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770107 (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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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研討] 關於太陰星在亥宮
時間Fri Nov 25 11:42:44 2011
※ 引述《aki0530 (Lonely & Down)》之銘言:
: → aki0530:推shin770107~"格局"的定義應該要更嚴謹,不是到處都是格局 11/25 07:33
: 推 EVA010200:給shin770107,至少人家有根據,而你說不出什麼內涵 11/25 08:14
EVA 可能有些誤會末學的意思了,末學的意思是說學習《全書》的格局時不要只是
硬背死記,裡面有些「藏起來」的條件與規則有待整理與臨床考證,而不是有意地想要
批評誰,表達不當的地方還望見諒。
以末學先前所舉的例子來說,《斗數骨髓賦》有云:
「極居卯酉多為脫俗僧人
紫微為北極如坐守命宮加殺定主僧道無殺加吉化左右魁鉞主貴」
望文生義,則紫貪居卯酉之格,逢四殺空劫冲破是為僧道之格,且如原文所說的「
脫俗僧人」。脫俗者,庸俗不染也。然而在《太微賦》又有如此論述:
「輔弼夾帝為上品,桃花犯主為至淫
假如身命紫微與貪狼同垣男女邪淫奸詐巧謝得後悟得輔弼夾帝貪狼受制則不
拘此論」
「帝遇凶徒雖獲吉而無道
假如紫微守身命遇有權祿刑忌同為雖吉無凶只是為人心術不正」
吉處暫且不論,因為前後具有一致性。邏輯來說,不染庸俗之僧跟心術不正不是起
了很大的矛盾說嗎?那這樣要如何區別出「桃花犯主」、「極居卯酉」,不就需要實際
的例子來輔證不是嗎?(在末學的經驗裡,若命、身只見空亡者,可論脫俗僧人,且早
發學修之願,親近佛道;而四殺來犯,則酒色財氣,戀花貪杯;無殺湊則格局高,單會
火、鈴,有爆發運,然不及火貪、鈴貪在戌。)
在《全書》裡類似衝突矛盾不斷的例子還有「巨機卯酉」、「紫破辰戌」、「貪武
同行」、「巨日寅申」……不勝枚舉。末學認為《全書》並非一人一時之作(當然這樣
的立論也沒有實際的考證……,EVA 兄可視為是末學一廂情願的說法),是故掌握全書
的邏輯是在鑽研的過程中必須要苦下功夫的地方,不可斷章取義執一而論,所以末學才
會推文說:「單純只背格局隨隨便便就會論歪的。」
若造成原PO、EVA 大的誤會,在此說聲抱歉,是末學失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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