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ntis (何逸凡)
看板Policy
標題Re: [構想] 逐漸減少的機車
時間Sat May 24 13:34:10 2008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其實只要要求 目前所有路邊停車收費員 將違規停放車輛
: 拍照舉發至警察單位 由警方根據檢舉照片寄發罰單
: 就可以解決 違規停車的問題
: 怕巷道亂停 就劃紅線
: 只要取締的夠頻繁 就不怕有人亂停了
目前任何人都可以檢舉,參照北市交通大隊網頁
現在照相手機這麼普遍,每個人都可以順手做環保(謎)
http://td.tcpd.gov.tw/cgi-bin/SM_theme?page=44ab1e61
■相關法令依據說明:
查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
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
,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
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
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 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採證照片或錄影),並請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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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52.7
1F:推 kevinjl:我不去取締的原因 是怕報復 收費員因公去檢舉 比較不怕 05/24 16:31
2F:→ kevinjl: 更正 檢舉 05/24 16:31
3F:→ Eventis:這就是(謎)之所在,這是風氣與文化問題:) 05/24 18:49
4F:→ Eventis: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份。 05/24 18:50
5F:→ Eventis: 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05/24 18:50
6F:→ Eventis:簡言之,以上受理匿名檢舉:) 05/24 18:50
7F:→ Eventis:留個資原因有說明(如有違規事實不明確時,需協助查證說明) 05/24 18:55
8F:→ Eventis:不留個資充其量也就是不足舉發時不予受理罷了. 05/24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