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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件非常單純 A板友發文 B板友推文 A板友檢舉推文 W板處理後認為推文單純是不同意見的表述 從此開始對我發動長達近半年的個人訴求 我個人已建議A板友 1. 不同意我的判斷內容可以循正常程序上訴至板務 我會服從組長的判斷結果(如果沒有太大問題) 2. 另外在此建議可以提出修改板規的需求 2.1 學術性質發文不可吐槽或不可表達不同意見(在不違反既有的板規條件下) 2.2 所有發文不可吐槽或不可表達不同意見(在不違反際有的板規條件下) 根據2.1,我會定義屬於學術性質的發文標準, 因此,不符合這類標準的文章,即不受拘束 根據2.2,我認為這類違反ppt使用者可以公開表達意見的自由,並不可行 3. 對於先前發文對我的指控部分,請aki0530在期限(2016.05.01)之前,請寄證據給我, 證明你沒有違反板規3.1與3.3 WinDancE 2016.04.26 ※ 引述《gkc (冠元大師)》之銘言: : W版大~我剛剛偶然在版上閒閒爬文,發現了frela版主當初創版時所寫的文章。 : 然後看到他下面提到的""第3點"",我非常好奇W版大你能不能解釋一下,你的 : 做法和主張,是否是在打frela版主的臉??(下面我用綠色把那段標記出來)!! : 這樣,難怪有人問另一位版主呢?? 結果f版主也沒出來,因為換做我是f版我 : 也覺得你是在打我的臉。現在請W版說明打臉及反對frela版主的主張和理由?? : ※ 引述《frela (醒來聞到桔子香)》之銘言: : : 各位好, : : 在自己看過自己上篇文章「ptt上的三個斗數板的歷史源由」之 : : 後,再看到各位的回應之後。 : : 我想,可能在上篇文章中所敘求及介紹的內容令各位感到迷 : : 惑,可能是因為小弟的文筆不佳,也可能是因為立論不清楚吧。 : : 小弟真正想針對yhoo大大批評的事,不是他的算命風格,也不 : : 是他好勝心重的事,而是他沒有身為板主應有的責任及態度, : : 他不夠資格成為一個為大家服務板主;回文短,內容尖酸刻薄 : : (我還看過他看一個命盤之後,短短回文說:你是個不孝的人, : : 我不幫不孝的人看命盤。)或者也有對他贊賞有佳的板友,但 : : 這件事畢竟是他的私事,他要怎麼幫人論命是他的自由,是他 : : 的私事,說話傷害了人也是他造的業,跟板上大多數的人無關, : : 而好勝心重是他個人的人格特性更與我無關(所以當初要是知 : : 道小p就是小y的話,小弟也頂多一笑置之罷了~誰敢跟板主 : : 吵架啊?等著被砍文章嗎?當了板主還那麼喜歡找人吵架也不 : : 多了吧~) : : 他為何沒有身為一個板主的資格呢? : : 1. 無任何容人之雅量,凡有攻擊至板主的權威者,一律 : : 砍文章兼浸水桶侍候。 : : 不接受任何人的相對意見,所以造成solarjeff大大因言論自 : : 由受迫害不得不另成新板,也就是說如果今天仍是yhoo當板主 : : 而沒有PoleStar板時各位便永遠不會知道ptt為何有三個斗 : : 數板了。 : : (我很樂意看到同樣經歷過這些事件的朋友一起出來說明 : : 當初以你的立場你是怎麼看待這些事的,而不是分別為板 : : 主或為我助拳的人。) : : 2. 身兼兩個斗數板(life & Archimae : : )板主,板上內容卻完全一樣,不知有何同時存在的必要? : : yhoo對Archimage板的存在而言僅止是為了 : : 和size大大時期的(life)板打對台而已,所 : : 以當SIZE辭去LIFE板板主時,當然以yhoo而言 : : 便更覺意興難珊了,說辭便辭,即使今天又重回Arc : : himage後,又兼任life板主,但各位請將兩 : : 個板看仔細,除了一堆算命文章及板內yhoo個人色彩形 : : 象濃厚以外,兩個板還有什麼不同? : : 3. 身為板主,不願意洩露門派中的推命技巧也還罷了 : : 但老是說別人論命方式有問題。 : : 別人是錯的,但又提不出證明,這跟在路上混的小流氓有何 : : 兩樣?瞪著小姐說:哈哈~你有問題喔~有問題喔~ 小姐 : : 煩悶不安的說:到底哪裡有問題啊?一副無賴地說:不告訴 : : 你喔~~ : : 既然你不願意說明你為何質疑別人推命方法的原因,那為何 : : 老是要說別人不對,別人有錯呢?『不教而殺之,是謂不仁。 : : 』又仗著你有板主的身份,受你氣的人,不能對你提出質疑 : : ,不能反對你,否則早晚消失,而不熟斗數的一般路人又因 : : 您具有板主的光環,會比較傾向於您,那跟故弄玄虛以引人 : : 注意,有何兩樣呢? : : 或許以上的質疑,對您而言是會更增加您的名氣,讓注意您 : : 的朋友更多的,這一向是您所重視的,不是嗎? : : 一個人要是真的有問題,大家都會看見,而且到什麼環境都 : : 會有人出來罵,今天您只是在沒有人看得到你的地方被罵, : : : 以後你出社會後,你上司指著你鼻子罵時,你才會知道,那 : : 天在bbs上被罵根本無關痛養啊~ : : 斗數板歷屆板主這麼多位,還有哪位被這麼多人罵呢? : : 請您好好深思,對您將來的領導管理會有幫助的。 : : 另外要補充的是,我喜歡看帥哥美女的照片,當然我也是b : : eauty板的常客,如果您覺得您的照片被別人看到而言 : : 對您是相當不禮貌的事,那請您不要把您的照片貼上來,或 : : 許讓你們誤會了我是有照片必定會幫您推命盤的事,深感 : : 抱歉,在此向對我有這種期待的朋友說聲抱歉。 : : 不解的是,身分證上的照片可能被不曉得有多少人看過了, : : 但也從不曾因為身分證上要附照片而產生爭執過吧? : : 因為我學到的觀念是,拿到一張命盤時,不是先去找這張命 : : 盤的死限,大起大落,而是先確定這張命盤正確與否,而當 : : 照片正是提供定盤的一項有利器具,唉。。。。我們拿錢去 : : 外面算命時,哪個師父不是說:你叫本人親自來,不要只帶 : : 照片來。隔著網路時,你連準備照片都嫌麻煩了,你有多少 : : 誠意願意跟我好好討論你命盤上的事? -- 火鳳遊日耀月簾 雲龍纏月舞星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235.25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oleStar/M.1461675483.A.A52.html ※ 編輯: WinDaNcE (36.228.235.250), 04/26/2016 20:59:47
1F:噓 gkc: 上面那篇我已經告訴你搞錯邏輯,你的2.2根本沒搞清爭議點。 04/26 21:02
2F:→ gkc: 提出反對意見可以,大家不能接受的是(反對,卻提不出根據) 04/26 21:03
3F:→ gkc: 所以2.2應該是(提出他人論述為錯時,需同時附舉證責任) 04/26 21:03
4F:→ gkc: 或者學理根據。 04/26 21:04
5F:→ martian001: ppt 你累了嗎? 04/26 21:36
6F:→ aki0530: 我以前發的"紫微可以算多細"舊文,有版主與某人同時回覆 04/27 00:54
7F:→ aki0530: 版主您提出了很好的論述,至少有讓我了解到自己的不足 04/27 00:56
8F:→ aki0530: 反觀某人只一昧說不對,卻又說不出哪裡不對 04/27 00:56
9F:→ aki0530: 在我自始至今的觀點裡,版主才叫合理的『討論』 04/27 00:57
10F:→ aki0530: 在我自始至今的觀點裡,版主提出了論才叫合理的『討論』 04/27 00:57
11F:→ aki0530: 任何人都可以來吐槽我,但是必須要有憑有據或有論述 04/27 00:59
12F:→ aki0530: 回到原本話題,從我把事情公開與版上討論開始 04/27 01:00
13F:→ aki0530: 包括了鳳凰大、gkc、我以及許多路過不認識的鄉民 04/27 01:01
14F:→ aki0530: 大家都對此事提出了不同的證據、說法、建議 04/27 01:02
15F:→ aki0530: 然而再多的建議與證據,比不上版主一句『你認為』 04/27 01:02
16F:→ aki0530: 很明顯版主心證已成,提出再多證據看來都已影響不了你 04/27 01:04
17F:→ aki0530: 在你沒有正面回答眾版友與我的問題前,我拒絕你的要求 04/27 01:05
18F:→ aki0530: 在昨晚的推文當中,版主你對我做出了更多毫無證據的指控 04/27 01:06
19F:→ aki0530: 包括『我串連其他版友發動事件』、我使用『煽動』字眼 04/27 01:08
20F:→ aki0530: 『我跟gkc是好朋友,都有相同特色,不意外』 04/27 01:10
21F:→ aki0530: 以及『陽奉陰違』等負面性貶抑字眼 04/27 01:11
22F:→ aki0530: 你顯然已經失去理性,若比照相同標準 04/27 01:12
23F:→ aki0530: 請問你是否能針對你的這些用語提出證據? 04/27 01:13
24F:→ aki0530: 連路過不認識的人都被說是『我煽動』、『我以前論命的』 04/27 01:14
25F:→ aki0530: 請問你是否又能對這些版友的指控提出證據或是道歉? 04/27 01:14
26F:→ aki0530: 『半年』的時間也很弔詭 04/27 01:16
27F:→ aki0530: 自從我表達此事之後,版主再也沒有把我認真發表的心得文 04/27 01:16
28F:→ aki0530: 收錄至,甚至還被版主你以『這不是你個版』反嗆 04/27 01:17
29F:推 aki0530: 我想我們都應冷靜,無論結果如何都應還給版上乾淨的空間 04/27 01:20
30F:→ aki0530: 你必須要想清楚此事『因誰而起』、『因何而起』才對 04/27 01:21
31F:→ WinDaNcE: 請不要訴諸群眾。請訴諸理性與規範,回規制度。 04/27 12:42
32F:→ WinDaNcE: 依板規來看,是因aki0530而起。 04/27 12:43
33F:推 aki0530: 我要再次向版主強調『我沒有煽動群眾』,更沒有這個能力 04/28 00:14
34F:→ aki0530: 每個人都有判斷能力,絕非靠我就能輕易『煽動』而來 04/28 00:18
35F:→ aki0530: 版上已經有多人公開發言表達不認同『為反而反』的做法 04/28 00:19
36F:→ aki0530: 像版主您有提出論述,即使指出我有不足,我都能欣然接受 04/28 00:20
37F:→ aki0530: 我也以實際推文認同了您願意主動論命和發文的作法 04/28 00:20
38F:→ aki0530: 大家不認同的是『只會反對,被問卻又不提出任何意見』 04/28 00:21
39F:→ aki0530: 每個人都有自己生活和要處理的事,不可能刻意被動員來ptt 04/28 00:22
40F:→ aki0530: 幫一個不認識的推文 04/28 00:22
41F:→ aki0530: 很少人能有空整天待在PTT前推文和檢舉別人 04/28 00:22
42F:推 aki0530: 懇切希望您能從近日的討論中,重新思考這件事的『本質』 04/28 00:25
43F:→ WinDaNcE: 我也建請aki0530重新思考當初別人的言論是否中性? 04/28 00:32
44F:→ WinDaNcE: 重新以第三者的角度思考,在對方的推文中,是否能反思到一 04/28 00:32
45F:→ WinDaNcE: 些東西?根據這些東西,是否能激起對方的討論動機 04/28 00:33
46F:→ WinDaNcE: ↑反思到的東西 04/28 00:33
47F:→ WinDaNcE: 以我的見解,你可能聽不下去,但我認為當初的推文是在點你 04/28 00:34
48F:→ WinDaNcE: 思考盲點,可能初學者不懂或看不出來,如果你當初的態度能 04/28 00:34
49F:→ WinDaNcE: 夠以學習討論切磋的心態,而不是質問對方的心態,事情的發 04/28 00:35
50F:→ WinDaNcE: 展也不至於此,如果能接受批評,切入對方的無理點,反而是 04/28 00:36
51F:→ WinDaNcE: 突破自身思維慣性提升的機會,供參 04/28 00:36
52F:→ WinDaNcE: 討論互動需要足夠的善意與動機,要把批評當成提升的動力 04/28 00:41
53F:→ WinDaNcE: 這樣才會形成討論風氣,並不是你想討論,每個人都一定要陪 04/28 00:41
54F:→ WinDaNcE: 你討論,只要不是惡意的批評,我個人認為都是一種建議 04/28 00:42
55F:→ WinDaNcE: 況且本板未禁止噓文,很多文章的推論角度需要加強,真正在 04/28 00:43
56F:推 aki0530: 版主的文章我就是學習的心態,因為你真的有提出論述 04/28 00:44
57F:→ WinDaNcE: 論盤,需要合和多層次與多種變數,靜態論盤算是基礎中的基 04/28 00:44
58F:→ WinDaNcE: 礎 04/28 00:44
59F:→ aki0530: 即使是程度不如我的路人甲反駁我,但願意提出自己的想法 04/28 00:44
60F:→ aki0530: 我都不會有這種反應 04/28 00:44
61F:→ WinDaNcE: 你的但書是在於批評一定要附理由,這是我和你見解差異 04/28 00:45
62F:→ aki0530: 例如9415篇 為了能充實 我真心建議版主M文 04/28 00:45
63F:→ aki0530: 只會批評完全不附理由,難道不是另一種版規說的貶低嗎? 04/28 00:47
64F:→ WinDaNcE: 不見得,依我多年見聞 04/28 00:48
65F:→ WinDaNcE: 主要在當事人能否承受 04/28 00:49
66F:→ WinDaNcE: 我希望你能瞭解我非常尊重每位不同意見的板友 04/28 00:51
67F:→ WinDaNcE: 因此我對每位板友的個人容許度很高,但或許這樣的容許度 04/28 00:52
68F:→ WinDaNcE: 影響到板友之間的認知,但我仍會堅持這樣的基本立場 04/28 00:53
69F:推 aki0530: 如果只有我一個不能接受,可能就是我個人的問題 04/28 01:17
70F:→ aki0530: 但除了我以外,幾乎所有人都不能接受這種作法 04/28 01:17
71F:→ aki0530: 既然這麼多人都有此共識,我想應該不單純只是我的問題 04/28 01:18
72F:→ aki0530: 大家都希望除了有人提出反駁以外,也能看到更優質的觀點 04/28 01:20
73F:→ aki0530: 例如版主您的文章就很多人推 04/28 01:20
74F:→ aki0530: 證明即使只是路人,都能分辨差異何在以及是否能認同此人 04/28 01:21
75F:→ aki0530: 的這種作法 04/28 01:21
76F:→ WinDaNcE: 優質的論點需要激蕩,不是單方面分享,我有說過討論 04/28 01:23
77F:→ WinDaNcE: 範例,子平那篇,或許你可以揣摩一下 04/28 01:23
78F:→ WinDaNcE: 機盪是需要雙方主動,不是強迫,這個你可能需要揣摩,我常 04/28 01:24
79F:→ WinDaNcE: 和同好私下見面討論交流(非斗數領域),也常參加國際研討 04/28 01:26
80F:→ WinDaNcE: 會,如果想激盪出什麼,一定要拿壓箱寶才有可能,供參 04/28 01:26
81F:推 aki0530: 也許您說的對,但是國際研討會或私底下腦力激盪 04/28 01:54
82F:→ aki0530: 絕對都不會有人只會指出你不對,卻又不說出哪裡不對 04/28 01:54
83F:→ aki0530: 國際研討會重視數據證據,不可能允許某人的這種行為 04/28 01:55
84F:→ aki0530: 如果私下交流有這樣的人,那麼下次他大概也很難再受邀 04/28 01:56
85F:推 aki0530: 既然優質的論點需要激盪,那麼更應該請此人提出論述 04/28 02:01
86F:→ aki0530: 若能藉由他的反駁來彌補我的不足,不是能讓大家更有收獲? 04/28 02:02
87F:→ WinDaNcE: 這當然很好,但是沒有聽說過有強迫回覆的討論,我的經 04/28 08:41
88F:→ WinDaNcE: 驗看法是,ㄧ般遇到這種情況,就是至之不理,或是把自己 04/28 08:41
89F:→ WinDaNcE: 內容準備的更好,或是跳下去簡單應付對方的問題,當然你 04/28 08:41
90F:→ WinDaNcE: 也可以進一步要求對方提出質疑的原因,但是對方可以選 04/28 08:41
91F:→ WinDaNcE: 擇回應或不回應而結束交流。 04/28 08:41
92F:推 aki0530: 記得版主多次向我提過『會點醒你的才是貴人』 04/30 03:19
93F:→ aki0530: 然而你要我接受你一個人的話,自己卻不理會所有人的話 04/30 03:20
94F:→ aki0530: 甚至公然以版主身份帶頭批評版友,與多次對我不實指控 04/30 03:20
95F:→ aki0530: 遭人質疑,就說是我煽動的,卻不檢討自己作法明顯偏頗 04/30 03:21
96F:→ aki0530: 在明天『處理』我之後,『請你也以同樣標準檢視自己』 04/30 03:22
97F:→ aki0530: 相信你才學十分豐富,但是否適合擔任版主一職卻讓人質疑 04/30 03:23
98F:→ aki0530: 請你省思自己為何會招人非議,不要一切都是they的錯 04/30 03:26
99F:推 aki0530: 幸好在最後版主能恢復理性,期盼往後你願意與人好好溝通 04/30 03:29
100F:→ WinDaNcE: 文明要看對象的,你的證據還沒有給我 05/05 09:55
101F:→ WinDaNcE: 你若給不出證據,我也只能依板規處理 05/05 09:56
102F:→ WinDaNcE: 在網路上情緒難免,基於事實發言才是正道 05/05 09:57
103F:→ WinDaNcE: 群眾容易被情緒影響,但事實永遠不會變化 05/05 09:58
104F:→ aki0530: 再多證據比不上你的『心證』,我不覺得給了有什麼意義 05/05 20:46
105F:→ aki0530: 反倒是版主你從未正面回答我的問題 05/05 20:47
106F:→ aki0530: 對我的種種指控(如:煽動等),也完全毫無根據 05/05 20:47
107F:→ aki0530: 要『處理』就盡速依照版規處理,這裡可是『你的版』 05/05 20:48
108F:→ aki0530: 今天已經5/5,距離你公告的5/1號已經過了四天 05/05 20:50
109F:→ aki0530: 早點『處理』才不會又被你胡亂扣上我煽動版友的帽子 05/05 20:51
110F:→ aki0530: 若指『情緒』這件事,版主你在9402篇的回文內容是整串討 05/05 20:53
111F:→ aki0530: 論當中最帶有情緒化言詞的人了 05/05 20:53
112F:→ WinDaNcE: 別轉移話題,一事對一事,我認為已經充份表達我的意見, 05/05 23:15
113F:→ WinDaNcE: 倒是你一直不採取正當程序而是訴諸群眾,況且所有的事件 05/05 23:16
114F:→ WinDaNcE: 在沒有充份證明之前,都是沒有問題的,網路上資訊不能人云 05/05 23:16
115F:→ WinDaNcE: 亦云, 05/05 23:17
116F:→ WinDaNcE: 我不否認你的見解,但你的證明不夠充分,況且對方也沒有充 05/05 23:17
117F:推 aki0530: 你從未正面回答過我任何一個問題 05/05 23:17
118F:→ aki0530: 最會轉移話題的應該是你,看看你多篇推文即可得知 05/05 23:18
119F:→ WinDaNcE: 分證據對你有惡意,我認為是你自己對號入座,認知偏見造成 05/05 23:18
120F:→ aki0530: 再者,我沒有能力也沒有去動員群眾,請你不要再扣人帽子 05/05 23:19
121F:→ WinDaNcE: 靠推文可以辦事,那就找一堆人來推文就好,組務有很多法律 05/05 23:19
122F:→ WinDaNcE: 背景專業人士,有問題上訴至板務或組務就可以了,要不然, 05/05 23:19
123F:→ WinDaNcE: 我們要司法體系的目的在哪? 05/05 23:19
124F:→ aki0530: 不然依你的觀點,一句『我認為』就可以取代所有證據嗎? 05/05 23:20
125F:→ WinDaNcE: 不能因為我管理板務,你認為不公平就有可以對我污衊, 05/05 23:21
126F:→ WinDaNcE: 你不提出證據就依板規處理,很簡單 05/05 23:22
127F:→ WinDaNcE: 未依事實發言就是問題! 05/05 23:22
128F:噓 gkc: 可是~真要說W版你說我的文章是從"別版"轉來的,我請你舉證 05/05 23:52
129F:→ gkc: 附截圖和說出是哪個版的哪篇文章,你還不是照樣舉證不出?? 05/05 23:52
130F:→ gkc: 真要按同樣標準,身為版主如果違規更罪加一等更需以身作則。 05/05 23:53
131F:→ gkc: 未依事實發言就是問題,請先懲處自己,否則叫只准州官放火 05/05 23:54
132F:→ gkc: 不許百姓點燈。 05/05 23:54
133F:→ WinDaNcE: 哪篇文章? 05/05 23:58
134F:→ WinDaNcE: frela那篇文章你要看更上一篇,三個板的緣由,批評yhoo的 05/06 00:03
135F:→ WinDaNcE: 地方原文內容是在那一篇的上一篇 05/06 00:03
136F:→ WinDaNcE: #113n-ooK (第141篇) & #114S6v7o (第150篇) 05/06 00:06
137F:→ WinDaNcE: 你斷章取義就會有這種問題,況且據我所知frela當時的本意 05/06 00:06
138F:→ WinDaNcE: 和你所引的用意有所差異 05/06 00:06
139F:→ WinDaNcE: 畢竟我換他那時候彼此也算有些瞭解吧~ 05/06 00:07
140F:→ WinDaNcE: 和 05/06 00:11
141F:→ gkc: 你還是沒說出我那篇是從""哪個版""轉來的??一直答非所問 05/06 00:11
142F:→ gkc: 有意義嗎?? 05/06 00:11
143F:→ WinDaNcE: 大家工作都很忙,板務處理並不容易,我也一直在物色繼任板 05/06 00:11
144F:→ gkc: 你在推文說的是""這篇文章是從別版轉來的"",你要回答的是 05/06 00:12
145F:→ gkc: 這篇文章是從""哪個別版""?? 以及是""別版的哪篇""。 05/06 00:12
146F:→ WinDaNcE: 主,最好是非命理職業人士,可以比較理性客觀 05/06 00:12
147F:→ WinDaNcE: life板 05/06 00:13
148F:→ gkc: 你才有問題吧,當大家都看不懂國字?? 所有版友為何看過後 05/06 00:13
149F:→ gkc: 沒有一個人認為我是斷章取義?? 當大家國文都很爛?? 05/06 00:13
150F:→ gkc: 說到""理性客觀""第一個""你""就出局了,因為""客觀""表示 05/06 00:14
151F:→ WinDaNcE: 那篇引文的事實內容是在哪? life板!! 05/06 00:14
152F:→ gkc: 是(眾人旁觀者的意見),事件至今是認同你的版眾多還是反對多 05/06 00:15
153F:→ gkc: 相信事實勝於雄辯。 05/06 00:15
154F:→ WinDaNcE: frela的說法來自當時的板文,你沒看到原始內容斷章取義 05/06 00:15
155F:→ gkc: 還要硬凹嗎?? 你原文說""這篇文章是別的版轉來的""?? 05/06 00:16
156F:→ WinDaNcE: 你先去看ptt三個板的原由,再比對你的論述,你覺得這兩個 05/06 00:16
157F:→ gkc: 所以你要證明的是我發得那篇文章是""轉文"",而非文章內容 05/06 00:16
158F:→ gkc: 說的是LIFE版的這件事。 05/06 00:16
159F:→ WinDaNcE: 程度相同?!偷換概念成這樣? 05/06 00:16
160F:→ gkc: 你還是在逃避我的問題,如果你當初的發言是 05/06 00:17
161F:→ WinDaNcE: 我想我一直都在強調事實內容,什麼是"事實"?! 05/06 00:17
162F:→ gkc: (這篇文章的內容談論的是別版的事)那邏輯正確。 05/06 00:17
163F:→ gkc: 但你說的是: (這篇文章是別版轉來的) 05/06 00:18
164F:→ gkc: 你就必須舉證是哪個版轉來的。因為文章內容涉及別版"不等於" 05/06 00:18
165F:→ gkc: 文章是從別版轉來的。 05/06 00:18
166F:→ gkc: 何況那篇文章也是在說明為何本版成立的理由。 05/06 00:19
167F:→ WinDaNcE: 請gkc指出我有說是"別板"轉來的描述內容? 05/06 00:19
168F:→ gkc: → WinDaNcE: 1.這篇文章是從別的板轉來的 2.過去的板沒有板 05/06 00:19
169F:→ gkc: 04/26 16:56 05/06 00:20
170F:→ gkc: 還要睜眼說瞎話嗎?? 05/06 00:20
171F:→ gkc: 我下面還對你的推文進行回覆,還請你如果這麼堅持的話。 05/06 00:22
172F:→ gkc: 這麼堅持我是從別版轉來,請舉出我是從哪個版轉來?? 05/06 00:22
173F:→ gkc: 並附截圖舉證,並說明是哪個版的第幾篇文章?? 05/06 00:23
174F:→ WinDaNcE: 嗯~這篇文章事實內容是在別板,文章是本板,我看錯了 05/06 00:24
175F:→ gkc: 至今等不到你舉證,身為版主就應以身作則,違規罪加一等 05/06 00:24
176F:→ gkc: 照同樣標準請自己懲罰吧~!! 05/06 00:25
177F:→ WinDaNcE: 請指出違反哪一條板規,你就檢舉吧,我請另一位板主處理 05/06 00:25
178F:→ WinDaNcE: 請依板規,謝謝配合 05/06 00:25
179F:→ gkc: 奇怪囉~你既然認為A大沒有事實依據就是問題。 05/06 00:25
180F:→ gkc: 那同樣的事不是發生在你身上嗎?? 05/06 00:26
181F:→ WinDaNcE: 一事對一事,別轉移焦點 05/06 00:26
182F:→ WinDaNcE: 別把我看錯了和不實指控劃等號 05/06 00:27
183F:→ gkc: 沒轉移阿,你的理由如果是3.1的""無事實根據""這個問題。 05/06 00:27
184F:→ gkc: 是不實阿,因為當初你很堅持,你還指責我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 05/06 00:28
185F:→ WinDaNcE: 請舉出我有指責行為,對誰? 05/06 00:28
186F:→ gkc: 的官,這麼堅定會是看錯喔,當大家都三歲小孩?? 05/06 00:28
187F:→ gkc: 對我~你說我拿明朝的件斬清朝的官。 05/06 00:28
188F:→ WinDaNcE: 是啊,依第141篇,事實內容發生在life板,不是在本板, 05/06 00:29
189F:→ gkc: 不然,你這麼有自信又說要客觀理性,那大家來公投最客觀嘛~!! 05/06 00:29
190F:→ WinDaNcE: 你引內容的具體事實發生在10年前的life板(根據141篇文) 05/06 00:29
191F:→ gkc: 問題事發文在""本版"",而且我們對應的是""事情""。 05/06 00:30
192F:→ gkc: 然後呢??問題是內容也是關係到本版的創版宗旨。 05/06 00:30
193F:→ gkc: 不然你那麼堅持,為了證明客觀理性,而你又不是恐龍法官 05/06 00:30
194F:→ gkc: 那我們來公投嘛,來依循民主制度。 05/06 00:31
195F:→ gkc: 我發一篇文讓版友在版上表示意見,如果多數認為你的說法是 05/06 00:31
196F:→ gkc: 硬凹不合常理,那你自我水桶如何?? 畢竟民主時代,版友才是 05/06 00:32
197F:→ gkc: 主人。有第三方客觀公正,我們也不用互相堅持。 05/06 00:32
198F:→ WinDaNcE: 我個人認為該文的事實內容和這次事件程度上差異很大,這 05/06 00:32
199F:→ WinDaNcE: 是我的看法,當然你可以斷章取義的引用作為支持你說法的 05/06 00:33
200F:→ gkc: 很抱歉,基於利益迴避原則不是你說了算。 05/06 00:33
201F:→ WinDaNcE: 基礎,但這並代表我會改變我的判斷和看法,畢竟差異太大 05/06 00:33
202F:→ gkc: 因為該文對你不利,你當然會""認為""差異很大。 05/06 00:34
203F:→ WinDaNcE: 我請你去看你所引用文章的事實基礎,再來比對這次事件, 05/06 00:34
204F:→ gkc: 很抱歉~既然這樣那就公投阿?? 為何每次提民主公投你都不敢 05/06 00:34
205F:→ WinDaNcE: 況且這並不與我有任何利益,也無需要迴避的地方 05/06 00:35
206F:→ gkc: 回應?? 是心虛嗎?? 要是你的論點這麼有說服力,何必怕?? 05/06 00:35
207F:→ gkc: 不好意思喔,文章內容對你不利當然牽涉利益迴避原則。 05/06 00:35
208F:→ WinDaNcE: 上訴至組務,為何你們一直不敢?反而要發動公投? 05/06 00:35
209F:→ WinDaNcE: 請問哪裡不利? 05/06 00:36
210F:→ gkc: 當然啦~嘴巴長在你身上你大可否認。 那就公投看誰說的符合 05/06 00:36
211F:→ gkc: 常理嘛~!! 05/06 00:36
212F:→ gkc: 理由很簡單,因為民主制度版友最大。加上最近組務方面 05/06 00:36
213F:→ WinDaNcE: 在沒有上訴組務之前,gkc的作法並不合乎程序 05/06 00:37
214F:→ gkc: 已經有一個申訴案被閒置超過一個月得""前科""。 05/06 00:37
215F:→ gkc: 所以因為組務機能幾乎停擺,所以才以民主來論。 05/06 00:37
216F:→ WinDaNcE: 這我可以在板主板反應,請小組長協助 05/06 00:37
217F:→ gkc: 錯囉~你既然知錢那麼愛講""憲法""。 05/06 00:37
218F:→ gkc: 很抱歉~版主版之前就被反應過因為是隱版,所以黑箱作業嫌疑大 05/06 00:38
219F:→ gkc: 版友公開表示意見才是最公正客觀。 05/06 00:38
220F:→ gkc: 既然你那麼愛講""憲法"",更應知道憲法附與人民 05/06 00:38
221F:→ gkc: 選舉、罷免、創制、附決。 05/06 00:39
222F:→ WinDaNcE: 誰講憲法? 你很愛偷換概念與描述文字 05/06 00:39
223F:→ gkc: 既然如此,現在就可以創制看大家認為版主要不要為了 05/06 00:39
224F:→ WinDaNcE: 我只講組務與板規 05/06 00:40
225F:→ gkc: 不實言論而負責。 05/06 00:40
226F:→ gkc: 你自己之前支持D大的理由你自己都說是因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05/06 00:40
227F:→ gkc: 現在又要翻盤?? 05/06 00:40
228F:→ gkc: 而且不好意思,站規裡面也說,PTT應符合中華民國法律。 05/06 00:41
229F:→ gkc: 既然如此,憲法也是中華民國法律。你要不要承諾嘛。 05/06 00:41
230F:→ gkc: 我發一篇連署文,如果多數同意我的說法,你就自己自裁。 05/06 00:42
231F:→ WinDaNcE: 不對吧~gkc說組務機能停擺,請指出事實證明 05/06 00:42
232F:→ gkc: 以避免PTT老有人違反民主機制,獨裁運作。 05/06 00:42
233F:→ WinDaNcE: 現在有兩位小組長,和gkc描述不符,你是否該為你不實言論 05/06 00:43
234F:→ WinDaNcE: 負責 05/06 00:43
235F:→ gkc: 組務最新一篇文章就有人提出質疑,本人質疑停擺並非無據。 05/06 00:43
236F:→ gkc: 笑話~你自己看最新一篇文章,過了一個多月。 05/06 00:43
237F:→ gkc: 連原本檢舉的人都在下面推文問說都過一個多月了為何沒有 05/06 00:44
238F:推 aki0530: 版主先生,請問需要我把你對我的指控整理一篇給您嗎? 05/06 00:44
239F:→ gkc: 小組長出來回應?? 而且還不只一個人質疑。 05/06 00:44
240F:→ gkc: 有憑有據我沒說錯。 05/06 00:44
241F:→ aki0530: 版主你是否也要對自己的不實言論來負責呢? 05/06 00:45
242F:→ gkc: 事實就是,連小組規定各版主都要求說14天要處理爭議事件 05/06 00:45
243F:→ gkc: 結果定規定的人,拖了一個多月還不見回應~我當然能合理懷疑 05/06 00:45
244F:→ gkc: 是否機制停擺?? 05/06 00:46
245F:→ WinDaNcE: 不對喔~那篇廢板申請文不符合廢板組規,況且該板已有活動 05/06 00:46
246F:→ aki0530: "憲法"一詞是版主你在9392篇自己提到的,請問你承認嗎? 05/06 00:46
247F:→ WinDaNcE: 怎麼說沒處理? 是不符合規定吧,gkc你的說法明顯不符合事 05/06 00:46
248F:→ WinDaNcE: 實Y 05/06 00:46
249F:→ gkc: 合不合你說了算?? 推文裡面都有人質疑不管合不合規定。 05/06 00:47
250F:→ gkc: 都至少說一聲吧。 05/06 00:47
251F:→ gkc: 結果就是沒有人回應,你要睜眼說瞎話嗎?? 05/06 00:47
252F:→ WinDaNcE: 就說是斷章取義對號入座,我說的前題是什麼,請看清楚該文 05/06 00:47
253F:→ aki0530: 版主先生,請問有看到是誰先提起憲法的嗎? 05/06 00:47
254F:→ WinDaNcE: 描述內容 05/06 00:48
255F:→ gkc: 既然你這麼堅持,請你""舉證組務版上""有哪篇小組長發的文章 05/06 00:48
256F:→ gkc: 有對這篇文章回應?? 05/06 00:48
257F:→ WinDaNcE: 應該是如果要將禁止吐槽列入板規 05/06 00:48
258F:→ WinDaNcE: 我是說禁止吐槽,ok? 05/06 00:48
259F:→ gkc: 舉正阿~!! 再舉不出你就自裁吧~!! 05/06 00:48
260F:→ WinDaNcE: 偷換概念更改描述文字... 05/06 00:49
261F:→ gkc: 快阿~我在等你耶~!! 你既然堅持我說的不是事實,那請舉證 05/06 00:49
262F:→ WinDaNcE: gkc你說組務機能停擺,我請你舉證說明組務機能停擺 05/06 00:49
263F:→ aki0530: 『憲法』來源出自於版主,請問公開證據你承認了嗎? 05/06 00:50
264F:→ gkc: 小組長對於這篇申訴在組務版上回了哪篇文?? 05/06 00:50
265F:→ gkc: 好 05/06 00:50
266F:→ WinDaNcE: 斷章取義 05/06 00:50
267F:→ gkc: 3/25日有人在組務版提出檢舉,然後到現在還沒有任何回應y 05/06 00:51
268F:→ gkc: 以下是該文推文: 05/06 00:51
269F:→ gkc: → rec#####: 請問沒人願意受理嗎?還是個人無法提出申請 05/06 00:52
270F:→ gkc: 04/24 00:54 05/06 00:52
271F:→ gkc: → re#######: 過了一個月了,如果不能廢也給個理由吧 05/06 00:52
272F:→ gkc: 04/24 00:54 05/06 00:52
273F:→ gkc: 推 f########: 為何沒有版主來回應呢?04/25 12:53 05/06 00:53
274F:→ gkc: → re#######: 請群組長paulnewman及pasaword 是否可說明? 05/06 00:53
275F:→ gkc: 04/26 00:41 05/06 00:53
276F:→ gkc: 推 fu#######: 所以命理版現在都沒人管理可以無限打廣告了嗎 05/06 00:53
277F:→ gkc: 05/01 22:38 05/06 00:54
278F:→ gkc: 事實證明,早就有人因為為何組務案件至今為何沒人處理?? 05/06 00:54
279F:→ gkc: 而質疑是否沒人管理 05/06 00:55
280F:→ gkc: 看到這現象,本人質疑有停擺之嫌只是評論自己的見聞。 05/06 00:55
281F:→ gkc: 並非無據~!! 05/06 00:55
282F:→ WinDaNcE: 這與你說的組務機能停擺有何關係? 那篇根本沒依廢板程序 05/06 00:56
283F:→ gkc: 本人一向說話有憑有據,反倒是你,自己做錯事也不敢以身作則 05/06 00:56
284F:→ gkc: 有沒有看清楚 05/06 00:56
285F:→ WinDaNcE: 沒有喔~你是說組務機能停擺,並不是質疑口吻, 05/06 00:57
286F:→ gkc: → re#######: 過了一個月了,如果不能廢也給個理由吧 05/06 00:57
287F:→ gkc: 那也是就事論事。 05/06 00:57
288F:→ gkc: 事實上就算是到法院提告,沒有依程序訴訟被退回。 05/06 00:57
289F:→ WinDaNcE: 板規和組規一樣是板友在發言前要自行注意的事項 05/06 00:58
290F:→ gkc: 法院都還是會""附上退回理由"",不會一聲不響。 05/06 00:58
291F:→ WinDaNcE: 不對吧,文件不符規定,立案根本不會成立 05/06 00:58
292F:→ gkc: 很抱歉~人家也已經依據小組組規提出廢版。 05/06 00:58
293F:→ gkc: 依法有據,並非無據。 05/06 00:58
294F:→ WinDaNcE: 不符立案程序的案件怎麼可能送給法官審判,因此就說法院 05/06 00:59
295F:→ WinDaNcE: 機能停擺~gkc這...你覺得合理嗎? 05/06 00:59
296F:→ gkc: 你錯了~就像你去""自訴"",但沒請律師寫訴狀,法院還是會 05/06 00:59
297F:→ WinDaNcE: 太牽強了吧~會不會? gkc你自己說說看 05/06 00:59
298F:→ gkc: 退回你的訴狀,然後在信裡告知你因為要""請律師""寫訴狀所以 05/06 00:59
299F:→ gkc: 不受理。 05/06 00:59
300F:→ gkc: 不好意思~人家也有飲用組務版上的廢版規定,並非無據。 05/06 01:00
301F:→ gkc: 你要說人家無據你當然要提出證明才算數。 05/06 01:00
302F:→ WinDaNcE: 不對吧,連訴狀文件格式寫錯,怎麼可能立案...別硬凹了 05/06 01:01
303F:→ gkc: 都有人質疑為何沒有人回應了,我懷疑是有根據的。 05/06 01:01
304F:→ WinDaNcE: 光憑這樣就說組務機能停擺,這樣會不會有問題? 05/06 01:01
305F:→ gkc: 你才硬凹,我說的是不會立案,他也會退回然後"告訴你原因: 05/06 01:01
306F:→ gkc: 表示法院方至少不管合不合程序立不立案都會告知你。 05/06 01:02
307F:→ gkc: 不會一聲不響。 05/06 01:02
308F:→ WinDaNcE: 不對吧~你是說組務機能停擺 05/06 01:02
309F:→ gkc: 光是有人質疑說是否開放無限打廣告了嗎?? 05/06 01:02
310F:→ gkc: 就表示職一的不只是我。 05/06 01:02
311F:→ gkc: 請你舉證原文。 05/06 01:03
312F:→ gkc: 我原本說的一字一句。 05/06 01:03
313F:→ gkc: → gkc: 已經有一個申訴案被閒置超過一個月得""前科""。 05/06 01:04
314F:→ gkc: → gkc: 所以因為組務機能幾乎停擺,所以才以民主來論。 05/06 01:04
315F:→ gkc: 表示我是依據有案件被閒置,並且表示你又扭曲我的話 05/06 01:04
316F:→ gkc: 我是說""幾乎停擺"",不是停擺。 05/06 01:05
317F:→ gkc: 你又不實扭曲我的言論一次。 05/06 01:05
318F:→ gkc: 所以既然組務有這方面的問題,表示組務極可能無法解決版主 05/06 01:06
319F:→ gkc: 自己違規卻球員兼裁判,也可能無法制衡版主獨裁與橫行。 05/06 01:07
320F:→ gkc: 此時當然是回歸基本的""民權"",憑什麼身為民主制度主人的 05/06 01:07
321F:→ gkc: 版眾,不能用自己手中的選票來決定的版的未來。 05/06 01:08
322F:→ gkc: 講白了你跟小組長都是版眾的""公僕"",民主制度誰是主人, 05/06 01:09
323F:→ gkc: 你有搞清楚嗎?? 所以你不自裁的話,到底要不要我發投票文 05/06 01:09
324F:→ WinDaNcE: 不對吧"前科"是什麼意思? 是有違法的事實才能稱為前科 05/06 01:09
325F:→ gkc: 讓大家用選票決定客觀的創制?? 05/06 01:10
326F:→ WinDaNcE: 你說幾乎停擺,那是停擺? 還是沒有停擺? 05/06 01:10
327F:→ gkc: 依組上規定版主必須14天內處理爭議事件。 05/06 01:10
328F:→ gkc: 很明顯,小組版的版主就是小組長,他並未處理。 05/06 01:11
329F:→ WinDaNcE: 你要先證明組務有你所宣撐的"前科" 05/06 01:11
330F:→ gkc: 快要接近停擺,也可能停擺,所以如果組方要自清。 05/06 01:11
331F:→ gkc: 已經說了。 05/06 01:11
332F:→ WinDaNcE: 不對吧~質疑是你說的,你要別人舉證? 你這樣對嗎? 05/06 01:12
333F:→ gkc: 而且真要說小組的前科還不只這一樁,違反規定廢版也是。 05/06 01:12
334F:→ gkc: 因為你連飲用我的話你都引用錯誤,我當然要你舉證。 05/06 01:12
335F:→ WinDaNcE: 前科? 幾乎停擺? 你要描述清楚啊? 05/06 01:13
336F:→ gkc: 如果組方要自清的話,請趕快處理版友的廢版要求。 05/06 01:13
337F:→ gkc: 描述很清楚了,但是你引用錯誤,所以你要不要自裁嘛。 05/06 01:13
338F:→ gkc: 所以不要想轉移話題,因此我有足夠的理由不信任組務。 05/06 01:14
339F:→ WinDaNcE: 你都沒有確認組務幾乎停擺了,就說認定有前科 05/06 01:14
340F:→ WinDaNcE: 話不都是你在說? 05/06 01:15
341F:→ gkc: 這時當然是回歸民主,因為民眾才是主人,你跟小組長都是公僕 05/06 01:15
342F:→ gkc: 別搞錯了。 05/06 01:15
343F:→ gkc: 事實擺在眼前,如果只有我質疑這點,你批我也許合理。 05/06 01:15
344F:→ WinDaNcE: 喔~不好意思~我是板僕,屬於義工性質,不是公樸,沒有領薪 05/06 01:16
345F:→ gkc: 但是已經在我之前有不只一位反映這問題,表示這是一個"客觀" 05/06 01:16
346F:→ gkc: 的問題。 05/06 01:16
347F:→ gkc: 然後呢?? 沒領薪的公僕還是公僕,不然要選舉幹嘛?? 05/06 01:16
348F:→ WinDaNcE: 民眾納稅錢並沒有因為我被選為板主而發到我口袋中 05/06 01:17
349F:→ gkc: 那又如何,意思是你是版眾的公共僕人,懂嗎?? 05/06 01:17
350F:→ WinDaNcE: ptt是非營利機構,基本上我認為板主與組長都是義工性質 05/06 01:18
351F:→ gkc: 主人還是版友。 05/06 01:18
352F:→ gkc: 義工性質的公僕還是公僕,歹勢。 05/06 01:18
353F:→ WinDaNcE: 那是你的說法~你還沒說幾乎停擺倒底是停擺了還是沒停擺 05/06 01:18
354F:→ WinDaNcE: 前科的說法又從何而來? 05/06 01:19
355F:→ gkc: 基本上既然成立版要聯屬,版主也要投票表事就是民主制度。 05/06 01:19
356F:→ gkc: 前科指的就是,上面板友反映的這件事。造成多位版友不滿。 05/06 01:19
357F:→ gkc: 真是好笑了,停不停擺可以跟電池一樣數據化?? 05/06 01:20
358F:→ WinDaNcE: 喔~所以你的意思是說行政機關行政行為要用投票表決? 05/06 01:20
359F:→ WinDaNcE: 我可以這樣理解嗎? 05/06 01:20
360F:→ gkc: 如果 05/06 01:20
361F:→ gkc: 版務一年一篇文,有人硬凹說畢竟有文,不算停擺。 05/06 01:21
362F:→ WinDaNcE: 你的民主制度還真前所未見 05/06 01:21
363F:→ gkc: 但顯然不符合眾人嘗試。 05/06 01:21
364F:→ gkc: 這個不好笑,因為民主都會有制衡機制。 05/06 01:22
365F:→ gkc: 民眾的選票就是防止獨裁者的制衡機制。 05/06 01:22
366F:→ gkc: 所以版友自然可以以立法院的角度審核版主的規定何裡否?? 05/06 01:23
367F:→ gkc: 不然要是有人獨裁又自己帶頭違法,如何制衡?? 05/06 01:24
368F:→ gkc: 何況,組務的問題已經引起很多人質疑,所以本人的評論屬於 05/06 01:26
369F:→ gkc: 基於公共事務的合理評論,也並非無據,所以合理。 05/06 01:27
370F:→ gkc: 就算組方要告我,也是不會起訴,相關法條我很熟悉。 05/06 01:27
371F:噓 gkc: 加上民主本身就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力。 05/06 01:30
372F:噓 gkc: 所以如果你還是堅持你的認定是對的,超級客觀,最好的證明 05/06 01:34
373F:→ gkc: 辦法就是,你請小組長""歡迎來告我"",但是你跟小組長必須 05/06 01:35
374F:→ gkc: 公開承諾,如果我獲不起訴或者無罪,你跟小組長都要下台負責 05/06 01:35
375F:→ gkc: 因為表示你的認定是錯的。 反之如果我被判有罪,你可以辦我 05/06 01:36
376F:→ gkc: 沒關係。 05/06 01:36
377F:→ gkc: 你敢拿你的烏紗來當賭注我就敢跟你對賭。 05/06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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