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看板Policy
标题[讨论] 陪审团制 - 交叉诘问
时间Wed Apr 23 08:23:21 2008
之前看到新闻,日本打算采用陪审团制
虽然新闻找不到了,但有一个网志提到这个:
http://www.wretch.cc/blog/catandwater&article_id=17214631
日本最近对司法的检讨声浪有增高,和日剧中不时演到有关司法黑暗面
或是犯罪者、司法官生活 的内容有关
最有名的近例是「尽管如此,我没有做过」(我一直很想租来看说...)
剧情介绍(含雷)
http://bigbrainwave.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066621
在寻找有关陪审团的消息时,我找到了一篇,讨论台湾前阵子(去年底的样子)
说要开始启用「交叉诘问制」的文章
当时我知道这件事时,觉得是满不错;但是看这篇文章作者的看法却颇不以为然:
再论刑事诉讼新制之不当
http://tw.myblog.yahoo.com/jw!0TEA7NqGERkbz0..JqnxU7A-/
article?mid=7&page=1#190
http://0rz.tw/37408 (全文贴在下面)
简单来说,交叉诘问制里有一个设定精神是「不得诱导证人」 这听起来是很合理的;
但其实不论是美、日、中 各国司法制度的设定 都有「法官不会被诱导」的假设
比如说 在美国律师能提出抗议「他诱导证人」,这抗议是否成立,要给法官定夺
法官之所以能定夺,就是因为(假设)法官不会被诱导
(如果法官会被诱导 那他根本不适任,又怎麽能再给他审下去呢?)
法官不会被诱导,那为什麽还会需要「禁止诱导」?
这是因为美国有「陪审团」 陪审团会被诱导
在之前,没有陪审团制的日本 文中提到司法体系一直把交叉询问视为「徒具形式」
日本的交叉询问制,是美国二战後要求而设定的
在没有陪审团、而法官又不会被误导的情况下 「禁止诱导」的交叉询问变得多余
这让我想到,之前国务费案辩方律师在法庭上提出「抗议!」被法官笑是律师风云看太多
因为台湾又没有陪审团,不需要激情演出,想讲什麽就讲就好了何必「抗议」
然而,文中指出,整个 「陪审团 - 禁止诱导」制度其实隐含了一个美国司法的精神
「程序正义 大於 实体正义」
简单想,陪审团又不专业,怎麽能让陪审团来决定有没有罪呢?
因为这套程序避免了「也是人」的法官犯错, 在程序正义之上去再谈追求实体正义
-- 先确定一切诉讼流程是公正的,再来追求判出来的罪刑是真的
其实这个观念在台湾、日本 未必被人们接受;
文中提及,因为有「程序大於实体」的观念,所以美国司法接受「认罪协商」
被告可以和原告协商 承认伤害罪 来换取杀人(未遂)的不起诉
这就是对「实体正义」的消极态度
-- 如果他真的是想杀人,怎麽可以用伤害罪来定他罪?
但美国人认为司法是无法追求到绝对的实体正义的
-- 他究竟是不是想杀人,只有他和上帝知道...
所以他们转向追求程序正义
我同意文中作者的看法
如果无法接受「程序正义大於实体正义」 就不该轻易导入「陪审团制」
没有「陪审团制」 也以法官作为「不会被误导的公正判断者」的司法制度里
需要的可能不是「交叉询问」制度
文中作者提了德国采用的「轮替询问」制度
二者最大的差别是 「轮替询问制度 不反对询问人诱导证人」
「因为有时候被诱导出来的证辞更能透露、接近 实体正义」
这就是建立在
「追求实体正义」和「法官不会被诱导」的设定上
也许较符合台湾民情、和现存司法制度
不知道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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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oodh:哦哦 日本陪审员的新闻板上就有(从ia转来的)我自己看一看 04/23 09:28
2F:→ oodh:就忘了以前是在这看到的 04/23 09:29
3F:推 going70:777 XD 我刚也有找 刚好一个礼拜前转来要讨论的^^ 04/23 09:31
4F:推 joie65:日本要实施和我国想要的是参审吧~与陪审制有点不同 04/23 12:03
5F:→ joie65:事实认定并非全部交给参审员~法官还是有空间 04/23 12:07
6F:推 LORDJACK:讲反了吧, 有陪审团才是实质正义大於程序正义 04/23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