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ece (摘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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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內閣、總統、雙首長淺談
時間Mon Apr 21 13:52:27 2008
內閣制度(歐洲內閣制度為例)
這裡主要還是用英國制度切入。
1.政策決定權在於內閣手上,內閣總理由元首提名,經國會投票表示信任,
是故變成由國會主導內閣產生,而內閣對於國會負責。
2.導致國會對於內閣行政不滿時,可以通過不信任案叫內閣下臺,畢竟內閣
對國會負責,所以行政不好時,國會也有責任。
3.為了避免國會太過干涉行政,內閣有申請元首解散國會的權力,來看看誰
才是真的民意基礎。解散過後國會全部重選,新國會有可能認命舊內閣亦
有可能產生新內閣。
優點:
1.行政效率快,行政立法同一邊要什麼行政依什麼法都可以快速解決
2.不會造成政治僵局,根本就是同一掛
3.比較保重少數意見,減少民主多數暴力的結果
4.多人意見比一人決定還安全(本人不採信
5.民意快速表現
缺點
1.缺少人權保障,行政立法同一邊
2.穩定性低,動不動就改選
彌補方式
1.兩黨以上政治(個人比較贊成多數黨
因為多數黨政治,導致要組成聯合政黨才能符合各小黨的心聲
但擁有容易倒閣的缺失
2.人民監督權加強,立法院公開化透明化
3.個人覺得我國監察院是不錯體制,就算是同一黨依然還是有不同聲音出現
甚至可以改善我國監察院人員產生的方式
4.司法監督 大法官任期制度保障
台灣可行性
1.以目前來講,造成一黨過大情況發生?無法保障人權
台灣彌補方式
1仰賴內部自省和人民監督機制或司法機制監督
2.改變獨立機關人員選擇方式,避免行政立法過度介入
3.國會須對行政立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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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vangeL23:人權保障與否的部分能否多加說明一下? 04/21 17:12
2F:推 shaka1aka:請看Z-3-8,討論到馬來西亞的部份... 04/21 18:30
3F:推 EvangeL23:謝謝提醒 不過看了一下還是不太懂跟人權有什麼關係.. 04/21 21:34
4F:推 oodh:原po的意思應該是 過半執政的那個黨可以無視社會上其他聲音 04/21 22:38
5F:推 oodh:有時候是利益 有時候是權利 04/21 22:39
6F:推 EvangeL23:那是否用公民權會比較精確呢? 04/22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