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ntis (何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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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健保的构成元素...
时间Fri Jul 18 06:05:10 2008
这篇刚好都正反有带到一些意见,所以用这篇来回应.
※ 引述《kuopohung (风之过客)》之铭言:
: ※ 引述《Duarte (既自恋又压抑)》之铭言:
: : 来来来, 大家来看看台湾健保是怎麽样 '拼装' 出来的吧!
: : 收入面: (就是缴钱的这一面)
: : (2) 以薪资作为费基: 大部份的纳保者都是以薪资作为费基, 乘上费率.
: : 做为投保金额. [替代选择: 人头税]
: 每个人的所得不同,健保本意是每人平时出一点钱到了某时某个人生病时,再把大家的钱
: 拿出来补,就是全民花钱买医疗保险,你这样是假设是国家像每个课税,然後再提供医疗
: 服务,但是每个人的医疗花费皆不同,要是大家缴了税,疯狂的浪费医疗资源那政府会破
: 产。﹝反正都缴了税,都已经事先向国家买了医疗,那不享用一下岂不浪费?﹞
以薪资作为费基,要配合支出面看,
有一个问题是,不会因为投保额度的不同,而使给付内容产生差异.
有钱人与穷人的给付,同样以健保的来看,支出并没有太大的差异.
(并不会因为投保的金额少,就少补助个30%,也有几个病不给付,诸如此类的)
这部份是有一点问题的,
这个问题倒不是着眼於,"啊,为了公平正义,穷人应该少缴点"
而是就一个保险来看,提供相同的给付,没道理要收有差别的保费.
(没有计入生病的机率这种条件的话XD)
但是这是"名目"的保费.
也就是说,健保如果真的当成"保险"来看,
以现在的给付模式来看,按人头定价,比照薪资定价合理.
甚至按年龄定价也一样比按薪资定价合理.
但是对於某个薪水基线以下的被保险人,提高政府负担的比例.
在实质上(也就是民众缴费的部份)达成"依薪资所得缴交"的效果.
: : (3) 有上限的费基: 个人负担的费基有其上限, (目前最高阶在十余万元.)
: : [替代选择: 无上限 (类似所得税)]
: 给这一条,假若无上限的话那富人谁肯愿意纳保?定这个条件就像是累进所得税一样,你
: 的收入在社会什麽阶级就缴那阶级的钱,要不然社会最顶端上下两阶层根本保不到,对社
: 会最低阶层而言,他们没钱参加健保,所以不参加健保,这对健保开办也就没意义了。
这个部份我同意k的意见,目前健保虽然强制纳保,
但并不是像缴税那样的收费方式.
被保险人如果就是不鸟健保,
健保最多也就是3000~15000的罚锾,外带缴清前不给付.
"你开那什麽给付与医疗条件,老子不屑;老子就是有钱要不然你罚我"
所以"以现在的法令"来看,有上限的费基才是合理的,
不然有钱人也不是白痴,天生就爱当肥羊来被宰.
可是这种东西要两方面来看,
如果有一天健保也被当成"缩短贫富差距"的手段,
那麽,取消费基上限,
修法将拒缴健保费当逃税一样开铡,
低收入户实质上完全免缴,合并处理的话当然也是可能的.
至於会不会过嘛.....嘿嘿嘿......
: : (4) 固定费率: 费率一体适用, 不因身份别或费基多少而不同.
: : [替代选择: 累进费率, 累退费率]
: 这部分有争议,有些职业风险较高应该缴纳更多保险,但是健保本身是为了所有人民所设
: 计,自然不可能一个一个针对个人而设计纳保对象,而是以最大多数人的族群为主并设定
: 标准。
我觉得k的意见很有道理,
健保毕竟是强制性纳保,没办法像一般商保一样,
事先还做风险评估,健康调查的.
依职业别或依风险差异实施差别费率有其困难度.
而且职业损害的部份,也和劳保有重叠的地方.
依职业别加重雇主的分摊比例我觉得是比较公平的.
会不会过嘛.....当然也是....嘿嘿嘿.....
不过累进累退的部份我的意见就同(2)与(3)
如果当成保险来看,没有风险差异的话还是点人头跟年龄比较合理
如果要当成财富重分配的手段之一,才有采用累进累退的需要.
那时健保就不是单纯的保险了,
而是专款专用的社福医疗捐0.0"
: : (5) 眷属加保: 费基和费率比照被附加者. 但另外订立眷口数上限.
: : [替代选择: 眷属依无固定所得者身份加保]
: 常常是一人工作妻子养家,那妻子在家里的工作贡献呢?煮菜、拖地、洗碗、带小孩等等
: ‧‧‧也算是劳动吧,假若把他换成菲佣还是什麽的,看要花多少钱。
由於我支持按人头和年龄算.........XD
所以(5)同以上.....XD
: : (6) 费用负担分配: 由个人, 雇主及政府依一定比例分摊. (其实以用人成本而言,
: : 相当於薪水调降, 可以转嫁到受雇者)
: 雇主既然雇用了这名工人,他就有部分工人健康的责任,尤其是工人工作环境常常是工人
: 发生重大意外的来源,更是工人慢性病、职业病来源之一。
雇主目前劳健保都有提拨,
而且劳健保重叠的地方,也是一个问题0.0
如果考虑到前面健保对於"职业风险"的不可计入性,
或许将这部份(工人工作环境的风险)并入劳保或雇主提拨处理
而现行的制度也的确是职业损害的部份劳保比健保优越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2598
(这篇新闻里提到的东西我还满支持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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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52.7
1F:→ Eventis:职业伤害的部份应视作劳工权益的一环,既然现有劳保 07/18 06:07
2F:→ Eventis:以及相关职业伤害的规定. 07/18 06:07
3F:→ Eventis:我认为在讨论更广泛的健保时不应过度考虑这个条目. 07/18 06:08
4F:→ Eventis:另,一但变成社福医疗捐的等级,给付上限就会跑出来. 07/18 06:15
5F:→ Eventis:也就会发生Gossiping板提到的像北欧国家 07/18 06:16
6F:→ Eventis:钱用光了就拔管的事情:) 07/18 06:16
7F:→ Eventis:当情况改变的时候,"其它一切都不变"的假设并不一定存在. 07/18 06:17
8F:→ Eventis:考虑到有可能会拿"医疗资源滥用"作文章,事先说明如上. 07/18 06:18
9F:→ Eventis:关於罚锾部份订於健保法69-1条, 07/18 06:32
10F:→ Eventis:强制执行订於健保法第78条,但仅规范其罚锾部份. 07/18 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