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ka1aka (突如一夜春風來)
看板Policy
標題Re: [討論] 正名或改名問題
時間Fri Apr 4 02:20:57 2008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改過來要程序正義 改回去也要程序正義
: 如果說 改國營事業的名字有違法
: 那也該由監察院糾正、命令行政院改回來
: 而不是讓新總統自己說違法,然後改回來
這個部份是落實的步驟,我想若是要依法行政者,自然不會疏忽了這些步驟。
: 如果說 改國營事業的名字 是企業自己的決策 或是 財政部的職權
: -- 也就是說,根本沒辦法說 「公營事業正名 有錯」
這個部份嘛,請您想想國營事業董監事在一個一個被撤換之後,自然想如何決策,
就能夠如何決策。
所以,如您說的,儘可以說它沒錯。
但是,無法取得共識的,得不到多數支持的;終究如秋天枯黃的落葉一般。
: 或是 法人名字沒變,只是招牌變 那也沒有觸法問題
: 那去把名字改回來
: 也就沒有程序正義的道德優勢 而只是勞民與否的問題
道德優勢?
誰當家,誰就是優勢。
不然德國幾年前非核家園叫得震天響,政黨輪替後乖乖面對現實是為了什麼?
這其實是互相的。
您對我用民主原則,那我對您便應當民主原則。
您對我叢林法則,那麼,叢林法則對您,也不會「沒有程序正義的道德優勢」。
古人有云 : 「 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 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供您做參考。
: 以 郵局 為例
: 郵局 在正名後會出現與郵政四法衝突 的問題
: 所以 監察院可以糾正之 要政院下令改回來
是的。這個部份要十分要求。
追求依法行政的人,在這些動作上,勢必得遵照法規。
: 但公有企業招牌是不是屬於政府管轄 我不知道
: 像中油 它改招牌(燈箱上的貼紙)而已 這是不是違法?
: 如果不是 那改過去 本身就沒違法
: 改回來 自然也就沒有所謂「伸張正義」的道理 而只是另一個意識的遂行而已
: 沒有違法 也就沒有程序正義問題
: 有的,只是有人說「不符合民意」的問題、被撕裂的情感需要平反 的問題
: 但,這個「不符合民意」 也不能口說無憑
: 應該說 正名 本身就是 為口說無憑的「台灣人民意志」而做
: 說要把正名平反 自然也不能再一次口說無憑而做
回復原狀而已。
要改,請得到民意過半支持後,再改。
請取得多數共識後才改。
要玩叢林法則,結果失敗;然後就說要「尊重少數」了?
那當時強姦多數民意的時候,自己就算是多數了?
回復原狀,回歸原點;將其侵害的權益復原。
: 08年總統選舉 能作為民意的憑證嗎? 如果可以
: 那00年、04年的選舉不也可以作為民意憑證嗎?
因為個人支持內閣制,因而在制度由雙首長制,被扭曲成偽總統制之後,便認為
應該重新將內閣同意權,還給國會。
至於該回到「雙首長制」,或是修法改為明確的「總統制」或「內閣制」,應該是
本屆國會,應慎重思考的台灣未來。
避免民主政治,流於「國會民意」與「總統民意」之爭。
也避免去爭論,究竟是國會過半的民意算數,還是總統選票的民意算數。
00年,04年,都有此等相持的問題產生,因而在08年有了不一樣的改變。
完全執政,完全責任;不知此等選民的付託,能不能被當作是民意憑證?
: 那麼,了不起你說 民意轉變了 罷了 也不能說 正名 是逆民意而行
: 也還是沒有程序正義問題
若「民意轉變」,那更沒有勞民的問題了。
請問您,您認為勞民,是有多數民意的支持嗎?
: (而是 實質新民意落實的 正義問題)
: 更何況 總統大選 真的可以用來作為民意支持正名與否的憑證嗎?
: 別的不說 兩位候選人的政見都沒有把正名、反正名 列入
: 自然 無法由大選勝敗 推論起民意對正名的態度
這部份的意向認知,應該很明確。
何況,此等容易被媒體炒作扭曲的認知,本就不適宜作為論勝敗的政見條列。
而我也並不相信,會有哪怕是一個人認為,已落選者若是當選,會推翻其前任所為
,違法並無視多數民意的「正名政策」。
: s大 認為(抽象的、間接的)
: 「要讓政治人物知道 不能硬推
: 所以要(在無法證明有違法的情況下)改回來」
: 這樣的觀點 不正好和「轉型正義」一樣嗎?
: 支持轉型正義的人,
: 也會認為應該 讓國民黨把他們(即使無法正明違法)的資源優勢賠回來
: 否則的好,好像(講激烈點)硬要黨庫通國庫 也不會有報應 一樣
差異極大,並且扭曲真正的「轉型正義」。
在他板發文曾經提過,完全支持經由法律途徑討黨產。
完全支持經由法律途徑的清算。
而非無視法律的硬來。
硬來若是轉型正義,那當時政府硬來而獲得的資源優勢,又如何有錯?
分辨對錯的,在於當時的硬來並未依法,甚至於以行政命令凌駕法律。
因而現今要重新回歸,依法處理。
至於條例中,責任追及三代的部份,反對的是刑責。
若是追尋不當黨產的流向,則追尋三代的部份,便無理由反對。
: 我也反對「轉型正義」 因為 轉型正義很不符合程序正義
: -- 你要說國民黨黨產是不正義的 好,拿法條、證明出來證明它違法 法庭上解決
: 如果不能證明它違法 就要說它是不正義的、要平反
: 自然本身就無正義性
轉型正義如果不依法追尋,自然不符合程序正義,自然不受到您與我的支持。
: 甚至 你的平反過程有違法 那也無法用正義來掩蓋
: 比如說 政府高興蓋作中正紀念堂、立座銅像 自然是沒有什麼好違法的
: 那拿掉這些銅像的 拆牌樓的
: 自然也沒有什麼正義可言 只不過就是另一種意識遂行而已
: 如果拆牌樓正名的過程中有違法
: 那同樣 新政府也還是一樣 拿法條、證明 法庭上、或走監察院路線解決
: 如果這些行為沒有違法
: 那也就別再用正義來包裏意識了
藉由凌駕法律的行政命令,或是曲解法律的古蹟定位大轉換,這些,依法解決。
藉由行政權力運作而任用的國營事業董事,上聽下達的「行政方式」,便由相同
的行政方式來解決,怎麼硬來的,就怎麼「回復原狀」。
: 只是意識的遂行的話 我還是一樣的立場
: 我覺得像闔閭、勾踐 一樣復國即復仇 是勞民的
: 許多媒體一直拿 外資過去幾年對台灣評比「政治安定指數下滑」
: 來抨擊扁政府許多遂行意識的作法讓台灣人民不安
: 那,新政府還要這樣嗎?
這部份請勿倒果為因。
無視多數民意的硬來造成的「政治安定指數下滑」,自然得終結亂源的產生點。
將違法的,無視多數民意的,通通「回復原狀」。
想將「中華郵政」改成「台客郵政」?
國會過半,就能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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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1.227.112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218.171.227.112 (04/04 02:26)
1F:推 oodh:如同你說的 前一個以叢林法則 現在說要換回去也只是一樣而已 04/04 02:25
2F:推 oodh:沒辦法證明「改回去」是對的 也沒辦法證明民意要「改回去」 04/04 02:26
3F:推 oodh:而改回去,也只是從b改到a 和 從a改到b 的差別 04/04 02:27
4F:推 oodh:大中至正從無到有 從有到被改字 下一步 也只是再改一次字 04/04 02:28
5F:推 oodh:「回去」並不能作為道德正確面 改就是改 04/04 02:28
6F:推 oodh:沒有違法、沒有民意證明 那改「回去」也只是和扁政府一樣 04/04 02:29
7F:推 oodh:都是意識遂行而改而已 這個政策並沒有這麼多正義價值 04/04 02:30
8F:推 oodh:那,矛盾在於 你宣稱要體現的「不是當家了就可以任意改」 04/04 02:31
9F:推 oodh:現在卻又支持當家了改是權力 那 怎麼能體現什麼呢? 04/04 02:31
10F:推 oodh:所以我說,程序正義的平反 本身也要符合程序正義 04/04 02:31
11F:推 oodh:否則只是成王敗寇而已 -- 而人民有期待這樣嗎? 04/04 02:32
12F:推 Waitingchen:其實兩位的看法並沒有太大的差異耶,都同意要依法行政 04/04 02:35
13F:→ Waitingchen:把名字改回來是可接受的 04/04 02:36
14F:→ shaka1aka:將其侵害的權利返還,如此而已。 04/04 02:56
15F:→ shaka1aka:我並沒有主張要改成別的名字,主張是「回復原狀」。 04/04 02:57
16F:→ shaka1aka:所以重點不是「改」,而是「回復」。 04/04 03:00
17F:→ shaka1aka:所以「不是當家了就可以任意改」與我的論點並不衝突。 04/04 03:01
18F:→ shaka1aka:請參照我的原文並比對一下,應該能瞭解其中是有差別的。 04/04 03:03
19F:推 oodh:回復也是改 不然 中正紀念堂 也是蔣家當家也就隨意建的 04/04 03:03
20F:推 oodh:扁政府可以用「回復原狀」作理由踏平嗎? 04/04 03:04
21F:→ shaka1aka:隨意建的,但它有條例了啊。除非廢止或無視它。 04/04 03:04
22F:推 oodh:所以我說 「回去」並不能作為道德正確面 改就是改 04/04 03:04
23F:→ shaka1aka:所以扁政府無法廢止條例,就無視條例啊。 04/04 03:05
24F:→ shaka1aka:因此,依條例回復其原狀,應該不能算是成王敗寇吧? 04/04 03:05
25F:推 oodh:中正紀念堂和中華郵政的「法人名稱」我沒意見啊 04/04 03:07
26F:推 oodh:條例沒規定 牌坊上要掛啥字吧? 民進黨改自由廣場 04/04 03:08
27F:推 oodh:現在討論要不要掛大中至正 都是改啊 都沒有法律來依循 04/04 03:08
28F:→ shaka1aka:如果不叫自由廣場了,那掛自由廣場做什麼(._.?) 04/04 03:19
29F:→ shaka1aka:難道要跟大家說掛自由廣場的地方不叫做自由廣場嗎?? 04/04 03:20
30F:→ shaka1aka:我個人建議是比較喜歡惡搞板中的那個LED看板啦>////< 04/04 03:20
31F:推 alliao:這種思想跟贊成死刑的論點有異曲同工之妙 04/04 03:22
32F:→ shaka1aka:嗯,不知哪裡同工了就是(._.?) 04/04 09:38
33F:推 ELP:大中至正 個人覺得沒啥不好的 相對於 中正"紀念"館 04/04 12:13
34F:→ ELP:自由廣場 民主廣場 反共廣場 也都OK 現階段政府不該去炒這個 04/04 12:14
35F:推 oodh:a大的意思應該是 消極反對 - 你說讓亂改的被改回來=沒好處 04/04 13:39
36F:推 oodh:就是藉由處罰(死列)來讓被驅動者不做某件事(犯罪) 04/04 13:41
37F:→ shaka1aka:好處在於杜絕之後人藉由硬來造成既成事實的就地合法啊:) 04/04 15:28
38F:推 oodh:我所謂的沒好處 是指收回行動者利得 以 作為一種處罰 04/04 15:31
39F:推 oodh:用處罰來叫人家「不要做這個」就是消極負向驅動 -- 行為科學 04/04 15:33
40F:→ shaka1aka:改名成功就是一種「不當得利」啊。所以主張回復原狀。 04/04 15:52
41F:→ shaka1aka:改名若是沒有利(對他們而言),那又為什麼要改呢? 04/04 15:54
42F:推 oodh:s大 你先以為我的推文是在駁斥你 所以你才看不懂 04/04 17:43
43F:推 oodh:(不介意我消一下吧) 我就是說改回來是把不當利得沒收 04/04 17:44
44F:推 oodh:讓改名的人沒有得利 算作一種處罰 所以是消極反對 04/04 17:45
45F:推 oodh:由此可見 你爭勝的心太盛了... 04/04 17:46
46F:→ shaka1aka:用推的你也沒M啊,用箭頭就好了。 04/04 20:38
47F:→ shaka1aka:本來我就在說要「回復原狀」的,我有變過嗎? 04/04 20:38
48F:→ shaka1aka:爭勝? 麻煩您看一下我的文章內容先吧 sto 04/04 20:40
49F:→ shaka1aka:這部份我特別跟你說過是「回復」不是「改」了。 04/04 20:43
50F:推 oodh:你還是沒看懂 我是在解釋 為什麼elp會說"同工" 早就沒在和 04/04 21:05
51F:推 oodh:你討論改回來有沒有利了 我說e大說的維持死刑 就是用處死 04/04 21:06
52F:推 oodh:來喝阻罪犯 這和 把扁政府改了的 改回來 以免產生頭過身過的 04/04 21:06
53F:推 oodh:利益,這樣 讓扁政府硬改變得「沒好處」 <-- 04/04 21:07
54F:推 oodh:我不是說 「改回來沒好處」我是說 改回來 會 讓扁政府的 04/04 21:07
55F:推 oodh:硬幹沒好處; 所以一樣都是 用處罰來喝阻 所以異曲同工 04/04 21:08
56F:推 oodh:從e大回文之後 我就完全都沒有在和你講 改回來有沒有好處 04/04 21:08
57F:推 oodh:而是在解釋e大的說法 是指「消極反對」的驅動方法 -- 即 04/04 21:09
58F:推 oodh:「藉由處罰來喝阻」 你一直沒看懂我一直解釋而已 04/04 21:09
59F:→ shaka1aka:呃,可能存在的差異是「處罰」與「回復」上。 04/04 21:20
60F:→ shaka1aka:回復原狀,對我的論點來說,只是將被侵害的權益復原。 04/04 21:20
61F:→ shaka1aka:若是處罰,個人認為應依法來追究(但這不見得被台灣人所 04/04 21:21
62F:→ shaka1aka:接受),所以只能回復原狀,而將追究,留給公評。 04/04 21:22
63F:→ shaka1aka:如果A大跟O大認為「回復原狀」是種懲罰的話,那麼我們是 04/04 21:22
64F:→ shaka1aka:的確有存在對於此事觀點上的差異。 04/04 21:23
65F:推 oodh:在這段 我說的處罰 不是用第三者角度 而是用行為者角度 04/04 21:23
66F:→ shaka1aka:如果您這樣說明的話,那我能瞭解您與A大想表示的看法。 04/04 21:24
67F:推 oodh:他忙和了老半天結果利得會被收回 他就會怕 下次就不敢 04/04 21:24
68F:推 oodh:簡言之呢 這種「讓你怕 以免下次你還來」的驅動方法就是 04/04 21:25
69F:推 oodh:消極反對。 04/04 21:25
70F:→ shaka1aka:....囧rz,下次麻煩事先點明好嗎,我很笨拙的... 04/04 21:25
71F:推 oodh:所以說好險我們是用推的 不然就洗板了 04/04 21:26
72F:→ shaka1aka:其實這部份的利得也無法完全收回啦,只是就能回復的來回 04/04 21:26
73F:→ shaka1aka:其他部份會與台灣憨厚的價值觀有衝突的,也不能冒然處理 04/04 21:27
74F:→ shaka1aka:所以就我的論點是對於行為者(或是投機者)還是有利。 04/04 21:28
75F:→ shaka1aka:您與O大的論點是認為此等利益不夠驅動下一個行為者。 04/04 21:29
76F:→ shaka1aka:不知我這樣的認知有錯嗎? 04/04 21:29
77F:推 oodh:很難講 要看民進黨新任主席選擇怎麼解讀那些沒改回來的部份 04/04 21:33
78F:推 oodh:我也不覺得台灣人有你認為這麼憨厚 不過 離題甚遠 就此打住 04/04 21:34
79F:推 ELP:奇怪了?藍綠都覺得 台灣憨厚@@ 國家社會要進步 要靠人民自覺 04/04 22:01
80F:→ shaka1aka:那是要花時間的啊@@" 04/04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