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ka1aka (突如一夜春風來)
看板Policy
標題Re: [轉錄]Re: 科學園區 vs 航空特區 管理條例比較
時間Thu Apr 24 13:24:08 2008
※ 引述《LORDJACK (文亞南)》之銘言:
: 首先, 增進效率所需要的權力, 跟產生弊案所用的權力是一樣的啊
: 所以需要請立法院的諸公們把這個權力給行政機關
: 所給的權力, 可以透過實施範圍來限制
: 從頭到尾立院放出的權力就只在這個機場特區, 不是嗎?
限制?
我討論的,不就是「權力毫無限制」所帶來的隱憂嗎?
政府左手有主導權,右手有監督權的情形下,它會右手砍左手嗎?
而您說立法院放出這個毫無限制的權力(因其不受法條適用的規範),等到真的發生了
弊端後再修法收回。
問題是,為什麼台灣人一定要被車撞了以後,才知道被車撞是會痛的?
請不要無視這些釋放出來,毫無限制的權力,會產生什麼後果。
您儘可以看最美好的那一面,但最可怕的那一面難道會因為您的無視而不發生嗎?
: 本來面對這種情況, 效率與可能發生的弊端就是綁在一起的
: 凡是都朝反面思考, 當然何處都會有弊端了
: 我們可以知道, 就算沒有這些權力, 弊端照樣會發生
: 但是效率幾乎是一定不會發生
權力,與毫無限制的權力,是不相同的兩回事。
我從未說過不應賦予特區權力,而是強調在一些部份的不適法,會使得特區在誤用
此項權力時,難以自我排除弊端的發生。
如果它會違法,那麼有可能在最開始時,就會被踢爆。
但如果法條不適用的情形下,發生的問題,就可能會導致官官相護後,情況愈來愈
惡化,終究導致原來的美意,變成是故意要產生弊端的漏洞。
: 就像一把刀, 磨利了殺魚切菜會比較方便, 同樣的拿來殺人越貨也會比較方便
今天的問題不在於有人拿魚刀去殺人。
今天的問題,在於有人說要殺魚切菜,拿的卻是一把武士刀。
: 首先今天我就不覺得這個機關是不受監督的
: 今天像教育部主秘為何不受監督, 因為上從總統行政院長, 下到教育部長
: 全都是挺他的
: 立委壓迫行政院長也沒用, 行政院長從頭到尾就是支持他的下屬的
: 只有直接換他們的挺頭上司, 總統才有用
是的,您點出很明確的問題了。
我不認為馬英九是神,他也有可能做錯事,做壞事,或是官官相護。
設計一個減少官員做錯事的制度,設計一個減少官員官官相護的制度,才是最有效率
,而且最長治久安的方式。
: 今天機場特區做了什麼天怒人怨的事, 除非行政院長挺他
您所提的那個主秘,就很確實地打了你說法一巴掌。
在行政院長硬挺的情形下,還有誰能夠監督它?
立法院同歸於盡的倒閣?
難以跨越門檻的總統罷免案?
某種不知名的神秘力量?
還是,一個直接能杜絕他逃避監督的制度?
: 不然是鐵定監督的到的
: 什麼外勞大舉入侵, 大陸醫生集體來台之類的
: 完全就是幻想嘛... 行政院又沒瞎, 行政院瞎了立法委員也沒瞎
: 立法委員瞎了, 壹週刊, 頻果日報也沒瞎
: 所有排除法條的部分, 該部分特區所適用的規範是要行政院同意過後才能實施的
簡單的說,您完全無視了「若是行政院一意孤行下,沒人能夠阻止它」的現實。
: 該部分行政院通過後, 特區才有機會去實施看看, 看看又沒有弊端, 有沒有成效
: 今天當然行政院想實施的特區法條, 當然也可以直接寫入母法中
: 就是定死了一個數字, 反正有問題之後
: 再送立法院修改嘛..
: 那請問立法院平均改一個法條要幾年???
: 有多少法條躺在立法院裡
: 立法院要照顧中華民國就已經很蹣頇了
: 真的適合來創造這個"國中國"嗎?
: 照顧中華民國失敗了, 會移民的民眾畢竟少之又少
: 那照顧"國中國"失敗了呢?
: 這些外資, 國際航線, 轉運中心
: 跑了會回來嗎?
獲利有限,後患無窮。
光是一個外勞薪資差異,可能的逃跑與抗爭,就令人難以承擔其後果了。
更別提這些潘朵拉之盒一一被打開之後,其他地區有樣學樣的要求了。
--
█████████麥面█◤ ◢███◣ █ █ ██
███████████◤ 幹你媽的 ◢████ 幹你媽的 ▏ ██
██████禾斗██◤ 沒瓦斯了!!! ▂≡▂ ▕ ▎★ ██
█████████◤▄▅▆██◥◣◣ -⊙-⊙— ▍ ◢◤ \ ██
███禾斗███◤◢█▅▅口█▉◥◣ /皿\ ▋ ◢◤ \ ● ██
███████◤ ██◢█口口口◣█◥◣︶ ▊◤//◢◣ ψQSWEET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213.197
1F:推 lancelet:此例一開後患無窮 04/24 15:21
2F:推 shaotzu:不要老是批評,改革是要鬆綁法令的,真的要防弊,提供一些建 04/24 18:30
3F:→ shaotzu:設性的,不然再拖個十年,桃園機場真的會變成和地方機場一樣 04/24 18:32
4F:→ shaka1aka:建設性的,前文都說了,條文都幫你轉來了。 04/24 18:48
5F:→ shaka1aka:都跟你說了有可以在法條適用情形下的方式,不要無視啊.. 04/24 18:49
6F:推 shaotzu:謝謝妳轉的,有仔細讀過,只是還適用預算,審計,決算,真的不 04/25 12:43
7F:→ shaotzu:用再立特別法了,現在制度就行了. 04/25 12:45
8F:→ shaka1aka:除非是這些不適用,能被限制;否則毫無限制的不適用,會 04/25 13:03
9F:→ shaka1aka:引發的問題,與養大這些企業的胃口,其實後患更大。 04/25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