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ntis (何逸凡)
看板Policy
标题Re: [构想] 逐渐减少的机车
时间Sat May 24 13:34:10 2008
※ 引述《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之铭言:
: 其实只要要求 目前所有路边停车收费员 将违规停放车辆
: 拍照举发至警察单位 由警方根据检举照片寄发罚单
: 就可以解决 违规停车的问题
: 怕巷道乱停 就划红线
: 只要取缔的够频繁 就不怕有人乱停了
目前任何人都可以检举,参照北市交通大队网页
现在照相手机这麽普遍,每个人都可以顺手做环保(谜)
http://td.tcpd.gov.tw/cgi-bin/SM_theme?page=44ab1e61
■相关法令依据说明:
查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1规定:「对於违反本条例之行为者,民众得叙明
违规事实或检具违规证据资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检举,经查证属实者,应即举发。
」暨【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20条规定-违反本条例之行为
,民众得以言词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叙明下列事项,检举违反道路交通管
理事件:「
一、检举人姓名、住址及电话号码或其他连络方法。
二、违规行为发生地点、日期(年月日)、时间(时分)及违规事实内容。
三、违规车辆牌照号码、车型或足以辨识车辆之特徵。但检举对象为未悬挂号牌之车辆、
行人或道路障碍者,得提供违规 人姓名或商号名称、住址等。
前项检举、如有违规证据资料(采证照片或录影),并请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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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4.152.7
1F:推 kevinjl:我不去取缔的原因 是怕报复 收费员因公去检举 比较不怕 05/24 16:31
2F:→ kevinjl: 更正 检举 05/24 16:31
3F:→ Eventis:这就是(谜)之所在,这是风气与文化问题:) 05/24 18:49
4F:→ Eventis:三、匿名检举或不能确认检举人身份。 05/24 18:50
5F:→ Eventis: 但检举事实具体明确者,不在此限。 05/24 18:50
6F:→ Eventis:简言之,以上受理匿名检举:) 05/24 18:50
7F:→ Eventis:留个资原因有说明(如有违规事实不明确时,需协助查证说明) 05/24 18:55
8F:→ Eventis:不留个资充其量也就是不足举发时不予受理罢了. 05/24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