利性来说,因为全部人包含统治者,所以法律对统治者的方便
还是成立。
3.从来都没有甚麽类比,都是依照你的演绎来解释,所以没有有没有意义的问题。
只有你在比较法治比人治对统治者更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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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224.31
1F:推 momoTT:麻烦倒回去看自己原文,是谁说守法精神是对统治者最省事? 10/07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