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看板Policy
標題[討論] 陪審團制 - 交叉詰問
時間Wed Apr 23 08:23:21 2008
之前看到新聞,日本打算採用陪審團制
雖然新聞找不到了,但有一個網誌提到這個:
http://www.wretch.cc/blog/catandwater&article_id=17214631
日本最近對司法的檢討聲浪有增高,和日劇中不時演到有關司法黑暗面
或是犯罪者、司法官生活 的內容有關
最有名的近例是「儘管如此,我沒有做過」(我一直很想租來看說...)
劇情介紹(含雷)
http://bigbrainwave.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066621
在尋找有關陪審團的消息時,我找到了一篇,討論台灣前陣子(去年底的樣子)
說要開始啟用「交叉詰問制」的文章
當時我知道這件事時,覺得是滿不錯;但是看這篇文章作者的看法卻頗不以為然:
再論刑事訴訟新制之不當
http://tw.myblog.yahoo.com/jw!0TEA7NqGERkbz0..JqnxU7A-/
article?mid=7&page=1#190
http://0rz.tw/37408 (全文貼在下面)
簡單來說,交叉詰問制裡有一個設定精神是「不得誘導證人」 這聽起來是很合理的;
但其實不論是美、日、中 各國司法制度的設定 都有「法官不會被誘導」的假設
比如說 在美國律師能提出抗議「他誘導證人」,這抗議是否成立,要給法官定奪
法官之所以能定奪,就是因為(假設)法官不會被誘導
(如果法官會被誘導 那他根本不適任,又怎麼能再給他審下去呢?)
法官不會被誘導,那為什麼還會需要「禁止誘導」?
這是因為美國有「陪審團」 陪審團會被誘導
在之前,沒有陪審團制的日本 文中提到司法體系一直把交叉詢問視為「徒具形式」
日本的交叉詢問制,是美國二戰後要求而設定的
在沒有陪審團、而法官又不會被誤導的情況下 「禁止誘導」的交叉詢問變得多餘
這讓我想到,之前國務費案辯方律師在法庭上提出「抗議!」被法官笑是律師風雲看太多
因為台灣又沒有陪審團,不需要激情演出,想講什麼就講就好了何必「抗議」
然而,文中指出,整個 「陪審團 - 禁止誘導」制度其實隱含了一個美國司法的精神
「程序正義 大於 實體正義」
簡單想,陪審團又不專業,怎麼能讓陪審團來決定有沒有罪呢?
因為這套程序避免了「也是人」的法官犯錯, 在程序正義之上去再談追求實體正義
-- 先確定一切訴訟流程是公正的,再來追求判出來的罪刑是真的
其實這個觀念在台灣、日本 未必被人們接受;
文中提及,因為有「程序大於實體」的觀念,所以美國司法接受「認罪協商」
被告可以和原告協商 承認傷害罪 來換取殺人(未遂)的不起訴
這就是對「實體正義」的消極態度
-- 如果他真的是想殺人,怎麼可以用傷害罪來定他罪?
但美國人認為司法是無法追求到絕對的實體正義的
-- 他究竟是不是想殺人,只有他和上帝知道...
所以他們轉向追求程序正義
我同意文中作者的看法
如果無法接受「程序正義大於實體正義」 就不該輕易導入「陪審團制」
沒有「陪審團制」 也以法官作為「不會被誤導的公正判斷者」的司法制度裡
需要的可能不是「交叉詢問」制度
文中作者提了德國採用的「輪替詢問」制度
二者最大的差別是 「輪替詢問制度 不反對詢問人誘導證人」
「因為有時候被誘導出來的證辭更能透露、接近 實體正義」
這就是建立在
「追求實體正義」和「法官不會被誘導」的設定上
也許較符合台灣民情、和現存司法制度
不知道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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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oodh:哦哦 日本陪審員的新聞板上就有(從ia轉來的)我自己看一看 04/23 09:28
2F:→ oodh:就忘了以前是在這看到的 04/23 09:29
3F:推 going70:777 XD 我剛也有找 剛好一個禮拜前轉來要討論的^^ 04/23 09:31
4F:推 joie65:日本要實施和我國想要的是參審吧~與陪審制有點不同 04/23 12:03
5F:→ joie65:事實認定並非全部交給參審員~法官還是有空間 04/23 12:07
6F:推 LORDJACK:講反了吧, 有陪審團才是實質正義大於程序正義 04/23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