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ku7777 (za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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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桃园航空城条例草案
时间Sun Apr 20 15:50:40 2008
※ 引述《oodh (oodh)》之铭言:
: ※ 引述《zaku7777 (zaku)》之铭言:
: : 第三十八条,说明机场特区的范围.
: : 本条例施行後,本机场得视实际需要拟具机场特区之可行性规划报告及营运计画书,
: : 徵询所在地直辖市、县(市)政府及财政部之意见,呈监督机关核定为桃园国际机场
: : 特区(以下简称「机场特区」)。机场特区之范围不限於原桃园国际机场航空站
: : 之管制区域范围。
: : 这一条的问题是,它的包括范围太大,"所在地直辖市、县(市)政府"这可以
: : 泛指台湾的任一角落都可以,如果只指桃园县,那可以单指桃园县,或是所在地县政府,
: : 就可以了,
: 「所在地」
: 桃园机场的所在地 不会是台北县吗 他自然无法并得到竹科(新竹市)
: 也就不可能把台湾大大小小的科学园区并入
第三十九条自愿纳入机场特区
机场特区以外之公、私有土地管理机关、所有人或使用人,得拟具开发可行性规划报告
及营运计画书,送请本机场徵询所在地直辖市、县(市)政府及财政部之意见,经初步
审核同意,核转监督机关核定纳入为机场特区。前项之公、私有土地管理机关、所有人
或使用人依前项程序提出申请时,如不合於申请划设机场特区之资格、条件或确有管理
上之困难者,本机场得不予同意。第一项之使用人,就使用土地申请划设为机场特区,
应取得土地所有权人之书面同意。
倘若竹科(公有土地管理机关)愿意加入机场特区,当可徵询新竹市政府与财政部的意见,
最後由行政院核定,
机场特区一开始就没限定什麽,非常自由
: 如果你这里 「45条禁止土地所有人买卖」
: 是这个董事会高兴任意可以为之的 那你下面说的都对
: 但是呢 条文里 「第十四章 监督机关」
: 明文写着 监督机关为立法院 监督权责有包含
: 「财产、财务、私有不动产处份与设定负担」
: (感谢你的举例,我终於看懂这句了)
第十四条监督机关之监督
本机场之监督机关为行政院。监督机关之监督权限如下:发展目标及计画之核定。
一、章程、规章、年度营运计画与预算、年度执行成果及决算报告之核定或备查。
二、财产及财务状况之检查。
三、营运绩效之评监。
四、董事、监事之聘任及解聘。
五、本机场有违反法令之行为时,予以撤销、变更、废止、限期改善或其他处分。
六、自有不动产处分或其设定负担之备查。
七、其他依法律所为之监督。
我不知道是不是条文版本的不同,但我看到的条文不是这样子的啊
: 就算这个董事为想图私利不在乎公信力,台湾的行政院也不可能配合
: 之前就说了 因为占地大、既有厂商多,
: 所以机场园区不可能「应徵收」 当然要「得徵收」
: 要维持园区的主题性 并避免有心人事炒作未徵收的私有地,当然要能禁止买卖
重申,如果是国家徵收,那也就算了,如果特区真的有需要这块地,那也算了,
机场特区需要什麽地就徵到什麽范围,
就如同 科学园区 一样,
本来设立这种东西,就是会带动周边地皮上涨,那有用条例去阻止地价上涨,
这种掐人民脖子的事,一定会出问题,
"得"与"应"的差别在此,特区大可划大范围,把用得到用不到的地皮全部划入,
如果机场特区真的能成功用到那麽大的地皮,或许可以将功折罪,
用不到就是养蚊子,土地所有人只能乾瞪眼
: 你说「科学园区没有巧立名目」
: 你看我贴的那篇文里,科学园区设置条例
: 第十七条 私有厂房转让:
: 园区可以用「未经核准设立」「使用情形不当」「抬高价格转让」
: 与「依第十条规定」 把一个厂商强制迁出
: 「使用情形不当」都可以作理由了 我不懂机场条例和它的差别何在?
: 而同样的,你看 科学园区也禁子「抬高价格转让」
: 既然所谓「禁止买卖炒作」是必要的
科学园区条例是讲"禁止抬高价格转让",它还是允许转让,也允许厂房所有权人
去设定抵押,
机场特区条例是连条件都没有设定的情况下,就一律禁止,禁止转让,禁止设定,
园区条例的设定,主要是针对厂商钻漏洞,把厂房拉高价格卖给其他公司,
特别是为了制造假盈余与利用虚假的厂房价格贷款,
但特区条例的背後目的是什麽? 私有土地所有人是不可能从特区的设立得到任何
好处的,他唯二的可能性,把土地让特区徵收,或把土地卖给特区允许开发的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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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224.124
1F:推 oodh:上半部份 竹市不会同意的 把自己的鸡母送给机场园区 04/20 16:23
2F:推 oodh:赚的钱又不会分到自己手上; 第二段 航空园区的地也可以转让 04/20 16:24
3F:推 oodh:只是要管理局同意;一个是管理管可以用「使用情况不良」收回 04/20 16:24
4F:推 oodh:(将你逐出) 一个是管理局可以不同意你转让 差不多 04/20 16:25
反正我搞军事比较在行,这是意见,对於
"一件事如果可能被弄糟,那就一定会弄糟,坏事如果可能发生,它就一定会发生"
我是比较相信的,不然我的态度同下一帖,於我没有绝对的利害关系,
再怎麽糟糕的弊端都是台湾人民概括承受,马英九下台,政党第三次轮替
这东西搞的这麽极端,我认为它是会赚钱的,但负面效应也考虑清楚,
当机场特区在赚钱时,必定会牺牲某些人事物,而且未必是少数人的权益
※ 编辑: zaku7777 来自: 218.164.224.124 (04/20 16:46)
5F:推 oodh:墨菲定律? 04/20 16:50
6F:推 going70:不是莫非定律 是台湾政客都是这样搞 十几二十年来都是同批 04/20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