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FF (企業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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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痛批遺贈稅降至十% 曾巨威:錯的決策 /中時
時間Thu Oct 2 17:21:02 2008
※ 引述《houkoferng (林全部長問候您)》之銘言:
: 首先,極端自由主義的觀點來看,政府收稅就已經很不道德
: 因為稅收是對人民財產權的強制侵害。
納稅在ROC應該還算是共識,這部分便不多探討了
: 再者,遺產稅還是課活人稅,因為被徵收的對象還是活人
: 僅是徵收他因為轉移而獲得的所得。
: 這邊的爭議是,如果遺產是前人所得的累積,那麼在前人
: 已經繳納過所得稅的情況下,課遺產稅就是重複課稅,也是一種不道德
目前的課稅精神確實如您所說的:
假設奶粉由中國進口至我國批發商--政府要課一次稅
批發商賣給工廠--政府要課稅
工廠做出巧克力或麵包賣給下游或消費者--政府要課稅
每一次物資財產轉移,有人獲利政府就要課稅,
由此看,遺產不應該例外,因為亡者與繼承者不是同一人
: 三者,沒有任何倫理學認為不勞而獲全然不道德,更沒有所謂課徵不勞而獲
: 的收入稅收是道德的,拿遺產不勞而獲說當做遺產稅的基礎是完全不正確的。
這部分啟發我一個想法:
我先前以為,所得稅與遺贈稅 精神不同
我國大約也採認這樣的觀點,所以使用不同的稅率
但是,由受贈者的觀點來看,也可以說,受贈純然是一種所得,
其精神與勞動所得相同,課稅標準應該與所得稅同
我想:照這個看法,受遺/受贈收入應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 並採用綜所稅率
假設某人該年受遺贈金額合兩千萬,那麼其綜合所得稅率可能也在30%以上
依照這個想法,今日討論的遺贈稅10%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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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oukoferng:那或要探討多種稅率的綜合統合 10/02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