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llengerII (活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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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新闻] 食研所长:林芳郁白牺牲
时间Mon Sep 29 22:00:06 2008
※ 引述《Rinehot (403Qt)》之铭言:
: 实际检测速度的上限根本不是取决於前处理,这是流程的问题。就算是前处理要两小
: 时,如果有适当的人力,还是可以用流程化的问题来解决,一群人负责前处理,接着
: 交给一个人上机这会很难嘛?人力跟仪器的问题我留到最後讨论。
: 你今天定序一个基因序列要两个工作天,我有十个样品要测,如果你一个一个去做当
: 然要花二十天,但是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外面定序公司可以全部收一收了。
的确是可以用流程化方式处理
但是如果说从样品送样到结果报告出来
还是要等一段时间的
你该不会认为因为有了流程化处理程序就可以快速拿到实验结果?
: 今天政府最荒谬的是,因为有机器测不到,所以我把不影响人体的标准定在这。食用
: 标准是无害值,是侦测努力的目标而非实际侦测能力值。
: 这位何教授有没有参与决策?我说违反分析化学的原则在於,你在分析未知样品存不
: 存在的时候,你会因为目前手边现有的仪器中最差的只能测到这边,所以发 PAPER的
: 时候就注明,凡是低於这个浓度的通通不会有影响?正确的做法不是应该是提出证据
: 证明没有影响,或者是说测不到。因为测不到所以没有影响,这不是很可笑嘛。
: 就算全台湾只有光谱式层析仪,你可以把标准定在未检出,如果是真的是只能够测到
: 2.5ppm导致有1.0ppm的过关那也认了;要不然也该把这个值定在人体可接受的最大量
: ,如果今天政府的说词是2.5ppm是人体可容许最大量,因为这污染是不可避免的,那
: 我也能免强接受〈像是戴奥辛、黄麴毒素〉。
不过後来事情的发展反而是为2.5ppm背书
该说是卫生署蒙到的吗?
: 如果因为现阶段仪器只能测到这,所以我就把标准定在这,这不是很奇怪嘛。换个角
: 度想,国务机要费的案子就应该是证据到哪就办到哪,难道你要检察官说:现有的资
: 料只能办到这,後面看起来也没啥影响,所以就不办了。请问这合理嘛?
: 方法很多,你只要在检验证书上面附上你的侦测极限〈事实上很多证书都有附喔〉,
: 卖东西的时候就要跟消费者说使用的侦测极限是多少。况且又不是没有东西的标准是
: 定在未验出,为什麽其他东西可以定在未验出而三聚氰胺不行?为什麽以前没有侦测
: 极限的问题现在才有?
你这个没有回答到问题
我之前写的那些情形检验报告都有附啊
但是一般普罗大众应该是不会知道这背後所含的意义是什麽
结果有些公司就认为他们的产品不含三聚氰胺
这样才造成混乱
: http://food.doh.gov.tw/Chinese/Ruler/ingrdient_standard_5.asp?idcategory=128
: 请参照最下面,请问你民国77年的时候制定的食物中古柯硷含量标准是什麽?
这类比不太对吧
古柯硷是毒品
会有上瘾的问题
而吃了三聚氰胺会有上瘾的问题吗?
: 你扯什麽全民大炼钢就太远了,以一台一千万来计算,一天工作16小时,一个样品10
: 分钟〈running time〉一天可以处理96个样品,你花一亿就能有就有 960样品每天的
: 处理能量。
: 这样的一个实验室,一台五个操作员分两班,这样也才一百个缺额,以年薪一百万计
: 算薪水一亿,考虑最夸张的折旧维护外带耗材,每年编列一亿好了,平均每个国民出
: 十块钱去保证他们吃的健康,这会很过分嘛?这个案子送到立法院谁敢挡〈某些白痴
: 要作秀例外〉?扩大内需;三项军购多少钱;国务机要费跟市长特别费多少钱,跟这
: 个比会很大条嘛?
如果这样搞还不如发展更简便的方法
酵素连结免疫吸附分析法(ELISA)
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13523&print=1
这方法具有高专一性、快速、灵敏、检验成本低及可同时进行大量样本检测等优点,因此
具有广泛的实际应用之价值。
开发这方法我还觉得比用LC tandem Mass有效率
只是需要花时间研究开发就是了
: 我题外话,我私底下认为可能的情况是,全台湾大量的食物都被低浓度的污染了,为
: 了保护食品工业不得不采取2.5ppm的做法,如果真的是这样,那问题就远比我们现在
: 所看到的严重而且更难解决了。
下面是引自r大文章的图
这张图我觉得形容的蛮传神的
http://www.wretch.cc/blog/mocear/20879962
一张图抵过一万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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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4.108.167
※ 编辑: ChallengerII 来自: 123.194.108.167 (09/29 22:03)
1F:→ Rinehot:有没有害是一件事情,但是用仪器侦测极限来为有无害背书 09/30 13:01
2F:→ Rinehot:这才是最大的矛盾,另外那个古柯硷我只是举例用来说明 09/30 13:02
3F:→ Rinehot:是的确有东西的量被定在未验出 而且行之多年 09/30 13:02
4F:→ Rinehot:你说什麽三聚氰胺低於2.5ppm人体可以接受 这可不是卫生署 09/30 13:03
5F:→ Rinehot:真正的理由喔 09/30 13:03
6F:→ ChallengerII:应该不是用仪器侦测极限为有无害背书吧 当然需要 09/30 20:13
7F:→ ChallengerII:毒理实验证实啊 不过卫生署怎麽定的这就是个谜了 09/30 20:14
8F:推 Rinehot:所以我才会说 用把标准定在仪器侦测极限这件事情 非常不 10/01 01:29
9F:→ Rinehot:合乎逻辑 如果毒理实验可以证明100ppm OK 那定在100ppm也 10/01 01:30
10F:→ Rinehot:未尝不可 当然也是要再相关的实验数据完备的情况下 10/01 01:31
11F:→ Rinehot:定在无害值或是定在未侦测我都可以接受 但是用侦测极限当 10/01 01:31
12F:→ Rinehot:无害值 真是%&(#*%&#(&%_# 10/01 01:32
※ 编辑: ChallengerII 来自: 123.194.108.167 (10/05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