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gso (海綿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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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全民健保法有關藥價黑洞規定
時間Mon Apr 28 12:01:44 2008
第 49 條 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應於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在第四十七條行政院核定之
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內,協定本保險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
,報請主管機關核定。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無法於限期內達成協定,應由
主管機關逕行裁決。
前項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得分地區訂定門診及住院費用之分配比例。
前項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得依醫師、中醫師、牙醫師開立之門診診療
服務、藥事人員藥事服務及藥品費用,分別設定分配比例及醫藥分帳制度
。藥品及計價藥材依成本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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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所稱地區之範圍,由主管機關定之。
這個還不夠清楚嗎?!!
依成本給付
就是依醫院的進價成本給付
白紙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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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234.5
1F:→ tagso:你不找我幫你找.....XD 04/28 12:02
2F:推 monyan:成本不等於核定價,這條我早看過了,了無新義。 04/28 12:03
3F:→ monyan:不要自己曲解法令 04/28 12:04
4F:推 zaku7777:兩位到底有什麼好吵的?一樓說的是理論面,二樓說的是 04/28 12:08
5F:→ zaku7777:實際面,兩者是觀點的差異 04/28 12:09
6F:→ zaku7777:想也知道這種法條在現實上不具意義,真的照字面走 04/28 12:09
7F:→ zaku7777:台灣的醫療業能活才有管,只好現實脫鉤 04/28 12:10
8F:推 zaku7777: 鬼 04/28 12:12
9F:→ tagso:那你怎麼解釋這條法令勒? 04/28 12:19
10F:→ tagso:惡法亦法,不然就趕快修法就好啦 04/28 12:19
11F:推 monyan:你應該去問健保局才對,反正他們也沒能力實施 04/28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