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pohung (風之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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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構想] 台灣的教育制度
時間Wed Apr 9 08:13:4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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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139.220
※ 編輯: eaquson 來自: 140.113.139.220 (04/09 08:04)
1F:推 shouri:還是只有把壞人通通槍斃才是王道 04/09 08:06
法律有死刑
那就是法律允許在某一條件下殺人
既然如此
那法律如何來確保其他人不能被殺?
甚至如何藉由法律禁止殺人?
是否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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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228.156.242
2F:推 shouri:除了更強的暴力之外, 沒有任何方法可以遏止暴力, 這是事實 04/09 08:14
3F:→ shouri:你所謂的矛盾是暴力的道德觀 但這其實根本不存在 因為一樣 04/09 08:15
4F:→ shouri:的事 不同人做 評價就應該不同 04/09 08:16
5F:推 nplnt:可是照這樣講 法律規定再某一條件可以妨礙人身自由 04/09 08:16
6F:→ nplnt:那如何確保其他人不被妨礙自由 04/09 08:16
7F:→ nplnt:其他諸如財產權的處罰也是 04/09 08:17
8F:→ kuopohung:1.妨礙自由的法律和死刑層次完全不同 04/09 08:20
9F:推 nplnt:照這樣說法律不能處罰任何人了 04/09 08:20
10F:→ kuopohung:2.兩個法律無關 04/09 08:21
11F:→ kuopohung:並不能把A証出矛盾,但A實行了 04/09 08:21
12F:→ nplnt:對不起 可不可以請原PO更詳細解釋? 04/09 08:22
13F:→ kuopohung:以此推論B也適用,這不合邏輯吧 04/09 08:22
14F:→ nplnt:所以原PO的意思是法律妨礙自由也是錯的嗎 04/09 08:23
15F:→ kuopohung:麻煩兩件事分開談 04/09 08:24
16F:→ kuopohung:而且法律最重要最重要的精神是隔離而不是懲罰 04/09 08:25
17F:→ nplnt:請問要分開談的原因是? 04/09 08:25
18F:→ kuopohung:就說了證明A不合邏輯,不代表可以依此推斷B可以執行 04/09 08:26
19F:→ nplnt:死刑也是一種隔離 不果如果是以教育刑的觀點來看死刑才不合 04/09 08:27
20F:→ kuopohung:那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有類似死刑功能 04/09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