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alyz (玄門形意)
看板PoleStar
標題Re: [公告] 請KENTA板友提出說明,謝謝
時間Sun Mar 14 16:12:43 2010
※ 引述《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之銘言:
: ※ 引述《analyz (玄門形意)》之銘言:
: : 推 WinDaNcE:我想請問一下:刑304條強制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嗎?謝謝:)
: : 第 304 條 (強制罪)
: :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 :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 要件如下:
: : (1) 強暴、脅迫行為
: : 現行通說與實務上認為,本罪之強暴、脅迫是最廣義的
: : 不以有物理上強制力為限,也不限於對本人為之
: : 如對其心愛的寵物為之亦可
: : 以合法的手段為之,如報警告官等 皆能該當
: : 實務上連按喇叭催促前面的車子開快一點都認為可以該當
: : (2) 致生(具有因果關係) 被強制的人行無義務之事
: : 或妨害人行使權利之結果
: : 只要有此結果,則表示產生意思自由的妨礙
: : (3) 隱藏要件:目的手段關連性
: : 如果行為目的合法 使用手段在個案中也合法
: : 才要審這個要件,就是是否具備關連性
: : 比如,向債務人主張還錢否則向民事法院起訴
: : 因有關連性所以不該當
: : 但如果是向債務人主張還錢,否則向刑事法院檢舉
: : 因不具有關連性,該當本罪
: : 如果目的或手段有一不合法(不合於法秩序 或有權利濫用)
: : 就無庸審此要件
: : 如果是叫人家自己證明自己沒錯
: : 但實質上應該是要自己先證明人家有沒有錯的話
: : 要在法官面前說是合法的手段,恐怕有點難度
: : 以上
: : 希望有幫助您的理解
: 法律上的問題建議至法律板(LAW)與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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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上一篇(4492),
個人覺得,欠缺"結果"的證明
除非有罰未遂犯(沒有結果)才可以處罰
就不知道板主有把上一篇的東西放到法律板跟人討論沒有?
: os: "很有潛力,請加油"。
: 這是我跟我們家三個法務人員討論過後想對你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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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說這是以人廢言這種鬼話
也不會抬出實務上親朋好友的見解來加以否定
然後再請別人回家多看判決或多看書之類的
(這是最起碼的尊重)
法律這種東西
本來就是論證的遊戲
(特別是台灣是繼受德國法的法學方法論)
某種程度上欠缺具體內容價值
只要說得通,又有何妨
對於各種言論,本來就該多元尊重
釋字509指明寒蟬效應是民主法治的大敵
應是法律人所應戒慎恐懼的
每個人因為內在的價值不同
運用法律這樣工具
都可以得到自己要的東西
這也就是為什麼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我所要的價值觀正是:別濫用法律去正當化自己的行為
所以可以得出那樣的操作模式
那樣的結論都是可以預測的
這背後所表示的是:我所深信的,只有價值觀才能駕馭法律,
不使其為只會操作法條的法匠用來正當化自己行為,
及壓迫宰制他人的工具。
當然很有潛力,
自始自終
我早知板主是在科技業工作
會有相當多接觸到法務人員的機會
也知道實務上其所持的見解為何會導出怎樣的結論
本來就只打算拖個幾天
(有時,訴訟的目的就是在拖延)
以及表達我心中的價值觀,不信人間耳盡聾
意外的是:
更換到學佛已久的板主一句"我已經克制我自己的言論"
還真是意外的大禮,應該可以高興個好幾天
最後,
感謝小寶大仗義執言,
人間耳果未盡聾
Anal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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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33.116
※ 編輯: analyz 來自: 140.119.233.116 (03/14 16:13)
1F:推 aki0530:所以請問你,我一再被KENTA辱罵,到底是該怎麼處置? 03/14 17:25
2F:→ aki0530:不過這件事到了八字版,可能因為我有得罪過你 03/14 17:26
3F:→ aki0530:大概就會像Life版一樣,不過我怎麼被罵都會被你吃案掉吧! 03/14 17:27
4F:推 aki0530:法律只保護有權力的人,這句話我送給analyz及Life版版主群 03/14 17:41
5F:推 shiaobau:其實analyz大在八字版為副版主 主要是消極管版的模式 03/14 18:11
6F:→ shiaobau:主事者仍為F版大...可以理解您心中之不平 但末學淺見 03/14 18:12
7F:→ shiaobau:學習五術是愉快的事情 若少點情緒性 或許大家會更快樂 03/14 18:13
8F:→ iDestiny:人間耳困未盡聾 真是刺耳呀~ XD 03/14 18:20
9F:推 WinDaNcE:我有沒有學佛是我個人的私人行為,關你這篇何事? 我可以瞭 03/14 23:10
10F:推 WinDaNcE:強制罪的基礎,也查過數十篇判決書,本想拿出討論,但我認為 03/14 23:11
11F:推 WinDaNcE:你先前所建立的邏輯基礎根本就沒辦法建立對話模式,因此我 03/14 23:12
12F:推 WinDaNcE:決定打消上述的唸頭,而送給你那句話,你可以當作是嘲諷,也 03/14 23:13
13F:推 WinDaNcE:可以當作是鼓勵,要怎麼看取決於你的心態,不過我想這一篇 03/14 23:13
14F:推 WinDaNcE:的內容非常明確。對話交集太少,我也不想在斗數板討論法律 03/14 23:14
15F:→ WinDaNcE:我只差沒把我的法務同事的話轉給你聽,法律內容不是本板的 03/14 23:15
16F:推 WinDaNcE:討論範圍。但我不認為引用法律條文會構成強制罪。以上 03/14 23:16
17F:推 WinDaNcE:還有,我這星期有三天都跟人討論事務到晚上近12點,希望這 03/14 23:30
18F:→ WinDaNcE:樣可以解釋一下你所謂拖的含意(在你文意模式的基礎下,你 03/14 23:31
19F:→ WinDaNcE:以為可以隱藏些什麼呢?)我的工作就是語意比對,文字的組合 03/14 23:31
20F:→ WinDaNcE:就反應了你的心態,別拿一些官冕堂皇的說法來掩蓋你的想法 03/14 23:32
21F:→ WinDaNcE:這只會讓我降低對你的評價。 03/14 23:33
22F:→ WinDaNcE:PS:討論內容完全與法律事務無關 03/14 23:43
23F:噓 y50:八字版主你是小卒管過河,尊敬你不是不是怕你,大家已經給你面 03/15 00:00
24F:→ y50:子,妳真的以為自以為是嗎? 版主以極盡給你面子了,如果紫薇你 03/15 00:03
25F:→ y50:那麼了不起,你我單挑10個案例,不要在這理理論一堆,隨實接受 03/15 00:05
26F:→ y50:的挑戰,你以為你說的其它酸語人家聽不懂嗎?不要給面子不要面 03/15 00:07
27F:推 aki0530:呵呵~analyz波此篇文根本的心態就是公報私仇呀~ 03/15 00:07
28F:→ y50:子,ak大和我們只求一個平靜,你了不起,我們約個時間讓大家見 03/15 00:08
29F:→ y50:證,紫薇的功力,我隨時接受你挑戰邀約!! 03/15 00:09
30F:噓 y50:你以為這裡是社會還是怎樣,此版主以給你面子,你該夠了吧!! 03/15 00:13
31F:→ y50:當初你的提問我給你面子,來挑戰我,0982-001-461 隨時應戰, 03/15 00:16
32F:→ y50:我讓妳知道什麼是人外有人天外有天!!等你!! 03/15 00:17
33F:噓 y50:我覺得可笑也候我一篇你一篇,論輸你我以後不來ptt,ak大妳幫 03/15 00:23
34F:→ y50:我見證記錄,我讓她知道什麼是紫薇!!拿實力不要套盤談理論!! 03/15 00:24
35F:噓 y50:正式接受八字這個多管閒事的副版主挑戰,約時間場地,當場論命 03/15 00:29
36F:→ y50:理論我聽多了書我也看多了,來吧當場展示功力,有種我等你!! 03/15 00:30
37F:噓 y50:妳約,我不去,我是撈種,等你下戰帖再約ptt鄉民做見證,等你 03/15 00:34
38F:推 aki0530:算了 不想跟analyz再浪費時間了 03/15 00:35
39F:→ y50:讓我教教你什麼叫做論命論盤,我以下戰帖,請公開邀約大家見證 03/15 00:36
40F:→ y50:我讓妳知道什麼是真實力,請快點通知我,隨時候教,因為我就是 03/15 00:38
41F:→ y50:瞧不起你,這樣夠挑釁了吧,快約我偽君子!!Y 03/15 00:39
42F:→ y50:如果我言有所失,請順便告我,妳不是那麼懂法律嗎?版主都怕你 03/15 00:41
43F:推 WinDaNcE:@@" 我沒有怕那樣的言論啦,只是我認為有邏輯上的問題 XD 03/15 00:47
44F:→ WinDaNcE:刑法我不太熟,因此才會特別去翻判決書,再與法務同事討論 03/15 00:48
45F:推 WinDaNcE:有一樣事實基礎是必須先聲明的就是, 我的處置方式是根據 03/15 00:49
46F:推 WinDaNcE:本板的發文注意事項,而非法律條文,先前引用法律條文是 03/15 00:50
47F:推 y50:版主你已經夠中肯也做了了最大的容忍,可以了,如此有風度版主 03/15 00:50
48F:→ y50:y50是50歲的大男人,如果不是逼急了我不認為這樣行為是適合我 03/15 00:52
49F:推 WinDaNcE:我也快四十啦,在這邊也晃了十多年,看多了,就習慣了 :) 03/15 00:53
50F:→ y50:年紀應該做的事,從LIFE版的亂套,年輕人該懂些事,如果我10幾 03/15 00:53
51F:→ y50:年的苦心研究都經不請八字不研究版主一問,那我真是虧心也!! 03/15 00:55
52F:→ y50:讚嘆版主的風度,我言至此,候教各方大德!! 03/15 00:56
53F:推 y50:再次聲明,以後要挑戰我就約ptt人證,當場批命,書面理論懶得 03/15 01:09
54F:→ y50:得回覆,瞧得起自己的,請再ptt公開時間地點,公開論站戰。 03/15 01:11
55F:→ y50:如果沒把握者請勿輕易挑戰,接受任何事務的戰利品,甚至斷手無 03/15 01:13
56F:→ y50:妨,有能力者隨時候教,包含八字副版主,夠嗆了吧!! 03/15 01:14
57F:推 Yachtsailwen:好了,剛剛做了使者...看到y50老師竟然開罵 嚇到了 03/15 01:57
58F:→ Yachtsailwen:謝謝老師有風度 願意和我們這群小孩溝通 03/15 01:58
59F:→ Yachtsailwen:給analyz大哥 別忘了你還有正事要做 03/15 01:59
60F:→ Yachtsailwen:要再回或推這一系列文前 先聯絡我一下吧 03/15 02:01
61F:→ Yachtsailwen:有給你的口信 03/15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