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大師)
看板PoleStar
標題Re: [請益] 請問版主,這樣的情形該怎麼辦?
時間Sun Apr 24 13:53:03 2016
這部分我們也可以用邏輯來仔細檢測:
※ 引述《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之銘言:
: ※ 引述《aki0530 (子晨)》之銘言:
: : 標題: Re: [請益] 請問版主,這樣的情形該怎麼辦?
: : 時間: Fri Apr 22 23:28:50 2016
: : 上次在版上提出討論一連串至今,版主對我大部份提出的問題均實問虛答與刻意迴避
: : 很遺憾你的長篇論述,只存在著政府官員式的官方回答,卻沒有理性討論的空間
: : 我會『直接』針對你以下所提出各點逐一說明,望版主也有勇氣敢『正面討論問題』
: : 1. 我完全同意你第一點需要信件內容才能協助調查的說法
: : 然而,會選擇私底下寄信給我的原因,正因為大多數人不願意曝光及害怕惹麻煩
: : 近日我會逐一寫信問他們,是否願意挺身出面協助調查
: : 但我也會將『版主曾未經同意在版主版私自公佈本人信件』一事同時向他們提及
: : 為了維護寄信給我的版友權益,我想適度做些提醒也是應該的
: 非常歡迎,
: "我是否在板主板公布你的信件"
: ^^ ^^^^^^****^^^^^^^^
: 請aki0530提出證據
: 我想你應該準備負擔所有後果
: : 2. 在前次某位人士對我的檢舉案中,我雖然獲得你的無罪判決
: : 該位人士是採用我的文章直接檢舉我,並沒有真正依照版規格式提出檢舉
: : 若版主如此恪守程序正義,理應提醒他『請依檢舉格式發文』後才受理
: : 然而你卻『直接且極為迅速的受理了他的檢舉』
: : 關於這一點,我不曉得版主的標準何在?或是一切還是依照你的自由心證?
: 請附證據!
: 請具體指出
: 你的檢舉文與
: 對方檢舉文
: : 我曾經提過,若真的能有比我更優秀的人願意出面,我都會欣然接受
: : 然而實際狀況卻是除了我以外,幾乎沒有人願意分享心得
: : 長達七年不斷分享的我最後還被版主冠上『這不是你個版』、『造口業』等惡名
: : 版主既然認為論述、論理有問題,何不拋磚引玉、由你主動提出見解和開啟討論?
: : 適才觀察其他較有人氣的命理版面,大多都由版主積極經營甚至親自解答問題
: : 假使我真的缺乏理論基礎,你理應效法其他版主,才是有益於討論區的作法!
: 另外請你具體指出我有冠你"造口業的惡名"(*板規3.1)
: 你似乎弄錯焦點,
: 板主是管理者,不是論命者,
: 我能管板主要在於我熟悉紫微斗數知識與群組命理環境,
^^^^^^^^^^^^^^^^^^^^^^^^^^^^^^^^^^^^^^^^^^^^^^^^^^^^^^
: 我有能力判斷與紫微斗數相關的資訊
^^^^^^^^^^^^^^^^^^^^^^^^^^^^^^^^^^^^^^^
: 如果板主都下去論命,那是不是淪為個板?
: 這很值得討論
有能力判斷是嗎?? 那為何我請你舉出本人文章是否是刷數據的舉證,你舉證不出來??
也無法論證從頭到尾幾乎都0人呼應的文章符合了哪個(引起同業共鳴、熱烈討論)的標準??
此外版主下去論命討論,並不是特例很多版都是,不然你也可以發表學理。
何況既然你提到你能管版是因為你熟悉紫微斗數知識,那麼如果你真的夠格,就不會對
我的提案( 請你下場來跟兩版第一把交椅任何一位比幫版友論盤的準度 )至今不敢接戰
~!!
你要是夠熟悉紫微斗數知識、有能力判斷,你一定能贏過我也有自信根本人相比。
或者你如果想說管理者的重點在於管理,那麼也可以,歡迎你也可以跟我比管理學
或者管理實務。
不然~試問如果一個版主對斗數專業既不夠強、學術論證知識也不夠、管理專業也不足,
那有何資格盤據版主之位,還不如大氣一點讓賢。
: : 近半年來,每當我發表與你不同的意見,你就會公告『有版友進行商業活動』
: : 在多年以前,我就已把重心轉移出PTT,應該不用勞心你如此費心影射
: : 再者,最常被版友提及最讓人反感的商業活動人士也不是我,看久了都心知肚明
: 當我收到這類資訊,例如板主板有人提醒時,我就會再次公告
: 或是相關疑似商業活動人士太頻繁出現在本板時,我也會再次公告
: 每次你自己都對號入座,很有趣,
這點我就覺得更有趣了,在你最新發布的禁止商業活動的正上方那篇文章,就是典型
的簽名檔違規而且過去一年還不只一篇,而偏偏不知為何我們的版主似乎無視,不要
告訴我你不知道喔,在小組版2014年9月22日,小組上在小組版的文章中就明顯寫道:
小組長Paulnewman
【附註】簽名檔如有註明請參閱名片檔,則有廣告宣傳之犯意。 歡迎版友檢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37.198.4
而且更有趣的是,那個人在本版過去犯過廣告相關的規不只一次,版主給的都是
""象徵性警告""。這次則乾脆放任,當然會讓人懷疑這其中是否有黑幕??
: : 我再說一次我堅持的觀點:
: : 所謂『理性討論』應該是各自提出觀點,而不是只會反駁,卻不表達任何意見
: : 在上一波的爭議裡,已經有好幾位不認識的版友挺身支持此一觀點
: : 如果版主願意結束這次爭議,是否來舉辦一次公開投票會更為恰當?
: 我建議你可以上訴至板務,依循正常管道
: 在正常管道都無法遂意之後,
: 我不反對你根據此議題進行充份討論,在充份討論後在投票,我認為會比較恰當
: 例如:
: 本板是否需要規範"吐槽禁制"的板規
: "在對其他文章發表意見時,需要說明理由"
: 正: 強制規範說明理由在於確認回覆的合理性
: 反: 不強制規範說明理由在於每個人都有發言(吐槽)的權利
: 我認為這涉及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即使列入規範之後,
: 我也無法認同將此列入板規
不好意思~憲法不保障造謠的自由,因為說人不對卻提不出證明,這跟無事實根據的
造謠無異。何況本版既是學術版,那麼就應更深一層,以學術討論的規範看待之,關
於這點,你還沒回答我要不要去找教授問問?? 然後如果教授同意我的看法,你W版就
不要再有異議??
: : 版主對制定版規的用心非常值得肯定!
: : 然而,空有再好的版規,版主本人卻雙重標準或依照自由心證的選擇性執行
: : 可能就如同台灣的勞動法令一樣形同具文,即便版規再好,也很難讓人感到公正
: 是嗎?
: 你可能太過敏感,容易對號入座
: 小事放大,何苦?
: : 不好意思,我認為這是兩件事!
: : 原先的議題為:某人在版面上反駁我,卻不提出意見
^^^^^^^^^^^^^^^^^^^^^^^^^^
: : 這次的議題為:某人不斷私下寄信給其他版友,卻不提出意見
^^^^^^^^^^^^^^^^^^^^^^^^^^^
: : 之前已經有版友在版上發文反應過,今天也有版友在我的最新文章底下推文呼應
: : 請你不要再刻意誤導風向,正面回應問題才是解決的方法!
: 你一直不依照正常管道處理,如果你覺得我不公平,
: 照理你應該上訴至組務才對,
: 國有國法,站有站規
: 不是嗎??
: 如此反覆透過此事佔據板面資源,我無法理解
問題是兩次的議題不同。
如果相同的話你的質疑或許成立。
但這兩個是不同的議題,按程序當然是先在版上溝通,如不服才上訴組務版。
如果不同的議題,確直接越級到小組申訴,那才叫不合程序。
: : 自從你上次受理了某人未依照格式對我的檢舉,我對接下來的發展已經心裡有數了
: : 坦白說,直到現在我還能在版上發文,已經讓我感到非常訝異
: : 若不是版主你有未經同意就私自公佈他人信件的前例,我早就把證據都寄給你了
: : 建議版主可先針對9366篇的內容來調查,證明我所說的並非空穴來風
: 請舉出證明
: "版主未經同意公布他人信件"
: 這個已涉及防礙板主名譽(板規3.1)
: 請aki0530提出事證
: : 個人認為握有權力者應公正處事
: : 而不是叫別人『看開一點』的接受只依照全憑個人自由心證的主觀判決
: : 最後兩句話非常受用,本人會謹記在心,感恩!
: : 註:原本整理出了很多版主的推文想再提出質疑
: : 為避免被版主又扣上鬧版的帽子,此次暫時先刪除,不置於本文內
: 我們一件一件來,
: 基於 aki0530 本篇的內容,太多沒有證據的指控,特別是與板主有關的內容
: 因此我需要 aki0530 先把先前的證據補全,
: 在沒有補全證據之前,
: aki0530後續的發文,若與該證據無關的內容,
: 會被我直接以影響板務運作逕行刪除保存,
我們也一件件來:
1.你還沒回答我是否要找教授來驗證看看,我說的(學術研討需負舉證責任)是否正確。
2.你提出的""刷數據""質疑,至今我還沒看到任何舉證跟論證,那你的質疑基本上也屬於
不實。
3.你還沒論證參與我文章的版友專業度皆不足。
4.你還沒論證所有參與人數幾乎皆為0的文章符合你自己說的標準(引起同業共鳴、熱烈
討論)。
5.你還沒回應為何對於某人的違規視若無睹。
6.你想證明自己專業度夠的話,你還沒回應你敢不敢接戰??
: : --
: : 仇敵永遠在最美好的事物出現時,出手最兇猛
: : 最黑暗的戰役、最猛烈的暴風,都終將降服於最光明的日出
: : --
: : 推 gkc: 是這樣沒錯阿~版大你最新發的嚴禁廣告宣傳的正上方那偏不就是 04/22 23:51
: : → gkc: 那一篇不就是點行的簽名檔違規?? 命理小組版都有說明。 04/22 23:52
: : → gkc: 不要跟我說你不知道喔~!! 話說該人的文章還正好被你收在版友 04/22 23:52
: : → gkc: 專區,之前的兩次營利違規也都是象徵性"警告"。難道你們之間 04/22 23:53
: : → gkc: .............................................. 04/22 23:53
: : → aki0530: 這就是我說的雙重標準和選擇性執法 04/23 02:31
: : → aki0530: 版主自由心證是否有明顯好惡 非常顯而易見 04/23 02:31
: : 推 PhoenixSu: 板主已明顯偏袒某人,已不適任 04/23 05:51
: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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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PTT紫微斗數版(LIFE版)第一名師!!
冠元派紫微斗數創派宗師~斗數界第一美型男 gkc 冠元大師!!
在紫微斗數版創下PTT所有命理版『網友指名問命文章最高紀錄』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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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98.18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oleStar/M.1461477186.A.92A.html
※ 編輯: gkc (118.161.98.184), 04/24/2016 14:42:12
1F:→ WinDaNcE: 你的邏輯很奇怪,和你比才能證明算是符合紫微斗數知識? 04/24 14:52
2F:→ WinDaNcE: 請問這是什麼邏輯? 04/24 14:52
別說和我,和AKI你也不敢阿。
邏輯很簡單阿,你要再版友面前說你夠專業,你至少要贏過版友阿~!!
不然靠嘴巴說自己專業,誰不會??
3F:→ WinDaNcE: 其他就不一一列舉 04/24 14:53
4F:→ WinDaNcE: 請你定義一下什麼是'造謠',誰造謠?請舉證。 04/24 14:55
定義嗎??
我剛剛查了一下教育部的字典
字詞 【造謠】
注音 ㄗㄠˋ ㄧㄠˊ
漢語拼音 zao yao
相似詞 誹謗、捏造、誣蔑
相反詞 闢謠
釋義
捏造不實的說辭。如:「到處造謠的人總是唯恐天下不亂。」也作「造謠言」、「造言」
^^^^^^^^^^^^^^^
而且你問""誰造謠""我覺得邏輯很奇怪,因為我上述都是在""就事論事""。
我是""對事""而非對人。我上面的邏輯很明顯是在說,
(說人不對卻提不出證明,這跟無事實根據的造謠無異)。這件事。而非指控
任何一個人。
沒有事實根據,不就是字典中所謂的""不實""。
※ 編輯: gkc (118.161.98.184), 04/24/2016 15:05:32
※ 編輯: gkc (118.161.98.184), 04/24/2016 15:08:49
5F:→ WinDaNcE: 很顯然你沒有為你的論述提出證據 04/24 15:08
6F:→ WinDaNcE: 你要cc給我才算啊,我這樣才可以表達我的意見,要不你 04/24 15:11
7F:→ WinDaNcE: 把教授mail 給我,我來問也可以喔。 04/24 15:11
錯~!! 是你故意錯置主題,你上次說:
→ WinDaNcE: 紫微斗數上的文章要如何做到所謂符合學術文的要求 03/27 18:48
^^^^^^^^^^^^^^^^^^^^^^^^^^^^^^^^^^^^^^^^^^^^^^^^^^^^^^^^^^^^^^^^^^^^^^^^^^^^^^
→ WinDaNcE: 寄的時候請c.c.給我一份
[email protected] 03/27 18:50
→ WinDaNcE: 這樣可以避免斷章取義各說各話,謝謝囉 03/27 18:50
但我當初一開始說的是,是否要找教授確認
(""學術論證是否需要負舉證責任"")。
而不是你後來上面話線偷換的概念,所以是很明顯,你一直沒對偷換概念這件事做出
正面回應。
所以
1.
只要你現在承認我們要給教授確認的問題是
(""學術論證是否需要負舉證責任"")
2.
然後並承認如果教授同意我的看法,那你在版上就將訂定
(論證需負舉證責任的規定)
那我們前提原則都有確立,當然可以馬上寄信~!!
這樣最沒爭議,版大,我等你回應這兩點~!!
※ 編輯: gkc (118.161.98.184), 04/24/2016 15:14:59
※ 編輯: gkc (118.161.98.184), 04/24/2016 15:17:23
8F:→ WinDaNcE: 你偷換文字,我不同意你的描述用字 04/24 15:19
9F:→ WinDaNcE: 你應該沒有審查過論文,審查委員需要向論述者舉證嗎?你 04/24 15:21
首先如果審委說不同意一樣是會列出理由,再來了,退1萬步說即便你的邏輯成立,版上
提出反對意見卻沒舉證和理由的人有審查委員的資格??
10F:→ WinDaNcE: 可以問一下你的教授 04/24 15:21
奇怪囉~
本人發表的文章
作者 gkc (冠元大師) 看板 PoleStar
標題 Re: [建議] 對於近期貴版版務的一些看法與建議
時間 Sat Mar 26 23:19:26 2016
裡面寫道:
(所以,空口說白話本來就是學術研討上的大忌,你寫信去問台大哪個教授都會說我說的
是對的。)
你說我偷換基本上是不實指控,因為不管是誰看了上面這一行,都不會認為
我所要寫信確認的主題是
→ WinDaNcE: 紫微斗數上的文章要如何做到所謂符合學術文的要求
而是
空口說白話是否是學術研討的大忌,
亦即
(學術研討需不需負舉證責任或學理根據)
※ 編輯: gkc (118.161.98.184), 04/24/2016 15:30:18
喔對了~還有我提出了6項你還沒回應的內容,現在在推文中你有沾到邊的也只有兩項
,""剩下4項呢??"" 很抱歉~本人沒那麼好唬弄過去~!!
※ 編輯: gkc (118.161.98.184), 04/24/2016 15:38:00
11F:→ WinDaNcE: 你的論述內容很有趣,我這星期會找空檔回你,別誤會我是 04/24 16:03
我拭目以待,希望不要像5年前的回答一樣,這次希望有(學理根據)或者(證據)甚至是
數據,望不要是"我認為"。
12F:→ WinDaNcE: 拖延,aki0530的問題先解決,我再來和你仔細討論。 04/24 16:03
13F:推 aki0530: 版主先生 你還沒回答願不願意讓我發文 04/24 16:08
※ 編輯: gkc (118.161.98.184), 04/24/2016 16:15:53
※ 編輯: gkc (118.161.98.184), 04/24/2016 18: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