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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odh (oodh)》之铭言: : 改过来要程序正义 改回去也要程序正义 : 如果说 改国营事业的名字有违法 : 那也该由监察院纠正、命令行政院改回来 : 而不是让新总统自己说违法,然後改回来 这个部份是落实的步骤,我想若是要依法行政者,自然不会疏忽了这些步骤。 : 如果说 改国营事业的名字 是企业自己的决策 或是 财政部的职权 : -- 也就是说,根本没办法说 「公营事业正名 有错」 这个部份嘛,请您想想国营事业董监事在一个一个被撤换之後,自然想如何决策, 就能够如何决策。 所以,如您说的,尽可以说它没错。 但是,无法取得共识的,得不到多数支持的;终究如秋天枯黄的落叶一般。 : 或是 法人名字没变,只是招牌变 那也没有触法问题 : 那去把名字改回来 : 也就没有程序正义的道德优势 而只是劳民与否的问题 道德优势? 谁当家,谁就是优势。 不然德国几年前非核家园叫得震天响,政党轮替後乖乖面对现实是为了什麽? 这其实是互相的。 您对我用民主原则,那我对您便应当民主原则。 您对我丛林法则,那麽,丛林法则对您,也不会「没有程序正义的道德优势」。 古人有云 : 「 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 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供您做参考。 : 以 邮局 为例 : 邮局 在正名後会出现与邮政四法冲突 的问题 : 所以 监察院可以纠正之 要政院下令改回来 是的。这个部份要十分要求。 追求依法行政的人,在这些动作上,势必得遵照法规。 : 但公有企业招牌是不是属於政府管辖 我不知道 : 像中油 它改招牌(灯箱上的贴纸)而已 这是不是违法? : 如果不是 那改过去 本身就没违法 : 改回来 自然也就没有所谓「伸张正义」的道理 而只是另一个意识的遂行而已 : 没有违法 也就没有程序正义问题 : 有的,只是有人说「不符合民意」的问题、被撕裂的情感需要平反 的问题 : 但,这个「不符合民意」 也不能口说无凭 : 应该说 正名 本身就是 为口说无凭的「台湾人民意志」而做 : 说要把正名平反 自然也不能再一次口说无凭而做 回复原状而已。 要改,请得到民意过半支持後,再改。 请取得多数共识後才改。 要玩丛林法则,结果失败;然後就说要「尊重少数」了? 那当时强奸多数民意的时候,自己就算是多数了? 回复原状,回归原点;将其侵害的权益复原。 : 08年总统选举 能作为民意的凭证吗? 如果可以 : 那00年、04年的选举不也可以作为民意凭证吗? 因为个人支持内阁制,因而在制度由双首长制,被扭曲成伪总统制之後,便认为 应该重新将内阁同意权,还给国会。 至於该回到「双首长制」,或是修法改为明确的「总统制」或「内阁制」,应该是 本届国会,应慎重思考的台湾未来。 避免民主政治,流於「国会民意」与「总统民意」之争。 也避免去争论,究竟是国会过半的民意算数,还是总统选票的民意算数。 00年,04年,都有此等相持的问题产生,因而在08年有了不一样的改变。 完全执政,完全责任;不知此等选民的付托,能不能被当作是民意凭证? : 那麽,了不起你说 民意转变了 罢了 也不能说 正名 是逆民意而行 : 也还是没有程序正义问题 若「民意转变」,那更没有劳民的问题了。 请问您,您认为劳民,是有多数民意的支持吗? : (而是 实质新民意落实的 正义问题) : 更何况 总统大选 真的可以用来作为民意支持正名与否的凭证吗? : 别的不说 两位候选人的政见都没有把正名、反正名 列入 : 自然 无法由大选胜败 推论起民意对正名的态度 这部份的意向认知,应该很明确。 何况,此等容易被媒体炒作扭曲的认知,本就不适宜作为论胜败的政见条列。 而我也并不相信,会有哪怕是一个人认为,已落选者若是当选,会推翻其前任所为 ,违法并无视多数民意的「正名政策」。 : s大 认为(抽象的、间接的) : 「要让政治人物知道 不能硬推 : 所以要(在无法证明有违法的情况下)改回来」 : 这样的观点 不正好和「转型正义」一样吗? : 支持转型正义的人, : 也会认为应该 让国民党把他们(即使无法正明违法)的资源优势赔回来 : 否则的好,好像(讲激烈点)硬要党库通国库 也不会有报应 一样 差异极大,并且扭曲真正的「转型正义」。 在他板发文曾经提过,完全支持经由法律途径讨党产。 完全支持经由法律途径的清算。 而非无视法律的硬来。 硬来若是转型正义,那当时政府硬来而获得的资源优势,又如何有错? 分辨对错的,在於当时的硬来并未依法,甚至於以行政命令凌驾法律。 因而现今要重新回归,依法处理。 至於条例中,责任追及三代的部份,反对的是刑责。 若是追寻不当党产的流向,则追寻三代的部份,便无理由反对。 : 我也反对「转型正义」 因为 转型正义很不符合程序正义 : -- 你要说国民党党产是不正义的 好,拿法条、证明出来证明它违法 法庭上解决 : 如果不能证明它违法 就要说它是不正义的、要平反 : 自然本身就无正义性 转型正义如果不依法追寻,自然不符合程序正义,自然不受到您与我的支持。 : 甚至 你的平反过程有违法 那也无法用正义来掩盖 : 比如说 政府高兴盖作中正纪念堂、立座铜像 自然是没有什麽好违法的 : 那拿掉这些铜像的 拆牌楼的 : 自然也没有什麽正义可言 只不过就是另一种意识遂行而已 : 如果拆牌楼正名的过程中有违法 : 那同样 新政府也还是一样 拿法条、证明 法庭上、或走监察院路线解决 : 如果这些行为没有违法 : 那也就别再用正义来包里意识了 藉由凌驾法律的行政命令,或是曲解法律的古蹟定位大转换,这些,依法解决。 藉由行政权力运作而任用的国营事业董事,上听下达的「行政方式」,便由相同 的行政方式来解决,怎麽硬来的,就怎麽「回复原状」。 : 只是意识的遂行的话 我还是一样的立场 : 我觉得像阖闾、勾践 一样复国即复仇 是劳民的 : 许多媒体一直拿 外资过去几年对台湾评比「政治安定指数下滑」 : 来抨击扁政府许多遂行意识的作法让台湾人民不安 : 那,新政府还要这样吗? 这部份请勿倒果为因。 无视多数民意的硬来造成的「政治安定指数下滑」,自然得终结乱源的产生点。 将违法的,无视多数民意的,通通「回复原状」。 想将「中华邮政」改成「台客邮政」? 国会过半,就能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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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1.227.112 ※ 编辑: shaka1aka 来自: 218.171.227.112 (04/04 02:26)
1F:推 oodh:如同你说的 前一个以丛林法则 现在说要换回去也只是一样而已 04/04 02:25
2F:推 oodh:没办法证明「改回去」是对的 也没办法证明民意要「改回去」 04/04 02:26
3F:推 oodh:而改回去,也只是从b改到a 和 从a改到b 的差别 04/04 02:27
4F:推 oodh:大中至正从无到有 从有到被改字 下一步 也只是再改一次字 04/04 02:28
5F:推 oodh:「回去」并不能作为道德正确面 改就是改 04/04 02:28
6F:推 oodh:没有违法、没有民意证明 那改「回去」也只是和扁政府一样 04/04 02:29
7F:推 oodh:都是意识遂行而改而已 这个政策并没有这麽多正义价值 04/04 02:30
8F:推 oodh:那,矛盾在於 你宣称要体现的「不是当家了就可以任意改」 04/04 02:31
9F:推 oodh:现在却又支持当家了改是权力 那 怎麽能体现什麽呢? 04/04 02:31
10F:推 oodh:所以我说,程序正义的平反 本身也要符合程序正义 04/04 02:31
11F:推 oodh:否则只是成王败寇而已 -- 而人民有期待这样吗? 04/04 02:32
12F:推 Waitingchen:其实两位的看法并没有太大的差异耶,都同意要依法行政 04/04 02:35
13F:→ Waitingchen:把名字改回来是可接受的 04/04 02:36
14F:→ shaka1aka:将其侵害的权利返还,如此而已。 04/04 02:56
15F:→ shaka1aka:我并没有主张要改成别的名字,主张是「回复原状」。 04/04 02:57
16F:→ shaka1aka:所以重点不是「改」,而是「回复」。 04/04 03:00
17F:→ shaka1aka:所以「不是当家了就可以任意改」与我的论点并不冲突。 04/04 03:01
18F:→ shaka1aka:请参照我的原文并比对一下,应该能了解其中是有差别的。 04/04 03:03
19F:推 oodh:回复也是改 不然 中正纪念堂 也是蒋家当家也就随意建的 04/04 03:03
20F:推 oodh:扁政府可以用「回复原状」作理由踏平吗? 04/04 03:04
21F:→ shaka1aka:随意建的,但它有条例了啊。除非废止或无视它。 04/04 03:04
22F:推 oodh:所以我说 「回去」并不能作为道德正确面 改就是改 04/04 03:04
23F:→ shaka1aka:所以扁政府无法废止条例,就无视条例啊。 04/04 03:05
24F:→ shaka1aka:因此,依条例回复其原状,应该不能算是成王败寇吧? 04/04 03:05
25F:推 oodh:中正纪念堂和中华邮政的「法人名称」我没意见啊 04/04 03:07
26F:推 oodh:条例没规定 牌坊上要挂啥字吧? 民进党改自由广场 04/04 03:08
27F:推 oodh:现在讨论要不要挂大中至正 都是改啊 都没有法律来依循 04/04 03:08
28F:→ shaka1aka:如果不叫自由广场了,那挂自由广场做什麽(._.?) 04/04 03:19
29F:→ shaka1aka:难道要跟大家说挂自由广场的地方不叫做自由广场吗?? 04/04 03:20
30F:→ shaka1aka:我个人建议是比较喜欢恶搞板中的那个LED看板啦>////< 04/04 03:20
31F:推 alliao:这种思想跟赞成死刑的论点有异曲同工之妙 04/04 03:22
32F:→ shaka1aka:嗯,不知哪里同工了就是(._.?) 04/04 09:38
33F:推 ELP:大中至正 个人觉得没啥不好的 相对於 中正"纪念"馆 04/04 12:13
34F:→ ELP:自由广场 民主广场 反共广场 也都OK 现阶段政府不该去炒这个 04/04 12:14
35F:推 oodh:a大的意思应该是 消极反对 - 你说让乱改的被改回来=没好处 04/04 13:39
36F:推 oodh:就是藉由处罚(死列)来让被驱动者不做某件事(犯罪) 04/04 13:41
37F:→ shaka1aka:好处在於杜绝之後人藉由硬来造成既成事实的就地合法啊:) 04/04 15:28
38F:推 oodh:我所谓的没好处 是指收回行动者利得 以 作为一种处罚 04/04 15:31
39F:推 oodh:用处罚来叫人家「不要做这个」就是消极负向驱动 -- 行为科学 04/04 15:33
40F:→ shaka1aka:改名成功就是一种「不当得利」啊。所以主张回复原状。 04/04 15:52
41F:→ shaka1aka:改名若是没有利(对他们而言),那又为什麽要改呢? 04/04 15:54
42F:推 oodh:s大 你先以为我的推文是在驳斥你 所以你才看不懂 04/04 17:43
43F:推 oodh:(不介意我消一下吧) 我就是说改回来是把不当利得没收 04/04 17:44
44F:推 oodh:让改名的人没有得利 算作一种处罚 所以是消极反对 04/04 17:45
45F:推 oodh:由此可见 你争胜的心太盛了... 04/04 17:46
46F:→ shaka1aka:用推的你也没M啊,用箭头就好了。 04/04 20:38
47F:→ shaka1aka:本来我就在说要「回复原状」的,我有变过吗? 04/04 20:38
48F:→ shaka1aka:争胜? 麻烦您看一下我的文章内容先吧 sto 04/04 20:40
49F:→ shaka1aka:这部份我特别跟你说过是「回复」不是「改」了。 04/04 20:43
50F:推 oodh:你还是没看懂 我是在解释 为什麽elp会说"同工" 早就没在和 04/04 21:05
51F:推 oodh:你讨论改回来有没有利了 我说e大说的维持死刑 就是用处死 04/04 21:06
52F:推 oodh:来喝阻罪犯 这和 把扁政府改了的 改回来 以免产生头过身过的 04/04 21:06
53F:推 oodh:利益,这样 让扁政府硬改变得「没好处」 <-- 04/04 21:07
54F:推 oodh:我不是说 「改回来没好处」我是说 改回来 会 让扁政府的 04/04 21:07
55F:推 oodh:硬干没好处; 所以一样都是 用处罚来喝阻 所以异曲同工 04/04 21:08
56F:推 oodh:从e大回文之後 我就完全都没有在和你讲 改回来有没有好处 04/04 21:08
57F:推 oodh:而是在解释e大的说法 是指「消极反对」的驱动方法 -- 即 04/04 21:09
58F:推 oodh:「藉由处罚来喝阻」 你一直没看懂我一直解释而已 04/04 21:09
59F:→ shaka1aka:呃,可能存在的差异是「处罚」与「回复」上。 04/04 21:20
60F:→ shaka1aka:回复原状,对我的论点来说,只是将被侵害的权益复原。 04/04 21:20
61F:→ shaka1aka:若是处罚,个人认为应依法来追究(但这不见得被台湾人所 04/04 21:21
62F:→ shaka1aka:接受),所以只能回复原状,而将追究,留给公评。 04/04 21:22
63F:→ shaka1aka:如果A大跟O大认为「回复原状」是种惩罚的话,那麽我们是 04/04 21:22
64F:→ shaka1aka:的确有存在对於此事观点上的差异。 04/04 21:23
65F:推 oodh:在这段 我说的处罚 不是用第三者角度 而是用行为者角度 04/04 21:23
66F:→ shaka1aka:如果您这样说明的话,那我能了解您与A大想表示的看法。 04/04 21:24
67F:推 oodh:他忙和了老半天结果利得会被收回 他就会怕 下次就不敢 04/04 21:24
68F:推 oodh:简言之呢 这种「让你怕 以免下次你还来」的驱动方法就是 04/04 21:25
69F:推 oodh:消极反对。 04/04 21:25
70F:→ shaka1aka:....囧rz,下次麻烦事先点明好吗,我很笨拙的... 04/04 21:25
71F:推 oodh:所以说好险我们是用推的 不然就洗板了 04/04 21:26
72F:→ shaka1aka:其实这部份的利得也无法完全收回啦,只是就能回复的来回 04/04 21:26
73F:→ shaka1aka:其他部份会与台湾憨厚的价值观有冲突的,也不能冒然处理 04/04 21:27
74F:→ shaka1aka:所以就我的论点是对於行为者(或是投机者)还是有利。 04/04 21:28
75F:→ shaka1aka:您与O大的论点是认为此等利益不够驱动下一个行为者。 04/04 21:29
76F:→ shaka1aka:不知我这样的认知有错吗? 04/04 21:29
77F:推 oodh:很难讲 要看民进党新任主席选择怎麽解读那些没改回来的部份 04/04 21:33
78F:推 oodh:我也不觉得台湾人有你认为这麽憨厚 不过 离题甚远 就此打住 04/04 21:34
79F:推 ELP:奇怪了?蓝绿都觉得 台湾憨厚@@ 国家社会要进步 要靠人民自觉 04/04 22:01
80F:→ shaka1aka:那是要花时间的啊@@" 04/04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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