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ece (摘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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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继承] 我国民法继承制度是否对於同性恋有限制?
时间Thu May 1 18:06:27 2008
※ [本文转录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reece (摘梦) 看板: PttLifeLaw
标题: [继承] 我国民法继承制度是否对於同性恋有限制?
时间: Thu May 1 18:02:22 2008
对於同性恋而言,不知道婚姻中哪种东西对於其比较重要?
但是继承或许可能对其比较有实益。
现行我国民法一千一百三十八条中指出,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定之。
同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配偶的应继份。
然其中配偶如何解释?
是否当然就是我们所谓一女一男或者一夫一妻?
或许有人会去追寻亲属法对於解释或者释字362号对於婚姻的解释
但重点是继承规定乃是配偶非夫妻或是婚姻中的夫妻
是否当然就受释字当然拘束让人怀疑?
还是立法者有意创设一个给同性恋者的空间存在?
对於法律并未明文规定的的事项,是否当然就可以将配偶只限於夫妻?
对於宪法有法抵触之虞?
如果承认配偶可包含同性恋者有几点好处
第一,起码可以先承认同性恋的无血缘的继承权力
第二,避免现在最具争议对於家庭中儿童不当影响
然而我国对於同性恋是否有可以适用配偶或婚姻
应该在立法给予明确
请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多指教
虽然我对同性恋不抱好意
但是我无法藐视宪法赋予给同性恋之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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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razyMarc:跟政策有何关系? 自删吧 05/01 19:05
2F:推 NPLNT:法规制度不是也在政策版的讨论范畴内吗 05/01 19:16
3F:推 oodh:同意楼上... 不过原po最後的店第1、2点我看不懂 05/02 10:19
4F:推 JJLi:法规制度就是标准的政策文喔~~^^~~ 欢迎大家多多讨论 05/03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