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xboo (准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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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科学园区 vs 航空特区 管理条例比较
时间Sun Apr 20 15:34:36 2008
: 推 oodh:请注要「监察机构审核」这点 这些都不是这个管理当局自己 04/20 13:24
: 推 oodh:想做就可以做的,全都要行政院或交通部同意 几乎等於是政院 04/20 13:24
: 推 oodh:的下行部会单位 而不是公法人了;如果行政院要给他落地签 04/20 13:25
: 推 oodh:如果行政院要同意他开的收费标准,就让行政院长负责,行政院 04/20 13:25
: 推 oodh:长也是会赴立院备询的 04/20 13:26
: 推 oodh:董事会七个人都是政院长派的 绩效报上去自然就是考核 04/20 13:27
不是有监督机关就叫有被监督
排除政府采购法, 所得税法等条例, 却只要行政院同意就可以, 这是哪门子监督
权责不对称之处很明显了吧, 这些法案当初是审好玩的??
: 推 oodh:「价购」而不是出售,所谓的「私有」不动产的「私有」只是这 04/20 13:28
: 推 oodh:个法人自己有,不是卖给任何财团;而且款文里写很清楚了 04/20 13:29
: 推 oodh:机构的监督机关对 管理局的不动产、财务 都有监督权责 04/20 13:29
董事会有权力处分价购後的土地, 这就是问题所在,
公有土地变成法人董事会通过就可以出售, 这什麽玩意儿?
排除掉国有财产法 土地法, 行政院长同意就可以出卖台湾?
: 推 oodh:重复一次 董事会都可以直接让行政院长拔掉了,这个机构充其量 04/20 13:30
: 推 oodh:只是像公有行库一样,土地银行不能买地吗? 买了也是他法人 04/20 13:30
: 推 oodh:「私有」的 不是政府「国有」的 交通银行赚了钱会进国库吗 04/20 13:31
: 推 oodh:也不会啊 除了法定上缴之外就是政府持股;你觉得几大公银 04/20 13:31
: 推 oodh:是国中之国吗? 台湾的公银问题是在民营化过程中政府代表私 04/20 13:33
: 推 oodh:自掌握股权、脱离政府掌控;但这个机构没有股权,也明定相关 04/20 13:33
: 推 oodh:产业和民代不能作董事 连公银的弊病它都没有了 还有什麽问题 04/20 13:34
土地银行 其他行库要买公有地有这麽简单??
你以为行政院长安排当董事长的人会违逆上意??
把监督权放在行政院根本就有问题.
: 推 oodh:我觉得 一定要用「政府机构」的角度去看 才会有诸多疑虑 04/20 13:36
: 推 oodh:今天就是要「法人化」 之前转的文章里 高雄港也会「法人化」 04/20 13:36
: 推 oodh:像公有行库 像国营事业或公卖局、中华邮政 一样 这些单位 04/20 13:36
: 推 oodh:赚的钱也不会变成预算(也只是定额上缴) 我觉得要用「法人」 04/20 13:37
: 推 oodh:的角度来看,要不然 你们所质疑的 「根本不适合法人化」 04/20 13:38
: 推 oodh:要满足这些质疑就无法法人化 04/20 13:38
行政法人的立意在简化公务机关冗长的程序和人员
但是这个条例给的权力远超过行政法人应有的权力, 就是问题所在
不是桃园机场行政法人化有问题 而是这个条例本身有问题
过分膨胀 过份授权 却只要行政体系的监督 岂不可笑
: 推 oodh:然後 再次要大家注意 有「监督机关」 我文章都写得很清楚了 04/20 13:40
: 推 oodh:像采购 又不是想买就买 要有采购办法 而采购办法要政院同意 04/20 13:40
: 推 oodh:这样也可以说成是「巧门」我实在不能苟同 04/20 13:41
: 推 oodh:你明明是回我的文, 下面那几行你明明应该有看到 04/20 13:41
: 推 oodh:却还是只挑那一行在回 04/20 13:41
政府采购法 立意何在??
而这个条例为何要排除政府采购法??
如果一切都只要行政院同意都可以 那乾脆废了立法院.
重复 不是有监督机关就叫有被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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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1.151.227
1F:推 oodh:关於土地 请比照公营行库 公营行库爱代款给谁、投资啥 也不必 04/20 16:28
2F:推 oodh:送立法院审,只是受到财政部监督而已;这就叫「公法人」 04/20 16:29
3F:推 oodh:台湾的公法人一大堆 ,公法人就不是政府机关,当然不适用采购 04/20 16:29
4F:推 oodh:法,今天条文会有「排除政府采购法」这条这麽碍眼的文字,就 04/20 16:30
5F:推 oodh:是因为机场太重要了 这个条例不敢真的让机场「公司化」所以 04/20 16:30
6F:推 oodh:还算是政府的特别单位;如果他像行库、中油一样公司化 甚至民 04/20 16:31
7F:推 oodh:营化之後 就自然不必适用政府采购法(依国营事业办法规定,政 04/20 16:31
8F:推 oodh:持股过半才要) 他也可以这样定,但这样定才真的叫「公产变私 04/20 16:32
9F:推 oodh:产」,我就不会同意了 04/20 16:33
10F:推 oodh:更正 公法人 不一定会适用政府采购法 04/20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