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gso (海绵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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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全民健保法有关药价黑洞规定
时间Mon Apr 28 12:01:44 2008
第 49 条 医疗费用协定委员会应於年度开始三个月前,在第四十七条行政院核定之
医疗给付费用总额范围内,协定本保险之医疗给付费用总额及其分配方式
,报请主管机关核定。医疗费用协定委员会无法於限期内达成协定,应由
主管机关迳行裁决。
前项医疗给付费用总额,得分地区订定门诊及住院费用之分配比例。
前项门诊医疗给付费用总额,得依医师、中医师、牙医师开立之门诊诊疗
服务、药事人员药事服务及药品费用,分别设定分配比例及医药分帐制度
。药品及计价药材依成本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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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所称地区之范围,由主管机关定之。
这个还不够清楚吗?!!
依成本给付
就是依医院的进价成本给付
白纸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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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234.5
1F:→ tagso:你不找我帮你找.....XD 04/28 12:02
2F:推 monyan:成本不等於核定价,这条我早看过了,了无新义。 04/28 12:03
3F:→ monyan:不要自己曲解法令 04/28 12:04
4F:推 zaku7777:两位到底有什麽好吵的?一楼说的是理论面,二楼说的是 04/28 12:08
5F:→ zaku7777:实际面,两者是观点的差异 04/28 12:09
6F:→ zaku7777:想也知道这种法条在现实上不具意义,真的照字面走 04/28 12:09
7F:→ zaku7777:台湾的医疗业能活才有管,只好现实脱钩 04/28 12:10
8F:推 zaku7777: 鬼 04/28 12:12
9F:→ tagso:那你怎麽解释这条法令勒? 04/28 12:19
10F:→ tagso:恶法亦法,不然就赶快修法就好啦 04/28 12:19
11F:推 monyan:你应该去问健保局才对,反正他们也没能力实施 04/28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