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大师)
看板PoleStar
标题Re: [请益] 请问版主,这样的情形该怎麽办?
时间Sun Apr 24 13:53:03 2016
这部分我们也可以用逻辑来仔细检测:
※ 引述《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之铭言:
: ※ 引述《aki0530 (子晨)》之铭言:
: : 标题: Re: [请益] 请问版主,这样的情形该怎麽办?
: : 时间: Fri Apr 22 23:28:50 2016
: : 上次在版上提出讨论一连串至今,版主对我大部份提出的问题均实问虚答与刻意回避
: : 很遗憾你的长篇论述,只存在着政府官员式的官方回答,却没有理性讨论的空间
: : 我会『直接』针对你以下所提出各点逐一说明,望版主也有勇气敢『正面讨论问题』
: : 1. 我完全同意你第一点需要信件内容才能协助调查的说法
: : 然而,会选择私底下寄信给我的原因,正因为大多数人不愿意曝光及害怕惹麻烦
: : 近日我会逐一写信问他们,是否愿意挺身出面协助调查
: : 但我也会将『版主曾未经同意在版主版私自公布本人信件』一事同时向他们提及
: : 为了维护寄信给我的版友权益,我想适度做些提醒也是应该的
: 非常欢迎,
: "我是否在板主板公布你的信件"
: ^^ ^^^^^^****^^^^^^^^
: 请aki0530提出证据
: 我想你应该准备负担所有後果
: : 2. 在前次某位人士对我的检举案中,我虽然获得你的无罪判决
: : 该位人士是采用我的文章直接检举我,并没有真正依照版规格式提出检举
: : 若版主如此恪守程序正义,理应提醒他『请依检举格式发文』後才受理
: : 然而你却『直接且极为迅速的受理了他的检举』
: : 关於这一点,我不晓得版主的标准何在?或是一切还是依照你的自由心证?
: 请附证据!
: 请具体指出
: 你的检举文与
: 对方检举文
: : 我曾经提过,若真的能有比我更优秀的人愿意出面,我都会欣然接受
: : 然而实际状况却是除了我以外,几乎没有人愿意分享心得
: : 长达七年不断分享的我最後还被版主冠上『这不是你个版』、『造口业』等恶名
: : 版主既然认为论述、论理有问题,何不抛砖引玉、由你主动提出见解和开启讨论?
: : 适才观察其他较有人气的命理版面,大多都由版主积极经营甚至亲自解答问题
: : 假使我真的缺乏理论基础,你理应效法其他版主,才是有益於讨论区的作法!
: 另外请你具体指出我有冠你"造口业的恶名"(*板规3.1)
: 你似乎弄错焦点,
: 板主是管理者,不是论命者,
: 我能管板主要在於我熟悉紫微斗数知识与群组命理环境,
^^^^^^^^^^^^^^^^^^^^^^^^^^^^^^^^^^^^^^^^^^^^^^^^^^^^^^
: 我有能力判断与紫微斗数相关的资讯
^^^^^^^^^^^^^^^^^^^^^^^^^^^^^^^^^^^^^^^
: 如果板主都下去论命,那是不是沦为个板?
: 这很值得讨论
有能力判断是吗?? 那为何我请你举出本人文章是否是刷数据的举证,你举证不出来??
也无法论证从头到尾几乎都0人呼应的文章符合了哪个(引起同业共鸣、热烈讨论)的标准??
此外版主下去论命讨论,并不是特例很多版都是,不然你也可以发表学理。
何况既然你提到你能管版是因为你熟悉紫微斗数知识,那麽如果你真的够格,就不会对
我的提案( 请你下场来跟两版第一把交椅任何一位比帮版友论盘的准度 )至今不敢接战
~!!
你要是够熟悉紫微斗数知识、有能力判断,你一定能赢过我也有自信根本人相比。
或者你如果想说管理者的重点在於管理,那麽也可以,欢迎你也可以跟我比管理学
或者管理实务。
不然~试问如果一个版主对斗数专业既不够强、学术论证知识也不够、管理专业也不足,
那有何资格盘据版主之位,还不如大气一点让贤。
: : 近半年来,每当我发表与你不同的意见,你就会公告『有版友进行商业活动』
: : 在多年以前,我就已把重心转移出PTT,应该不用劳心你如此费心影射
: : 再者,最常被版友提及最让人反感的商业活动人士也不是我,看久了都心知肚明
: 当我收到这类资讯,例如板主板有人提醒时,我就会再次公告
: 或是相关疑似商业活动人士太频繁出现在本板时,我也会再次公告
: 每次你自己都对号入座,很有趣,
这点我就觉得更有趣了,在你最新发布的禁止商业活动的正上方那篇文章,就是典型
的签名档违规而且过去一年还不只一篇,而偏偏不知为何我们的版主似乎无视,不要
告诉我你不知道喔,在小组版2014年9月22日,小组上在小组版的文章中就明显写道:
小组长Paulnewman
【附注】签名档如有注明请参阅名片档,则有广告宣传之犯意。 欢迎版友检举。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37.198.4
而且更有趣的是,那个人在本版过去犯过广告相关的规不只一次,版主给的都是
""象徵性警告""。这次则乾脆放任,当然会让人怀疑这其中是否有黑幕??
: : 我再说一次我坚持的观点:
: : 所谓『理性讨论』应该是各自提出观点,而不是只会反驳,却不表达任何意见
: : 在上一波的争议里,已经有好几位不认识的版友挺身支持此一观点
: : 如果版主愿意结束这次争议,是否来举办一次公开投票会更为恰当?
: 我建议你可以上诉至板务,依循正常管道
: 在正常管道都无法遂意之後,
: 我不反对你根据此议题进行充份讨论,在充份讨论後在投票,我认为会比较恰当
: 例如:
: 本板是否需要规范"吐槽禁制"的板规
: "在对其他文章发表意见时,需要说明理由"
: 正: 强制规范说明理由在於确认回覆的合理性
: 反: 不强制规范说明理由在於每个人都有发言(吐槽)的权利
: 我认为这涉及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即使列入规范之後,
: 我也无法认同将此列入板规
不好意思~宪法不保障造谣的自由,因为说人不对却提不出证明,这跟无事实根据的
造谣无异。何况本版既是学术版,那麽就应更深一层,以学术讨论的规范看待之,关
於这点,你还没回答我要不要去找教授问问?? 然後如果教授同意我的看法,你W版就
不要再有异议??
: : 版主对制定版规的用心非常值得肯定!
: : 然而,空有再好的版规,版主本人却双重标准或依照自由心证的选择性执行
: : 可能就如同台湾的劳动法令一样形同具文,即便版规再好,也很难让人感到公正
: 是吗?
: 你可能太过敏感,容易对号入座
: 小事放大,何苦?
: : 不好意思,我认为这是两件事!
: : 原先的议题为:某人在版面上反驳我,却不提出意见
^^^^^^^^^^^^^^^^^^^^^^^^^^
: : 这次的议题为:某人不断私下寄信给其他版友,却不提出意见
^^^^^^^^^^^^^^^^^^^^^^^^^^^
: : 之前已经有版友在版上发文反应过,今天也有版友在我的最新文章底下推文呼应
: : 请你不要再刻意误导风向,正面回应问题才是解决的方法!
: 你一直不依照正常管道处理,如果你觉得我不公平,
: 照理你应该上诉至组务才对,
: 国有国法,站有站规
: 不是吗??
: 如此反覆透过此事占据板面资源,我无法理解
问题是两次的议题不同。
如果相同的话你的质疑或许成立。
但这两个是不同的议题,按程序当然是先在版上沟通,如不服才上诉组务版。
如果不同的议题,确直接越级到小组申诉,那才叫不合程序。
: : 自从你上次受理了某人未依照格式对我的检举,我对接下来的发展已经心里有数了
: : 坦白说,直到现在我还能在版上发文,已经让我感到非常讶异
: : 若不是版主你有未经同意就私自公布他人信件的前例,我早就把证据都寄给你了
: : 建议版主可先针对9366篇的内容来调查,证明我所说的并非空穴来风
: 请举出证明
: "版主未经同意公布他人信件"
: 这个已涉及防碍板主名誉(板规3.1)
: 请aki0530提出事证
: : 个人认为握有权力者应公正处事
: : 而不是叫别人『看开一点』的接受只依照全凭个人自由心证的主观判决
: : 最後两句话非常受用,本人会谨记在心,感恩!
: : 注:原本整理出了很多版主的推文想再提出质疑
: : 为避免被版主又扣上闹版的帽子,此次暂时先删除,不置於本文内
: 我们一件一件来,
: 基於 aki0530 本篇的内容,太多没有证据的指控,特别是与板主有关的内容
: 因此我需要 aki0530 先把先前的证据补全,
: 在没有补全证据之前,
: aki0530後续的发文,若与该证据无关的内容,
: 会被我直接以影响板务运作迳行删除保存,
我们也一件件来:
1.你还没回答我是否要找教授来验证看看,我说的(学术研讨需负举证责任)是否正确。
2.你提出的""刷数据""质疑,至今我还没看到任何举证跟论证,那你的质疑基本上也属於
不实。
3.你还没论证参与我文章的版友专业度皆不足。
4.你还没论证所有参与人数几乎皆为0的文章符合你自己说的标准(引起同业共鸣、热烈
讨论)。
5.你还没回应为何对於某人的违规视若无睹。
6.你想证明自己专业度够的话,你还没回应你敢不敢接战??
: : --
: : 仇敌永远在最美好的事物出现时,出手最凶猛
: : 最黑暗的战役、最猛烈的暴风,都终将降服於最光明的日出
: : --
: : 推 gkc: 是这样没错阿~版大你最新发的严禁广告宣传的正上方那偏不就是 04/22 23:51
: : → gkc: 那一篇不就是点行的签名档违规?? 命理小组版都有说明。 04/22 23:52
: : → gkc: 不要跟我说你不知道喔~!! 话说该人的文章还正好被你收在版友 04/22 23:52
: : → gkc: 专区,之前的两次营利违规也都是象徵性"警告"。难道你们之间 04/22 23:53
: : → gkc: .............................................. 04/22 23:53
: : → aki0530: 这就是我说的双重标准和选择性执法 04/23 02:31
: : → aki0530: 版主自由心证是否有明显好恶 非常显而易见 04/23 02:31
: : 推 PhoenixSu: 板主已明显偏袒某人,已不适任 04/23 05:51
: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扞卫你发言的权利"
--
当今PTT紫微斗数版(LIFE版)第一名师!!
冠元派紫微斗数创派宗师~斗数界第一美型男 gkc 冠元大师!!
在紫微斗数版创下PTT所有命理版『网友指名问命文章最高纪录』大师!!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61.98.18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oleStar/M.1461477186.A.92A.html
※ 编辑: gkc (118.161.98.184), 04/24/2016 14:42:12
1F:→ WinDaNcE: 你的逻辑很奇怪,和你比才能证明算是符合紫微斗数知识? 04/24 14:52
2F:→ WinDaNcE: 请问这是什麽逻辑? 04/24 14:52
别说和我,和AKI你也不敢阿。
逻辑很简单阿,你要再版友面前说你够专业,你至少要赢过版友阿~!!
不然靠嘴巴说自己专业,谁不会??
3F:→ WinDaNcE: 其他就不一一列举 04/24 14:53
4F:→ WinDaNcE: 请你定义一下什麽是'造谣',谁造谣?请举证。 04/24 14:55
定义吗??
我刚刚查了一下教育部的字典
字词 【造谣】
注音 ㄗㄠˋ ㄧㄠˊ
汉语拼音 zao yao
相似词 诽谤、捏造、诬蔑
相反词 辟谣
释义
捏造不实的说辞。如:「到处造谣的人总是唯恐天下不乱。」也作「造谣言」、「造言」
^^^^^^^^^^^^^^^
而且你问""谁造谣""我觉得逻辑很奇怪,因为我上述都是在""就事论事""。
我是""对事""而非对人。我上面的逻辑很明显是在说,
(说人不对却提不出证明,这跟无事实根据的造谣无异)。这件事。而非指控
任何一个人。
没有事实根据,不就是字典中所谓的""不实""。
※ 编辑: gkc (118.161.98.184), 04/24/2016 15:05:32
※ 编辑: gkc (118.161.98.184), 04/24/2016 15:08:49
5F:→ WinDaNcE: 很显然你没有为你的论述提出证据 04/24 15:08
6F:→ WinDaNcE: 你要cc给我才算啊,我这样才可以表达我的意见,要不你 04/24 15:11
7F:→ WinDaNcE: 把教授mail 给我,我来问也可以喔。 04/24 15:11
错~!! 是你故意错置主题,你上次说:
→ WinDaNcE: 紫微斗数上的文章要如何做到所谓符合学术文的要求 03/27 18:48
^^^^^^^^^^^^^^^^^^^^^^^^^^^^^^^^^^^^^^^^^^^^^^^^^^^^^^^^^^^^^^^^^^^^^^^^^^^^^^
→ WinDaNcE: 寄的时候请c.c.给我一份
[email protected] 03/27 18:50
→ WinDaNcE: 这样可以避免断章取义各说各话,谢谢罗 03/27 18:50
但我当初一开始说的是,是否要找教授确认
(""学术论证是否需要负举证责任"")。
而不是你後来上面话线偷换的概念,所以是很明显,你一直没对偷换概念这件事做出
正面回应。
所以
1.
只要你现在承认我们要给教授确认的问题是
(""学术论证是否需要负举证责任"")
2.
然後并承认如果教授同意我的看法,那你在版上就将订定
(论证需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那我们前提原则都有确立,当然可以马上寄信~!!
这样最没争议,版大,我等你回应这两点~!!
※ 编辑: gkc (118.161.98.184), 04/24/2016 15:14:59
※ 编辑: gkc (118.161.98.184), 04/24/2016 15:17:23
8F:→ WinDaNcE: 你偷换文字,我不同意你的描述用字 04/24 15:19
9F:→ WinDaNcE: 你应该没有审查过论文,审查委员需要向论述者举证吗?你 04/24 15:21
首先如果审委说不同意一样是会列出理由,再来了,退1万步说即便你的逻辑成立,版上
提出反对意见却没举证和理由的人有审查委员的资格??
10F:→ WinDaNcE: 可以问一下你的教授 04/24 15:21
奇怪罗~
本人发表的文章
作者 gkc (冠元大师) 看板 PoleStar
标题 Re: [建议] 对於近期贵版版务的一些看法与建议
时间 Sat Mar 26 23:19:26 2016
里面写道:
(所以,空口说白话本来就是学术研讨上的大忌,你写信去问台大哪个教授都会说我说的
是对的。)
你说我偷换基本上是不实指控,因为不管是谁看了上面这一行,都不会认为
我所要写信确认的主题是
→ WinDaNcE: 紫微斗数上的文章要如何做到所谓符合学术文的要求
而是
空口说白话是否是学术研讨的大忌,
亦即
(学术研讨需不需负举证责任或学理根据)
※ 编辑: gkc (118.161.98.184), 04/24/2016 15:30:18
喔对了~还有我提出了6项你还没回应的内容,现在在推文中你有沾到边的也只有两项
,""剩下4项呢??"" 很抱歉~本人没那麽好唬弄过去~!!
※ 编辑: gkc (118.161.98.184), 04/24/2016 15:38:00
11F:→ WinDaNcE: 你的论述内容很有趣,我这星期会找空档回你,别误会我是 04/24 16:03
我拭目以待,希望不要像5年前的回答一样,这次希望有(学理根据)或者(证据)甚至是
数据,望不要是"我认为"。
12F:→ WinDaNcE: 拖延,aki0530的问题先解决,我再来和你仔细讨论。 04/24 16:03
13F:推 aki0530: 版主先生 你还没回答愿不愿意让我发文 04/24 16:08
※ 编辑: gkc (118.161.98.184), 04/24/2016 16:15:53
※ 编辑: gkc (118.161.98.184), 04/24/2016 18: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