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770107 (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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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研讨] 关於太阴星在亥宫
时间Fri Nov 25 11:42:44 2011
※ 引述《aki0530 (Lonely & Down)》之铭言:
: → aki0530:推shin770107~"格局"的定义应该要更严谨,不是到处都是格局 11/25 07:33
: 推 EVA010200:给shin770107,至少人家有根据,而你说不出什麽内涵 11/25 08:14
EVA 可能有些误会末学的意思了,末学的意思是说学习《全书》的格局时不要只是
硬背死记,里面有些「藏起来」的条件与规则有待整理与临床考证,而不是有意地想要
批评谁,表达不当的地方还望见谅。
以末学先前所举的例子来说,《斗数骨髓赋》有云:
「极居卯酉多为脱俗僧人
紫微为北极如坐守命宫加杀定主僧道无杀加吉化左右魁钺主贵」
望文生义,则紫贪居卯酉之格,逢四杀空劫冲破是为僧道之格,且如原文所说的「
脱俗僧人」。脱俗者,庸俗不染也。然而在《太微赋》又有如此论述:
「辅弼夹帝为上品,桃花犯主为至淫
假如身命紫微与贪狼同垣男女邪淫奸诈巧谢得後悟得辅弼夹帝贪狼受制则不
拘此论」
「帝遇凶徒虽获吉而无道
假如紫微守身命遇有权禄刑忌同为虽吉无凶只是为人心术不正」
吉处暂且不论,因为前後具有一致性。逻辑来说,不染庸俗之僧跟心术不正不是起
了很大的矛盾说吗?那这样要如何区别出「桃花犯主」、「极居卯酉」,不就需要实际
的例子来辅证不是吗?(在末学的经验里,若命、身只见空亡者,可论脱俗僧人,且早
发学修之愿,亲近佛道;而四杀来犯,则酒色财气,恋花贪杯;无杀凑则格局高,单会
火、铃,有爆发运,然不及火贪、铃贪在戌。)
在《全书》里类似冲突矛盾不断的例子还有「巨机卯酉」、「紫破辰戌」、「贪武
同行」、「巨日寅申」……不胜枚举。末学认为《全书》并非一人一时之作(当然这样
的立论也没有实际的考证……,EVA 兄可视为是末学一厢情愿的说法),是故掌握全书
的逻辑是在钻研的过程中必须要苦下功夫的地方,不可断章取义执一而论,所以末学才
会推文说:「单纯只背格局随随便便就会论歪的。」
若造成原PO、EVA 大的误会,在此说声抱歉,是末学失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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