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ku7777 (za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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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政策] 釣魚台不護漁
時間Tue Jun 17 01:28:37 2008
推 withdream:應該不行吧,海軍軍艦代表國家主權,打了就等於是對國家 06/16 13:23
→ withdream:宣戰,這是國際海洋法的規定,人家軍艦硬闖經濟海域只能 06/16 13:24
→ withdream:還是領海只能規勸離開,除非國家想對該軍艦國籍國宣戰 06/16 13:26
整理資料後,大約得到以下幾點,
一.軍艦本身有完全的豁免權
二.軍艦在領海內,海洋法只規定可要求離開
三.武裝衝突,敵意行為不必然是戰爭狀態,這東西很複雜
與台灣有關的意見,
當台灣認定釣魚台是ROC的,那ROC的軍艦或政府船隻,就不應該接受任一國要求
離開的指令,那等於放棄主權
當然反過來說,除非要採取非和平的手段,否則要求海保離開,人家也必不遵守
任何更進一步的衝突,包括軍事力的對抗,不會與戰爭劃上等號,就算死了幾十萬人
也一樣,至於那如何判定,我不知道,譬如說,韓戰在定義上只是武裝衝突,就是
整個南北韓,中共美軍,聯合國蘇聯都殺來砍去,也不算是戰爭
除非ROC正式向日本宣戰
敵對行為與武裝衝突足夠發動經濟上的攔檢,
任何要運往敵國並對敵國有助於維持戰爭的物資,都可以在公海攔檢,
攔檢後,必須帶往我方港口扣留,並交給一法庭來審查其犯罪事實,
如果成立,就可以真正的沒入物資,
包括中立的第三國也可以攔
衝突爭端國,即使不是聯合國會員,也可以向聯合國的大會或安理會提出
願意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前提下,進行仲裁
結論是
海軍或海巡大可以天天去釣魚台,沒有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兩國的對峙是理所當然的情況,那不代表衝突
ROC方面,不應該用任何非和平的手段驅趕日方船艦,任何砲火飛彈都不行
萬一不幸發生衝突,(最好是日方引起)則ROC可以一方面請求聯合國仲裁介入,
一方面於南方水域攔檢日方船隻做為施壓
以歷史來說,日據時代,釣魚台由台灣管轄
以地理來說,釣魚台屬東海大陸棚一部份,算台灣的離島,而非琉球-八重山群島的一部份
以有效控制來說,台灣願意投入軍力來控制釣魚台
PRC的因素,PRC不會喜歡台灣把釣魚台往聯合國丟,
(那代表聯合國必須承認台灣或是ROC是一個主權國家)
所以在衝突發生後,很可能會快速的強硬介入,自己先以對台灣領有主權的身份
先介入並要求聯合國仲裁,
他們可能會主動與海自發生武裝衝突,一方面解決國內壓力,一方面形成實際介入的狀況
總的來說,當成沒發生過釣魚台事件,結案,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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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aseypie:精闢! 06/17 02:13
2F:推 bug911:雜文.......感覺沒用= = 06/17 19:20
3F:推 ToBOrNotToB:現在遇到釣魚台問題切割成單獨策略可以很明確 06/18 10:41
4F:→ ToBOrNotToB:可是在釣魚台之外的國際外交上 不會因此招來麻煩嗎? 06/18 10:41
台灣只有三國志,那有什麼國際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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