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ntis (何逸凡)
看板Policy
標題Re: 健保的構成元素...
時間Fri Jul 18 06:05:10 2008
這篇剛好都正反有帶到一些意見,所以用這篇來回應.
※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之銘言:
: ※ 引述《Duarte (既自戀又壓抑)》之銘言:
: : 來來來, 大家來看看台灣健保是怎麼樣 '拼裝' 出來的吧!
: : 收入面: (就是繳錢的這一面)
: : (2) 以薪資作為費基: 大部份的納保者都是以薪資作為費基, 乘上費率.
: : 做為投保金額. [替代選擇: 人頭稅]
: 每個人的所得不同,健保本意是每人平時出一點錢到了某時某個人生病時,再把大家的錢
: 拿出來補,就是全民花錢買醫療保險,你這樣是假設是國家像每個課稅,然後再提供醫療
: 服務,但是每個人的醫療花費皆不同,要是大家繳了稅,瘋狂的浪費醫療資源那政府會破
: 產。﹝反正都繳了稅,都已經事先向國家買了醫療,那不享用一下豈不浪費?﹞
以薪資作為費基,要配合支出面看,
有一個問題是,不會因為投保額度的不同,而使給付內容產生差異.
有錢人與窮人的給付,同樣以健保的來看,支出並沒有太大的差異.
(並不會因為投保的金額少,就少補助個30%,也有幾個病不給付,諸如此類的)
這部份是有一點問題的,
這個問題倒不是著眼於,"啊,為了公平正義,窮人應該少繳點"
而是就一個保險來看,提供相同的給付,沒道理要收有差別的保費.
(沒有計入生病的機率這種條件的話XD)
但是這是"名目"的保費.
也就是說,健保如果真的當成"保險"來看,
以現在的給付模式來看,按人頭定價,比照薪資定價合理.
甚至按年齡定價也一樣比按薪資定價合理.
但是對於某個薪水基線以下的被保險人,提高政府負擔的比例.
在實質上(也就是民眾繳費的部份)達成"依薪資所得繳交"的效果.
: : (3) 有上限的費基: 個人負擔的費基有其上限, (目前最高階在十餘萬元.)
: : [替代選擇: 無上限 (類似所得稅)]
: 給這一條,假若無上限的話那富人誰肯願意納保?定這個條件就像是累進所得稅一樣,你
: 的收入在社會什麼階級就繳那階級的錢,要不然社會最頂端上下兩階層根本保不到,對社
: 會最低階層而言,他們沒錢参加健保,所以不参加健保,這對健保開辦也就沒意義了。
這個部份我同意k的意見,目前健保雖然強制納保,
但並不是像繳稅那樣的收費方式.
被保險人如果就是不鳥健保,
健保最多也就是3000~15000的罰鍰,外帶繳清前不給付.
"你開那什麼給付與醫療條件,老子不屑;老子就是有錢要不然你罰我"
所以"以現在的法令"來看,有上限的費基才是合理的,
不然有錢人也不是白癡,天生就愛當肥羊來被宰.
可是這種東西要兩方面來看,
如果有一天健保也被當成"縮短貧富差距"的手段,
那麼,取消費基上限,
修法將拒繳健保費當逃稅一樣開鍘,
低收入戶實質上完全免繳,合併處理的話當然也是可能的.
至於會不會過嘛.....嘿嘿嘿......
: : (4) 固定費率: 費率一體適用, 不因身份別或費基多少而不同.
: : [替代選擇: 累進費率, 累退費率]
: 這部分有爭議,有些職業風險較高應該繳納更多保險,但是健保本身是為了所有人民所設
: 計,自然不可能一個一個針對個人而設計納保對象,而是以最大多數人的族群為主並設定
: 標準。
我覺得k的意見很有道理,
健保畢竟是強制性納保,沒辦法像一般商保一樣,
事先還做風險評估,健康調查的.
依職業別或依風險差異實施差別費率有其困難度.
而且職業損害的部份,也和勞保有重疊的地方.
依職業別加重雇主的分攤比例我覺得是比較公平的.
會不會過嘛.....當然也是....嘿嘿嘿.....
不過累進累退的部份我的意見就同(2)與(3)
如果當成保險來看,沒有風險差異的話還是點人頭跟年齡比較合理
如果要當成財富重分配的手段之一,才有採用累進累退的需要.
那時健保就不是單純的保險了,
而是專款專用的社福醫療捐0.0"
: : (5) 眷屬加保: 費基和費率比照被附加者. 但另外訂立眷口數上限.
: : [替代選擇: 眷屬依無固定所得者身份加保]
: 常常是一人工作妻子養家,那妻子在家裡的工作貢獻呢?煮菜、拖地、洗碗、帶小孩等等
: ‧‧‧也算是勞動吧,假若把他換成菲傭還是什麼的,看要花多少錢。
由於我支持按人頭和年齡算.........XD
所以(5)同以上.....XD
: : (6) 費用負擔分配: 由個人, 僱主及政府依一定比例分攤. (其實以用人成本而言,
: : 相當於薪水調降, 可以轉嫁到受雇者)
: 雇主既然雇用了這名工人,他就有部分工人健康的責任,尤其是工人工作環境常常是工人
: 發生重大意外的來源,更是工人慢性病、職業病來源之一。
雇主目前勞健保都有提撥,
而且勞健保重疊的地方,也是一個問題0.0
如果考慮到前面健保對於"職業風險"的不可計入性,
或許將這部份(工人工作環境的風險)併入勞保或雇主提撥處理
而現行的制度也的確是職業損害的部份勞保比健保優越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2598
(這篇新聞裡提到的東西我還滿支持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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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52.7
1F:→ Eventis:職業傷害的部份應視作勞工權益的一環,既然現有勞保 07/18 06:07
2F:→ Eventis:以及相關職業傷害的規定. 07/18 06:07
3F:→ Eventis:我認為在討論更廣泛的健保時不應過度考慮這個條目. 07/18 06:08
4F:→ Eventis:另,一但變成社福醫療捐的等級,給付上限就會跑出來. 07/18 06:15
5F:→ Eventis:也就會發生Gossiping板提到的像北歐國家 07/18 06:16
6F:→ Eventis:錢用光了就拔管的事情:) 07/18 06:16
7F:→ Eventis:當情況改變的時候,"其它一切都不變"的假設並不一定存在. 07/18 06:17
8F:→ Eventis:考慮到有可能會拿"醫療資源濫用"作文章,事先說明如上. 07/18 06:18
9F:→ Eventis:關於罰鍰部份訂於健保法69-1條, 07/18 06:32
10F:→ Eventis:強制執行訂於健保法第78條,但僅規範其罰鍰部份. 07/18 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