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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版大~我剛剛偶然在版上閒閒爬文,發現了frela版主當初創版時所寫的文章。 然後看到他下面提到的""第3點"",我非常好奇W版大你能不能解釋一下,你的 做法和主張,是否是在打frela版主的臉??(下面我用綠色把那段標記出來)!! 這樣,難怪有人問另一位版主呢?? 結果f版主也沒出來,因為換做我是f版我 也覺得你是在打我的臉。現在請W版說明打臉及反對frela版主的主張和理由?? ※ 引述《frela (醒來聞到桔子香)》之銘言: : 各位好, : 在自己看過自己上篇文章「ptt上的三個斗數板的歷史源由」之 : 後,再看到各位的回應之後。 : 我想,可能在上篇文章中所敘求及介紹的內容令各位感到迷 : 惑,可能是因為小弟的文筆不佳,也可能是因為立論不清楚吧。 : 小弟真正想針對yhoo大大批評的事,不是他的算命風格,也不 : 是他好勝心重的事,而是他沒有身為板主應有的責任及態度, : 他不夠資格成為一個為大家服務板主;回文短,內容尖酸刻薄 : (我還看過他看一個命盤之後,短短回文說:你是個不孝的人, : 我不幫不孝的人看命盤。)或者也有對他贊賞有佳的板友,但 : 這件事畢竟是他的私事,他要怎麼幫人論命是他的自由,是他 : 的私事,說話傷害了人也是他造的業,跟板上大多數的人無關, : 而好勝心重是他個人的人格特性更與我無關(所以當初要是知 : 道小p就是小y的話,小弟也頂多一笑置之罷了~誰敢跟板主 : 吵架啊?等著被砍文章嗎?當了板主還那麼喜歡找人吵架也不 : 多了吧~) : 他為何沒有身為一個板主的資格呢? : 1. 無任何容人之雅量,凡有攻擊至板主的權威者,一律 : 砍文章兼浸水桶侍候。 : 不接受任何人的相對意見,所以造成solarjeff大大因言論自 : 由受迫害不得不另成新板,也就是說如果今天仍是yhoo當板主 : 而沒有PoleStar板時各位便永遠不會知道ptt為何有三個斗 : 數板了。 : (我很樂意看到同樣經歷過這些事件的朋友一起出來說明 : 當初以你的立場你是怎麼看待這些事的,而不是分別為板 : 主或為我助拳的人。) : 2. 身兼兩個斗數板(life & Archimae : )板主,板上內容卻完全一樣,不知有何同時存在的必要? : yhoo對Archimage板的存在而言僅止是為了 : 和size大大時期的(life)板打對台而已,所 : 以當SIZE辭去LIFE板板主時,當然以yhoo而言 : 便更覺意興難珊了,說辭便辭,即使今天又重回Arc : himage後,又兼任life板主,但各位請將兩 : 個板看仔細,除了一堆算命文章及板內yhoo個人色彩形 : 象濃厚以外,兩個板還有什麼不同? : 3. 身為板主,不願意洩露門派中的推命技巧也還罷了 : 但老是說別人論命方式有問題。 : 別人是錯的,但又提不出證明,這跟在路上混的小流氓有何 : 兩樣?瞪著小姐說:哈哈~你有問題喔~有問題喔~ 小姐 : 煩悶不安的說:到底哪裡有問題啊?一副無賴地說:不告訴 : 你喔~~ : 既然你不願意說明你為何質疑別人推命方法的原因,那為何 : 老是要說別人不對,別人有錯呢?『不教而殺之,是謂不仁。 : 』又仗著你有板主的身份,受你氣的人,不能對你提出質疑 : ,不能反對你,否則早晚消失,而不熟斗數的一般路人又因 : 您具有板主的光環,會比較傾向於您,那跟故弄玄虛以引人 : 注意,有何兩樣呢? : 或許以上的質疑,對您而言是會更增加您的名氣,讓注意您 : 的朋友更多的,這一向是您所重視的,不是嗎? : 一個人要是真的有問題,大家都會看見,而且到什麼環境都 : 會有人出來罵,今天您只是在沒有人看得到你的地方被罵, : 以後你出社會後,你上司指著你鼻子罵時,你才會知道,那 : 天在bbs上被罵根本無關痛養啊~ : 斗數板歷屆板主這麼多位,還有哪位被這麼多人罵呢? : 請您好好深思,對您將來的領導管理會有幫助的。 : 另外要補充的是,我喜歡看帥哥美女的照片,當然我也是b : eauty板的常客,如果您覺得您的照片被別人看到而言 : 對您是相當不禮貌的事,那請您不要把您的照片貼上來,或 : 許讓你們誤會了我是有照片必定會幫您推命盤的事,深感 : 抱歉,在此向對我有這種期待的朋友說聲抱歉。 : 不解的是,身分證上的照片可能被不曉得有多少人看過了, : 但也從不曾因為身分證上要附照片而產生爭執過吧? : 因為我學到的觀念是,拿到一張命盤時,不是先去找這張命 : 盤的死限,大起大落,而是先確定這張命盤正確與否,而當 : 照片正是提供定盤的一項有利器具,唉。。。。我們拿錢去 : 外面算命時,哪個師父不是說:你叫本人親自來,不要只帶 : 照片來。隔著網路時,你連準備照片都嫌麻煩了,你有多少 : 誠意願意跟我好好討論你命盤上的事? -- 當今PTT紫微斗數版(LIFE版)第一名師!! 冠元派紫微斗數創派宗師~斗數界第一美型男 gkc 冠元大師!! 在紫微斗數版創下PTT所有命理版『網友指名問命文章最高紀錄』大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42.22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oleStar/M.1461599126.A.26A.html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5/2016 23:49:04
1F:→ WinDaNcE: 北派斗數板撤板了,要不然你還真不瞭解yhoo的風格 04/26 00:01
2F:→ WinDaNcE: 很可惜,你們北派斗數沒接上,要不然gkc應該還挺適合那邊 04/26 00:02
3F:→ WinDaNcE: 這大概是11,2年前當時有三個紫微斗數板的往事了 04/26 00:09
4F:→ WinDaNcE: 人不輕狂枉少年,輕狂少年髮徒白 04/26 00:10
我不了解的是,你上一篇論命文在做的事不就是F版大綠色部分的行為?? 重點是你還沒回應,照你的說法,F版主文章裡被我""標綠色的地方""根本是大錯特錯 ,你認為F版主的說法是胡說,是這樣嗎?? 請回應我的質疑。 請針對綠色的部分回答。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13:30
5F:推 cinthiea: g大我這完全意外的巧合XD 因為只是想說通常有兩位以上 04/26 00:15
6F:→ cinthiea: 版主,現在版上那麼大爭議了,不是應該版主們共同討論處 04/26 00:15
7F:→ cinthiea: 理方式,而非一位版主大人自己在處理,所以才問另一位 04/26 00:15
8F:→ cinthiea: 版主呢?阿災那麼剛好 囧 04/26 00:15
我也是偶然看到這篇才終於明白為何F版主不會出來力挺W版大的原因。 因為根本是被同事扯後腿,等於是給 F版主 難堪。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19:47
9F:→ WinDaNcE: 拜託,偷換概念也不要這麼明顯,請看清楚發言的內容和發言 04/26 00:20
哪裡偷換?? 你老說A大不實指控,你自己呢?? 我只是要你原原本本的回應 F版主 的這段發言而已: : 但老是說別人論命方式有問題。 : 別人是錯的,但又提不出證明,這跟在路上混的小流氓有何 : 兩樣?瞪著小姐說:哈哈~你有問題喔~有問題喔~ 小姐 : 煩悶不安的說:到底哪裡有問題啊?一副無賴地說:不告訴 : 你喔~~ : 既然你不願意說明你為何質疑別人推命方法的原因,那為何 : 老是要說別人不對,別人有錯呢?『不教而殺之,是謂不仁。 : 』又仗著你有板主的身份,受你氣的人,不能對你提出質疑 : ,不能反對你,否則早晚消失,而不熟斗數的一般路人又因 : 您具有板主的光環,會比較傾向於您,那跟故弄玄虛以引人 : 注意,有何兩樣呢? 這跟這次版上一直質疑的,只回一句""不是這樣""卻拿不出說法,請問哪裡不同??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23:37
10F:→ WinDaNcE: 你找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這樣邏輯對嗎? 04/26 00:24
奇怪囉~這篇是2004年 F 版主在本版發的文章 作者 frela (醒來聞到桔子香) 看板 PoleStar 標題 [討論] 我真正想批評YHOO的地方 時間 Thu Aug 5 13:13:00 2004 ─────────────────────────────────────── 哪來的明朝?? 難道我們亡版過?? 還是2004年的本版文章就不算文章??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26:49
11F:→ WinDaNcE: 這篇文章從那裡轉過來的, gkc 04/26 00:28
很抱歉是本版第150篇,況且這是F版主的""看法""和立場,你的問題基本上文不對題 。請趕快面對問題嘛~!! 好好奇喔,F版說的到底有沒有錯嘛~?? 我們針對他的內容,""就事論事""~。 如果認為不對,請W版公開譴責F版主~~~。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32:55
12F:→ WinDaNcE: 這些利用ptt紫微斗數在外抬拉自己名聲的人倒底要到何時 04/26 00:33
你說的是某個簽名檔違規的人嗎?? 那麼我更想問你何時才要處理這明顯的違規??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38:27
13F:→ WinDaNcE: 你提檢舉,我就受理,你這樣同業相殘,對嗎? 04/26 00:38
14F:→ WinDaNcE: 只要違規我一定處理 04/26 00:38
好個一定處理,很抱歉本人跟某人不是同業,本人事志在發揚斗數學問的有理想 之士,少把我跟那種貨色相提並論,重點是,沒有人檢舉你口中那些""用PTT營利 的人"",你還不是現在就百般阻撓。 所以,版主不用主動去管嗎?? 還讓那個人在版上違規了超過半年??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41:14
15F:→ aki0530: 這跟同業相殘有關嗎? 這是版主你最在意的"版規" 不是嗎? 04/26 00:39
16F:→ WinDaNcE: aki0530和gkc是好朋友,都有相同特色,不意外 04/26 00:39
哈~開始扣帽子了,我說過了我是對事不對人,以前你做的好的時候我照樣誇獎你, 重點是你這次太誇張了,如果只有我們兩人反你你大可這麼說,問題是現在反你的人 一大票,還要扣帽子嗎?? 那我能不能質疑你跟YHOO是好朋友?? 因為你們觀點類似~!! 不能嘛,因為我們本就該就事論事,而非給人扣帽子。
17F:推 aki0530: 版主又扣帽子了,請問你有什麼共同特色? 04/26 00:41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43:25
18F:→ aki0530: 我只是推了gkc有人把連結放在簽名檔而已 04/26 00:42
19F:→ WinDaNcE: 檢舉我就處理,不要用這種方式轉移話題 04/26 00:43
是你轉移話題吧~!! 你還沒回應 F版主 到底有沒有說錯?? 還有你質疑利用PTT這件事和本案有何關連?? 明明主題就是你自己拉出線的,還轉移話題哩~!!
20F:→ aki0530: 請拿出你的『證據』好嗎 04/26 00:43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44:55
21F:→ aki0530: 轉移話題的是你,你先提了同業相殘,又說我們是好友串聯 04/26 00:44
而且此人前2次在本版以及在LIFE都有廣告營利前科,為何你都""輕輕放下"" 只有""象徵性警告"",然後還把此人幾乎沒有任何同業共鳴的文章收祿在。 然後現在說的一附很正義的樣子,誰相信你阿~~~!! 當大家是3歲小孩會被演技給騙了??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48:38
22F:→ WinDaNcE: 從aki0530你的性別混淆事件,每次都看到gkc出來護行 04/26 00:46
23F:→ WinDaNcE: 讓我不得不有你們是好朋友的聯想 04/26 00:47
很抱歉,兩次都是你自己的做法太誇張,請自我檢討,不要攏系THEY的錯。 1.上次你沒無法源根據裁罰,我會反你嗎?? 2.這次你沒有違反學術研討原則我會反你嗎?? 你沒有收錄劣幣我會反你?? 而且兩次反你的人都一大票,干好朋友何事?? 重點在你做得""太離譜"",你被說不適任或應思考下台也不是第一次的事了。
24F:推 aki0530: 又來了,不要老拿冷飯重炒,拿個人性別來攻擊是不太對的 04/26 00:47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51:30
25F:→ aki0530: 不要像有人拿我尊親屬過世來造謠一樣,好嗎? 04/26 00:49
26F:→ aki0530: 聯想未必等於事實,以你的邏輯,必須先有證據,不是嗎? 04/26 00:50
27F:→ WinDaNcE: 這是以前板上發生過的事件,只不過你要我提證據,我印象最 04/26 00:50
28F:→ WinDaNcE: 深的就是那次事件了 04/26 00:50
然後呢?? 請問你的質疑根本次事件何干?? 你再把問題模糊焦點,也改變不了你現在 就事論事這件事情的對錯。 快說 F版主 的言論哪個地方大錯特錯??
29F:→ aki0530: 否則任何人都以聯想來推斷事實,很多事情會被混淆的 04/26 00:50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52:50
30F:→ WinDaNcE: gkc, aki0530,想請你們兩位給我個建議,要怎麼杜絕有些人 04/26 00:52
31F:→ WinDaNcE: 利用紫微斗數板在外抬拉自己名聲的做法?? 04/26 00:52
很簡單,按律處置,明顯在版上用簽名檔意圖違規拉抬自己名聲的人。 直接依法處理,水桶之,就能杜絕什麼 ""全球首部XXXX"" ※ 編輯: gkc (118.168.42.226), 04/26/2016 00:54:33
32F:推 aki0530: 如果別人的建議你會聽,今天就不會一堆不認識的人出來了 04/26 00:53
33F:→ WinDaNcE: 不不不,這個問題問你們相信可以得到比其他人更有效的答 04/26 00:55
34F:→ WinDaNcE: 案 04/26 00:55
35F:→ gkc: 已回答,趕快依法處理謝謝~!! 04/26 00:55
36F:推 aki0530: 想認真請問版主,為何會獨挑我們來問呢? 04/26 00:56
既然你看得起我的聰明才智,那我也以國立MBA榜首碩士的專業回答你。 那就是既然你提到""法治"",那麼任何人合乎組規版規即可。 並且你提的問題我認為不存在。因為你的質疑說在外部網路說出PTT。 然後認為這叫利用PTT拉抬名聲。 現在有邏輯上的問題,在外部網路說出PTT可能原因有: 1.此人熱愛PTT以PTT為榮所以才寫上PTT 2.此人寫PTT是因為支持者大多是鄉民所以才寫PTT提高親和力 3.其他 你如何咬定是(用PTT拉抬名聲),要知道邏輯概念除了充要條件外。 若P則Q,不能咬定若非P則非Q。 試論證,有何直接學理證據或論證可以直接以法定義""利用PTT拉抬自己""?? 所以在你無法證明前,這些問題純屬個人猜測與腦補,不成案。 所以無法證明現況下存在你說的問題,因此按法規處理即可,謝謝~!! ※ 編輯: gkc (61.218.17.3), 04/26/2016 09:37:03
37F:推 playboy0612: 我不是aki.gkc的朋友,但我覺得版主處理方式確實主觀 04/26 12:43
38F:→ playboy0612: ,兩位版主判斷對錯觀點也不同,會導致版友無所適從 04/26 12:43
39F:推 kosuzu: 覺得版主判斷有失偏頗+1 04/26 13:16
40F:→ WinDaNcE: 1.這篇文章是從別的板轉來的 2.過去的板沒有板規因此以 04/26 16:56
41F:→ WinDaNcE: 新板規為主,舊案不適新發,時空背景與內容和對象都不同 04/26 16:56
原來殺人罪過了10年,就不適用了喔,就會變成超合理的行為,既然是不同人內容對像 當然不會一樣,適不適不是你說了算喔,既然你要走法治,那就請你提出版上投票照民 主法治走,讓大家投票表決究竟提出質疑應不應負舉證責任。少數服從多數。 你沒發現自己的邏輯問題嗎?? F版主說的路邊小流氓行為不會因為過了10年就升級成模 範行為,請你就事論事。 如果你真的認為 F版主 的主張是錯的,那請正大光明發公告 指出 F版主 說錯的地方,以及根據新版規哪一條?? 還有容許小流氓行為的正當性??
42F:→ WinDaNcE: ;建請板友再三詳參 04/26 16:56
別版嗎?? 有夠睜眼說瞎話,看清楚 作者 frela (醒來聞到桔子香) """"看板 PoleStar"""" 標題 [討論] 我真正想批評YHOO的地方 ^^^^^^^^^^^^^^^^^^^^^^^ 時間 Thu Aug 5 13:13:00 2004 ─────────────────────────────────────── 150 8 8/05 frela □ [討論] 我真正想批評YHOO的地方 這就是本版的第150篇文章。 轉文的文章,前面都會有個""轉""字。裡面也會有編輯痕跡。 很抱歉喔,我是直接回覆本版的""第150篇文章""。 我沒有從任何地方轉文喔。 所以你要不要回應F版主的內容嘛~!! 既然你那麼堅持是從別版轉來的,請舉證我是從""哪個版""轉來的,並附上截圖 ,以及說出是哪個版的第幾篇文章??? 以避免信口開河。
43F:→ WinDaNcE: 這系列主題應該只有兩個:a. 文章是否容許吐槽推文b.什 04/26 16:57
44F:→ WinDaNcE: 麼樣的文章不容許吐槽式推文 04/26 16:57
你還搞不清楚狀況,主題應該是,可以容許反對或吐槽意見,但是反對或吐槽 ""需不需要""附學理根據與舉證責任。 從頭到尾F版主和版眾有意見的都是: (提出反對或光說反對,"""卻拿不出依據和學理根據"")。 而非什麼樣的文章容許吐槽。
45F:→ WinDaNcE: 這個部分可以充分討論確認是否列入板規 04/26 16:58
另外~請再看看 F版主 在我標綠色的部分下面幾行字又說了甚麼?? : 一個人要是真的有問題,大家都會看見,而且到什麼環境都 ^^^^^^^^^^^^^^^^^^^^^^^^^^^^^^^^^^^^^^^^^^^^^^^^^^^^^^^^^^^^^^^^^^^ : 會有人出來罵,今天您只是在沒有人看得到你的地方被罵, ^^^^^^^^^^^^^^^^^^^^^^^^^^^^^^^^^^^^^^^^^^^^^^^^^^^^^^^^^^^^^^^^^^^ : 以後你出社會後,你上司指著你鼻子罵時,你才會知道,那 : 天在bbs上被罵根本無關痛養啊~ : 斗數板歷屆板主這麼多位,還有哪位被這麼多人罵呢? ^^^^^^^^^^^^^^^^^^^^^^^^^^^^^^^^^^^^^^^^^^^^^^^^^^^^^^^^^^^^^^^^^^ : 請您好好深思,對您將來的領導管理會有幫助的。 ^^^^^^^^^^^^^^^^^^^^^^^^^^^^^^^^^^^^^^^^^^^^^^^^^^^^^^^^^^^^^^^^^^ 可見,連 F版主 都知道以前的YHOO做錯的地方在於,被這麼多人罵還不知自我檢討 ,以前本版創版的宗旨不就是希望不要又發生綠色部分的第3點,以及現在上面黃色 畫線的部分。 結果呢?? 同樣上面黃色的部分,你W版上一次的不依法行政和這次的事件,這麼多人 罵你有反省過上面 F版主說的黃色部分內容 嗎?? 你有想過兩版斗數版至今為什麼你 被這麼多人罵嗎?? 看看你現在的行為,再對照F版主的文章和當初解釋為何為有3個斗數版的文章,對照 之下,我是版友,我都覺得""請問你跟YHOO比是好到哪去""?? 更會讓我和其他版友合理懷疑,版主群已違背當初的創版宗旨,實質上跟YHOO相比只 是換個招牌而已。更會讓我們質疑究竟是權力使人腐化??還是換了位置換了腦袋?? 今天事件演變至今我看不出你有何資格批YHOO?? ※ 編輯: gkc (118.161.103.205), 04/26/2016 19:55:00
46F:→ WinDaNcE: 你死咬著另外一個板主的發言,自己解釋,yhoo的事件是10年 04/26 20:46
47F:→ WinDaNcE: 前的事件,你想用偷換概念也不是這樣子,邏輯真的有問題 04/26 20:47
究竟是誰的邏輯有問題?? 然後呢?? 重點是""就事論事""阿。 犯錯的人和時間不一樣,但犯的錯一樣,那爭論犯錯的人是誰是重點嗎?? 10年前有個人殺人被判刑,10年後的現在現在我殺人就無罪嗎?? 所以請不要濫用""偷換概念""這個詞。 因為這兩件事的概念和事實一樣,都是 1.(說別人錯確自己提不出證明的小流氓行為) 以及 2.(版主被這麼多人罵,是否懂自我檢討)。 ※ 編輯: gkc (118.161.103.205), 04/26/2016 21:08:02
48F:推 cosco: 覺得版主主觀偏頗 +1 04/26 21:10
※ 編輯: gkc (118.161.103.205), 04/26/2016 21:12:30
49F:推 ISbn94: 真是神奇版主 04/26 22:03
※ 編輯: gkc (118.161.103.205), 04/26/2016 22: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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