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llengerII (活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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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新聞] 食研所長:林芳郁白犧牲
時間Mon Sep 29 22:00:06 2008
※ 引述《Rinehot (403Qt)》之銘言:
: 實際檢測速度的上限根本不是取決於前處理,這是流程的問題。就算是前處理要兩小
: 時,如果有適當的人力,還是可以用流程化的問題來解決,一群人負責前處理,接著
: 交給一個人上機這會很難嘛?人力跟儀器的問題我留到最後討論。
: 妳今天定序一個基因序列要兩個工作天,我有十個樣品要測,如果你一個一個去做當
: 然要花二十天,但是如果真的是這樣,那外面定序公司可以全部收一收了。
的確是可以用流程化方式處理
但是如果說從樣品送樣到結果報告出來
還是要等一段時間的
你該不會認為因為有了流程化處理程序就可以快速拿到實驗結果?
: 今天政府最荒謬的是,因為有機器測不到,所以我把不影響人體的標準定在這。食用
: 標準是無害值,是偵測努力的目標而非實際偵測能力值。
: 這位何教授有沒有參與決策?我說違反分析化學的原則在於,你在分析未知樣品存不
: 存在的時候,你會因為目前手邊現有的儀器中最差的只能測到這邊,所以發 PAPER的
: 時候就註明,凡是低於這個濃度的通通不會有影響?正確的做法不是應該是提出證據
: 證明沒有影響,或者是說測不到。因為測不到所以沒有影響,這不是很可笑嘛。
: 就算全台灣只有光譜式層析儀,你可以把標準定在未檢出,如果是真的是只能夠測到
: 2.5ppm導致有1.0ppm的過關那也認了;要不然也該把這個值定在人體可接受的最大量
: ,如果今天政府的說詞是2.5ppm是人體可容許最大量,因為這污染是不可避免的,那
: 我也能免強接受〈像是戴奧辛、黃麴毒素〉。
不過後來事情的發展反而是為2.5ppm背書
該說是衛生署矇到的嗎?
: 如果因為現階段儀器只能測到這,所以我就把標準定在這,這不是很奇怪嘛。換個角
: 度想,國務機要費的案子就應該是證據到哪就辦到哪,難道你要檢察官說:現有的資
: 料只能辦到這,後面看起來也沒啥影響,所以就不辦了。請問這合理嘛?
: 方法很多,你只要在檢驗證書上面附上你的偵測極限〈事實上很多證書都有附喔〉,
: 賣東西的時候就要跟消費者說使用的偵測極限是多少。況且又不是沒有東西的標準是
: 定在未驗出,為什麼其他東西可以定在未驗出而三聚氰胺不行?為什麼以前沒有偵測
: 極限的問題現在才有?
你這個沒有回答到問題
我之前寫的那些情形檢驗報告都有附啊
但是一般普羅大眾應該是不會知道這背後所含的意義是什麼
結果有些公司就認為他們的產品不含三聚氰胺
這樣才造成混亂
: http://food.doh.gov.tw/Chinese/Ruler/ingrdient_standard_5.asp?idcategory=128
: 請參照最下面,請問你民國77年的時候制定的食物中古柯鹼含量標準是什麼?
這類比不太對吧
古柯鹼是毒品
會有上癮的問題
而吃了三聚氰胺會有上癮的問題嗎?
: 妳扯什麼全民大煉鋼就太遠了,以一台一千萬來計算,一天工作16小時,一個樣品10
: 分鐘〈running time〉一天可以處理96個樣品,你花一億就能有就有 960樣品每天的
: 處理能量。
: 這樣的一個實驗室,一台五個操作員分兩班,這樣也才一百個缺額,以年薪一百萬計
: 算薪水一億,考慮最誇張的折舊維護外帶耗材,每年編列一億好了,平均每個國民出
: 十塊錢去保證他們吃的健康,這會很過分嘛?這個案子送到立法院誰敢擋〈某些白痴
: 要作秀例外〉?擴大內需;三項軍購多少錢;國務機要費跟市長特別費多少錢,跟這
: 個比會很大條嘛?
如果這樣搞還不如發展更簡便的方法
酵素連結免疫吸附分析法(ELISA)
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13523&print=1
這方法具有高專一性、快速、靈敏、檢驗成本低及可同時進行大量樣本檢測等優點,因此
具有廣泛的實際應用之價值。
開發這方法我還覺得比用LC tandem Mass有效率
只是需要花時間研究開發就是了
: 我題外話,我私底下認為可能的情況是,全台灣大量的食物都被低濃度的污染了,為
: 了保護食品工業不得不採取2.5ppm的做法,如果真的是這樣,那問題就遠比我們現在
: 所看到的嚴重而且更難解決了。
下面是引自r大文章的圖
這張圖我覺得形容的蠻傳神的
http://www.wretch.cc/blog/mocear/20879962
一張圖抵過一萬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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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4.108.167
※ 編輯: ChallengerII 來自: 123.194.108.167 (09/29 22:03)
1F:→ Rinehot:有沒有害是一件事情,但是用儀器偵測極限來為有無害背書 09/30 13:01
2F:→ Rinehot:這才是最大的矛盾,另外那個古柯鹼我只是舉例用來說明 09/30 13:02
3F:→ Rinehot:是的確有東西的量被定在未驗出 而且行之多年 09/30 13:02
4F:→ Rinehot:你說什麼三聚氰胺低於2.5ppm人體可以接受 這可不是衛生署 09/30 13:03
5F:→ Rinehot:真正的理由喔 09/30 13:03
6F:→ ChallengerII:應該不是用儀器偵測極限為有無害背書吧 當然需要 09/30 20:13
7F:→ ChallengerII:毒理實驗證實啊 不過衛生署怎麼定的這就是個謎了 09/30 20:14
8F:推 Rinehot:所以我才會說 用把標準定在儀器偵測極限這件事情 非常不 10/01 01:29
9F:→ Rinehot:合乎邏輯 如果毒理實驗可以證明100ppm OK 那定在100ppm也 10/01 01:30
10F:→ Rinehot:未嘗不可 當然也是要再相關的實驗數據完備的情況下 10/01 01:31
11F:→ Rinehot:定在無害值或是定在未偵測我都可以接受 但是用偵測極限當 10/01 01:31
12F:→ Rinehot:無害值 真是%&(#*%&#(&%_# 10/01 01:32
※ 編輯: ChallengerII 來自: 123.194.108.167 (10/05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