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ece (摘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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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繼承] 我國民法繼承制度是否對於同性戀有限制?
時間Thu May 1 18:06:27 2008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reece (摘夢)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繼承] 我國民法繼承制度是否對於同性戀有限制?
時間: Thu May 1 18:02:22 2008
對於同性戀而言,不知道婚姻中哪種東西對於其比較重要?
但是繼承或許可能對其比較有實益。
現行我國民法一千一百三十八條中指出,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定之。
同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配偶的應繼份。
然其中配偶如何解釋?
是否當然就是我們所謂一女一男或者一夫一妻?
或許有人會去追尋親屬法對於解釋或者釋字362號對於婚姻的解釋
但重點是繼承規定乃是配偶非夫妻或是婚姻中的夫妻
是否當然就受釋字當然拘束讓人懷疑?
還是立法者有意創設一個給同性戀者的空間存在?
對於法律並未明文規定的的事項,是否當然就可以將配偶只限於夫妻?
對於憲法有法牴觸之虞?
如果承認配偶可包含同性戀者有幾點好處
第一,起碼可以先承認同性戀的無血緣的繼承權力
第二,避免現在最具爭議對於家庭中兒童不當影響
然而我國對於同性戀是否有可以適用配偶或婚姻
應該在立法給予明確
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多指教
雖然我對同性戀不抱好意
但是我無法藐視憲法賦予給同性戀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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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razyMarc:跟政策有何關係? 自刪吧 05/01 19:05
2F:推 NPLNT:法規制度不是也在政策版的討論範疇內嗎 05/01 19:16
3F:推 oodh:同意樓上... 不過原po最後的店第1、2點我看不懂 05/02 10:19
4F:推 JJLi:法規制度就是標準的政策文喔~~^^~~ 歡迎大家多多討論 05/03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