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ku7777 (za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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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桃園航空城條例草案
時間Sun Apr 20 15:50:40 2008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 引述《zaku7777 (zaku)》之銘言:
: : 第三十八條,說明機場特區的範圍.
: : 本條例施行後,本機場得視實際需要擬具機場特區之可行性規劃報告及營運計畫書,
: : 徵詢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財政部之意見,呈監督機關核定為桃園國際機場
: : 特區(以下簡稱「機場特區」)。機場特區之範圍不限於原桃園國際機場航空站
: : 之管制區域範圍。
: : 這一條的問題是,它的包括範圍太大,"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這可以
: : 泛指台灣的任一角落都可以,如果只指桃園縣,那可以單指桃園縣,或是所在地縣政府,
: : 就可以了,
: 「所在地」
: 桃園機場的所在地 不會是台北縣嗎 他自然無法併得到竹科(新竹市)
: 也就不可能把台灣大大小小的科學園區併入
第三十九條自願納入機場特區
機場特區以外之公、私有土地管理機關、所有人或使用人,得擬具開發可行性規劃報告
及營運計畫書,送請本機場徵詢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財政部之意見,經初步
審核同意,核轉監督機關核定納入為機場特區。前項之公、私有土地管理機關、所有人
或使用人依前項程序提出申請時,如不合於申請劃設機場特區之資格、條件或確有管理
上之困難者,本機場得不予同意。第一項之使用人,就使用土地申請劃設為機場特區,
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之書面同意。
倘若竹科(公有土地管理機關)願意加入機場特區,當可徵詢新竹市政府與財政部的意見,
最後由行政院核定,
機場特區一開始就沒限定什麼,非常自由
: 如果你這裡 「45條禁止土地所有人買賣」
: 是這個董事會高興任意可以為之的 那你下面說的都對
: 但是呢 條文裡 「第十四章 監督機關」
: 明文寫著 監督機關為立法院 監督權責有包含
: 「財產、財務、私有不動產處份與設定負擔」
: (感謝你的舉例,我終於看懂這句了)
第十四條監督機關之監督
本機場之監督機關為行政院。監督機關之監督權限如下:發展目標及計畫之核定。
一、章程、規章、年度營運計畫與預算、年度執行成果及決算報告之核定或備查。
二、財產及財務狀況之檢查。
三、營運績效之評鑑。
四、董事、監事之聘任及解聘。
五、本機場有違反法令之行為時,予以撤銷、變更、廢止、限期改善或其他處分。
六、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備查。
七、其他依法律所為之監督。
我不知道是不是條文版本的不同,但我看到的條文不是這樣子的啊
: 就算這個董事為想圖私利不在乎公信力,台灣的行政院也不可能配合
: 之前就說了 因為占地大、既有廠商多,
: 所以機場園區不可能「應徵收」 當然要「得徵收」
: 要維持園區的主題性 並避免有心人事炒作未徵收的私有地,當然要能禁止買賣
重申,如果是國家徵收,那也就算了,如果特區真的有需要這塊地,那也算了,
機場特區需要什麼地就徵到什麼範圍,
就如同 科學園區 一樣,
本來設立這種東西,就是會帶動周邊地皮上漲,那有用條例去阻止地價上漲,
這種掐人民脖子的事,一定會出問題,
"得"與"應"的差別在此,特區大可劃大範圍,把用得到用不到的地皮全部劃入,
如果機場特區真的能成功用到那麼大的地皮,或許可以將功折罪,
用不到就是養蚊子,土地所有人只能乾瞪眼
: 你說「科學園區沒有巧立名目」
: 你看我貼的那篇文裡,科學園區設置條例
: 第十七條 私有廠房轉讓:
: 園區可以用「未經核準設立」「使用情形不當」「抬高價格轉讓」
: 與「依第十條規定」 把一個廠商強制遷出
: 「使用情形不當」都可以作理由了 我不懂機場條例和它的差別何在?
: 而同樣的,你看 科學園區也禁子「抬高價格轉讓」
: 既然所謂「禁止買賣炒作」是必要的
科學園區條例是講"禁止抬高價格轉讓",它還是允許轉讓,也允許廠房所有權人
去設定抵押,
機場特區條例是連條件都沒有設定的情況下,就一律禁止,禁止轉讓,禁止設定,
園區條例的設定,主要是針對廠商鑽漏洞,把廠房拉高價格賣給其他公司,
特別是為了製造假盈餘與利用虛假的廠房價格貸款,
但特區條例的背後目的是什麼? 私有土地所有人是不可能從特區的設立得到任何
好處的,他唯二的可能性,把土地讓特區徵收,或把土地賣給特區允許開發的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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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224.124
1F:推 oodh:上半部份 竹市不會同意的 把自己的雞母送給機場園區 04/20 16:23
2F:推 oodh:賺的錢又不會分到自己手上; 第二段 航空園區的地也可以轉讓 04/20 16:24
3F:推 oodh:只是要管理局同意;一個是管理管可以用「使用情況不良」收回 04/20 16:24
4F:推 oodh:(將你逐出) 一個是管理局可以不同意你轉讓 差不多 04/20 16:25
反正我搞軍事比較在行,這是意見,對於
"一件事如果可能被弄糟,那就一定會弄糟,壞事如果可能發生,它就一定會發生"
我是比較相信的,不然我的態度同下一帖,於我沒有絕對的利害關係,
再怎麼糟糕的弊端都是台灣人民概括承受,馬英九下台,政黨第三次輪替
這東西搞的這麼極端,我認為它是會賺錢的,但負面效應也考慮清楚,
當機場特區在賺錢時,必定會犧牲某些人事物,而且未必是少數人的權益
※ 編輯: zaku7777 來自: 218.164.224.124 (04/20 16:46)
5F:推 oodh:墨菲定律? 04/20 16:50
6F:推 going70:不是莫非定律 是台灣政客都是這樣搞 十幾二十年來都是同批 04/20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