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FF (企业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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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痛批遗赠税降至十% 曾巨威:错的决策 /中时
时间Thu Oct 2 17:21:02 2008
※ 引述《houkoferng (林全部长问候您)》之铭言:
: 首先,极端自由主义的观点来看,政府收税就已经很不道德
: 因为税收是对人民财产权的强制侵害。
纳税在ROC应该还算是共识,这部分便不多探讨了
: 再者,遗产税还是课活人税,因为被徵收的对象还是活人
: 仅是徵收他因为转移而获得的所得。
: 这边的争议是,如果遗产是前人所得的累积,那麽在前人
: 已经缴纳过所得税的情况下,课遗产税就是重复课税,也是一种不道德
目前的课税精神确实如您所说的:
假设奶粉由中国进口至我国批发商--政府要课一次税
批发商卖给工厂--政府要课税
工厂做出巧克力或面包卖给下游或消费者--政府要课税
每一次物资财产转移,有人获利政府就要课税,
由此看,遗产不应该例外,因为亡者与继承者不是同一人
: 三者,没有任何伦理学认为不劳而获全然不道德,更没有所谓课徵不劳而获
: 的收入税收是道德的,拿遗产不劳而获说当做遗产税的基础是完全不正确的。
这部分启发我一个想法:
我先前以为,所得税与遗赠税 精神不同
我国大约也采认这样的观点,所以使用不同的税率
但是,由受赠者的观点来看,也可以说,受赠纯然是一种所得,
其精神与劳动所得相同,课税标准应该与所得税同
我想:照这个看法,受遗/受赠收入应并入年度综合所得税 并采用综所税率
假设某人该年受遗赠金额合两千万,那麽其综合所得税率可能也在30%以上
依照这个想法,今日讨论的遗赠税10%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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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91.97.88
※ 编辑: RIFF 来自: 219.91.97.88 (10/02 18:52)
1F:推 houkoferng:那或要探讨多种税率的综合统合 10/02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