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xboo (準備好了~*)
看板Policy
標題Re: 科學園區 vs 航空特區 管理條例比較
時間Sun Apr 20 15:34:36 2008
: 推 oodh:請注要「監察機構審核」這點 這些都不是這個管理當局自己 04/20 13:24
: 推 oodh:想做就可以做的,全都要行政院或交通部同意 幾乎等於是政院 04/20 13:24
: 推 oodh:的下行部會單位 而不是公法人了;如果行政院要給他落地簽 04/20 13:25
: 推 oodh:如果行政院要同意他開的收費標準,就讓行政院長負責,行政院 04/20 13:25
: 推 oodh:長也是會赴立院備詢的 04/20 13:26
: 推 oodh:董事會七個人都是政院長派的 績效報上去自然就是考核 04/20 13:27
不是有監督機關就叫有被監督
排除政府採購法, 所得稅法等條例, 卻只要行政院同意就可以, 這是哪門子監督
權責不對稱之處很明顯了吧, 這些法案當初是審好玩的??
: 推 oodh:「價購」而不是出售,所謂的「私有」不動產的「私有」只是這 04/20 13:28
: 推 oodh:個法人自己有,不是賣給任何財團;而且款文裡寫很清楚了 04/20 13:29
: 推 oodh:機構的監督機關對 管理局的不動產、財務 都有監督權責 04/20 13:29
董事會有權力處分價購後的土地, 這就是問題所在,
公有土地變成法人董事會通過就可以出售, 這什麼玩意兒?
排除掉國有財產法 土地法, 行政院長同意就可以出賣台灣?
: 推 oodh:重複一次 董事會都可以直接讓行政院長拔掉了,這個機構充其量 04/20 13:30
: 推 oodh:只是像公有行庫一樣,土地銀行不能買地嗎? 買了也是他法人 04/20 13:30
: 推 oodh:「私有」的 不是政府「國有」的 交通銀行賺了錢會進國庫嗎 04/20 13:31
: 推 oodh:也不會啊 除了法定上繳之外就是政府持股;你覺得幾大公銀 04/20 13:31
: 推 oodh:是國中之國嗎? 台灣的公銀問題是在民營化過程中政府代表私 04/20 13:33
: 推 oodh:自掌握股權、脫離政府掌控;但這個機構沒有股權,也明定相關 04/20 13:33
: 推 oodh:產業和民代不能作董事 連公銀的弊病它都沒有了 還有什麼問題 04/20 13:34
土地銀行 其他行庫要買公有地有這麼簡單??
你以為行政院長安排當董事長的人會違逆上意??
把監督權放在行政院根本就有問題.
: 推 oodh:我覺得 一定要用「政府機構」的角度去看 才會有諸多疑慮 04/20 13:36
: 推 oodh:今天就是要「法人化」 之前轉的文章裡 高雄港也會「法人化」 04/20 13:36
: 推 oodh:像公有行庫 像國營事業或公賣局、中華郵政 一樣 這些單位 04/20 13:36
: 推 oodh:賺的錢也不會變成預算(也只是定額上繳) 我覺得要用「法人」 04/20 13:37
: 推 oodh:的角度來看,要不然 你們所質疑的 「根本不適合法人化」 04/20 13:38
: 推 oodh:要滿足這些質疑就無法法人化 04/20 13:38
行政法人的立意在簡化公務機關冗長的程序和人員
但是這個條例給的權力遠超過行政法人應有的權力, 就是問題所在
不是桃園機場行政法人化有問題 而是這個條例本身有問題
過分膨脹 過份授權 卻只要行政體系的監督 豈不可笑
: 推 oodh:然後 再次要大家注意 有「監督機關」 我文章都寫得很清楚了 04/20 13:40
: 推 oodh:像採購 又不是想買就買 要有採購辦法 而採購辦法要政院同意 04/20 13:40
: 推 oodh:這樣也可以說成是「巧門」我實在不能苟同 04/20 13:41
: 推 oodh:你明明是回我的文, 下面那幾行你明明應該有看到 04/20 13:41
: 推 oodh:卻還是只挑那一行在回 04/20 13:41
政府採購法 立意何在??
而這個條例為何要排除政府採購法??
如果一切都只要行政院同意都可以 那乾脆廢了立法院.
重複 不是有監督機關就叫有被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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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1.151.227
1F:推 oodh:關於土地 請比照公營行庫 公營行庫愛代款給誰、投資啥 也不必 04/20 16:28
2F:推 oodh:送立法院審,只是受到財政部監督而已;這就叫「公法人」 04/20 16:29
3F:推 oodh:台灣的公法人一大堆 ,公法人就不是政府機關,當然不適用採購 04/20 16:29
4F:推 oodh:法,今天條文會有「排除政府採購法」這條這麼礙眼的文字,就 04/20 16:30
5F:推 oodh:是因為機場太重要了 這個條例不敢真的讓機場「公司化」所以 04/20 16:30
6F:推 oodh:還算是政府的特別單位;如果他像行庫、中油一樣公司化 甚至民 04/20 16:31
7F:推 oodh:營化之後 就自然不必適用政府採購法(依國營事業辦法規定,政 04/20 16:31
8F:推 oodh:持股過半才要) 他也可以這樣定,但這樣定才真的叫「公產變私 04/20 16:32
9F:推 oodh:產」,我就不會同意了 04/20 16:33
10F:推 oodh:更正 公法人 不一定會適用政府採購法 04/20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