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ka1aka (千樹萬樹梨花開)
看板Policy
標題Re: 核廢料放哪裡?
時間Sun Jul 6 18:32:28 2008
這部份的爭議,在於對於一項政策的損失(或是浪費)的計算基準上,會因為立論不同
,產生結果上異動,而有所落差。
這部份我與blue兄都沒有要對政府或對人來評論。
純粹就決策與可能情況的責任歸屬來討論,這部份應該與政策板沒有衝突到。
※ 引述《bluestudio (好好加油)》之銘言:
: ※ 引述《shaka1aka (千樹萬樹梨花開)》之銘言:
: 是的,因為這不是我的「假如」,而是台電高層的答案。
: 坦白說,如果沒有這答案,我也沒狗膽肯定的說,
: 核四延宕的主要癥結是GE。
事實是,政府因不當的決策方式,讓原本應負責的包商可以不用負上這個責任。
您的假如與台電高層的答案,都不是在我們這個世界裡真實發生的事。
: 有的時候其實是比例關係(就像我們在爭DPP對核四延期,要負幾成責任),
: 如果本案有好幾個廠商,廠商彼此還會推責任,
: 承辦單位就變成還要搞仲裁(那又是驚人的PAPERWORK,
: 況且如果是特殊案,很可能有資格仲裁的前輩和專家,
: 早就是該案的承辦人或承包商顧問,根本脫不了利害關係)。
: 總之,絕不是一句「你延期了」,就可以扣廠商的款項,
: 事情沒有這麼簡單的。
: 我自己承辦招標案的經驗很少,只有兩次,
: 談不上什麼專家,但寫這麼多,只是要跟你說,
: 這絕不是什麼淺顯的問題,實務上絕對不是。
是的,在實務執行上,絕對不會是如我說明的這樣簡化或直覺式的裁定。
但現實很明顯的,便是如我上面所提的問題。
: : 這部份我就不懂了。
: : 那位仁兄說「原訂民97年完工,後因故延一年至98年完工」,所以燃料成本應以一年
: : 來算才合理。
: 從頭到尾,
: 我只有跟你討論「DPP要為核四延『五年』這件事,負多少責任」,對吧!
這部份是你離開了當時爭論的部分,去討論一個現實未發生的模擬情況。
如果沒有這個決策,與後續退回台電追加預算的部份;自然,依您的意見,核四仍然
會出現延期完工的情況。
但這與我那邊的爭執,有何關聯?
因為我不瞭解這其中的關聯,所以我必須說明您發言的部份,與那個討論已經偏差了
: 如果你認為,
: 既然核四是在DPP手上宣布延五年,
: DPP就是要負「這五年都是我搞的」,
: 那我坦白說,那哪需要你寫這麼多文字吵?
這部份我已經說明過了,他的錯誤在於「原訂97年完工,後延一年至98年」這個錯誤
。在現實環境裡,它就是延了五年。
而因為在推動停建核四的同時,也推動非核家園及替代核能的發電計劃,所以,在這
五年中,即便有限電問題,但台灣是用其他非核能的方式,來填補這個負載的。
也因此,當核四延後五年完工,不管責任歸屬給誰,台灣都是得負擔額外蓋電廠,額
外採購與儲放燃料的成本。
這部份,blue兄對我的解說,還有異議嗎?
當然對於行政院退回台電追加預算,讓核四復工發包受到阻礙延後的部分,我記得我
也有列出,也因此,當時政府因為決策的方式與時機的不當,讓包商能夠跳脫掉他們應負
有關延後完工損失的責任,這部份,會有問題嗎?
我覺得,我與blue兄的岐異,應該是在標題上的差異。
當時討論的是「核四停建產生的損失與額外的花費」。
而以blue兄的論點來看,合適的標題可能是
「核四延後完工產生的損失與額外的花費」
不知道blue兄是否是想將整個討論重新定位,而變成我們互相說明的情況?
: 政黑板隨便抓個人來,也會得出這答案。
: 不深究而直接宣判,那就是很簡單的政治責任切割,
: 但正也是「不深究而直接XX」,
: 是我們台灣當前政治決策無腦的真正原因。
這部份就像是車禍發生,對於當事兩方某甲與某乙,需要劃定責任歸屬;但甲方是
無照駕駛,這樣乙方還需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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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肝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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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人生都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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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ightcatman:目前我勉強能同意你第一段所述,這也是我一直提醒卻都 07/06 18:52
2F:推 nightcatman:沒有動作的原因,希望兩位都能儘量保持在紅線內,感謝 07/06 18:53
3F:→ suwilliam:誰負責不是那麼重要~但當時很多人其實是建議備而不用的 07/06 22:37
4F:推 eebear:最後的比喻,老實說,如果路權歸甲方,那乙方真的要負責! 07/07 21:47
5F:→ eebear:而不是因為甲方無照就可要包所有的責任,這部分已有判例~ 07/07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