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JLi ()
看板Policy
標題Re: [討論] 什麼是永續?
時間Wed Jun 25 20:33:21 2008
: 你要怎麼對水污染、空氣污染、...定價?
: 以現行技術無法復原的土壤重金屬污染應該如何定價?無限大?
: 因為破壞環境而絕種的生物該如何定價?無限大?
: 誰有資格決定這個價格?污染、破壞這種事情只有受害者,沒有賣方
: 如果公司製造污染卻不履約,冗長的合約官司一般小市民如何負擔?
: 而且受害者往往是廣大的一般民眾,誰有資格代替這些民眾集體出價?
: 受害者不是人類而是野生動物時,又由誰作為代理人來決定野生動物受害的價格?
: 得到的貨幣又由誰決定要用什麼方式用在這些動物身上?
: 民法裡面有規定,以人類技術無法掌控的東西,不能主張財產權(例如星星、月亮)
: 同樣的,無法明確劃分出買方/賣方,或是無法評估出明確價格的東西
: 也無法以市場經濟規範
: 的確,像排碳權這樣的東西逐漸在世界上佔有一席之地
: 但不代表所有的環境成本都可以比照辦理
: 很多環境破壞根本就是以人類技術無法復原的,又要如何估價?
如果對水污染,空氣污染定價?又如何對二氧化碳消除的成本定價?
這是個好問題--且是個需要花時間作實証証明的課題。
可是,我們也永遠不會知道--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
不,甚至完全沒有一個誘因吸引人作這一方面的研究。
對一般的人民來說,這是一個無關痛癢的事情。
對一個製造污染不想增加成本的企業來說,這是件麻煩的問題--那就避開吧?
那誰做這樣子的定價會有利可圖呢?
我認為,就是政府自已。
我們不需要把政府想成是不同於企業的另一種東西,
就把政府就當成一個目前以人頭稅和土地罰金來過活的企業。
今天,我們臺灣的政府要怎麼樣在最大程度不增加人民的負擔的情況增加自已收入?
這就是一個非常嚴重,且值得去深思的問題。
而開辨二氧化碳,與其他污染物的交易制度,並自其中抽取佣金,就是個可能的方向。
同樣的,身為自然環境和野生生態的管理人…
維護自身的產權以支付植林或保育的付出,也是它應該維護的權利。
一般人當然不能主張這些『物質』的產權或管理權。
但身為管理一片土地與人民的法人--政府,要申明這些東西的產權卻是可以的。
也因為這樣,政府比起一般企業更能不受限的去開發這樣的市場:
每一個人都有多少免費呼吸的配額,超過了?就付錢吧。
或是…每一個人都有多少排污水的配額,超過?一樣請買。
我們不必定一個過嚴的條件,遊戲規則也可以常常修正…
就像鋼鐵的定價也是每一年都在修正一般。
只要嚴格的執行這樣的規定,且完全透明公開的讓大眾知道這規定的價值…
這是一個值得實驗的新的政府營運來源--
而這樣的財源也若真的可行而下放給民間營運?
那也就表示我們創造出了一個全新的市場了。
當然,這只是我初步的想法。
不要使用到道德的感受,也不必使用『罰』的字眼--
只是政府和人民間,一個合理的交易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40.196
1F:→ FlyinDeath:一樣的問題,政府公權力不彰的情況下定什麼都沒效... 06/25 20:38
2F:→ FlyinDeath:而且除了你舉的少數例子,有太多污染無法定價 06/25 20:38
3F:→ FlyinDeath:結果還是淪為空談...並不是什麼東西都有辦法市場化的 06/25 20:39
4F:推 dymagic:公權力延伸能力有限 委託?代辦?這制度本就有瑕疵 06/28 10:00
5F:→ dymagic:加上你住在台灣~如果大家都相信公權力 那麼應該是均富狀 06/28 10:01
6F:→ dymagic:平權 狀態 ~總之要見效還是以利為基準考量 06/28 10:03
7F:推 FlyinDeath:有利可圖不見得需要市場化,市場化在環保可應用的範圍 06/29 21:24
8F:→ FlyinDeath:也不多,懲罰性賠償+檢舉獎金可能會更適合 06/29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