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alyz (玄门形意)
看板PoleStar
标题Re: [公告] 请KENTA板友提出说明,谢谢
时间Sun Mar 14 16:12:43 2010
※ 引述《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之铭言:
: ※ 引述《analyz (玄门形意)》之铭言:
: : 推 WinDaNcE:我想请问一下:刑304条强制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吗?谢谢:)
: : 第 304 条 (强制罪)
: : 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 :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 :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 : 要件如下:
: : (1) 强暴、胁迫行为
: : 现行通说与实务上认为,本罪之强暴、胁迫是最广义的
: : 不以有物理上强制力为限,也不限於对本人为之
: : 如对其心爱的宠物为之亦可
: : 以合法的手段为之,如报警告官等 皆能该当
: : 实务上连按喇叭催促前面的车子开快一点都认为可以该当
: : (2) 致生(具有因果关系) 被强制的人行无义务之事
: : 或妨害人行使权利之结果
: : 只要有此结果,则表示产生意思自由的妨碍
: : (3) 隐藏要件:目的手段关连性
: : 如果行为目的合法 使用手段在个案中也合法
: : 才要审这个要件,就是是否具备关连性
: : 比如,向债务人主张还钱否则向民事法院起诉
: : 因有关连性所以不该当
: : 但如果是向债务人主张还钱,否则向刑事法院检举
: : 因不具有关连性,该当本罪
: : 如果目的或手段有一不合法(不合於法秩序 或有权利滥用)
: : 就无庸审此要件
: : 如果是叫人家自己证明自己没错
: : 但实质上应该是要自己先证明人家有没有错的话
: : 要在法官面前说是合法的手段,恐怕有点难度
: : 以上
: : 希望有帮助您的理解
: 法律上的问题建议至法律板(LAW)与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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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上一篇(4492),
个人觉得,欠缺"结果"的证明
除非有罚未遂犯(没有结果)才可以处罚
就不知道板主有把上一篇的东西放到法律板跟人讨论没有?
: os: "很有潜力,请加油"。
: 这是我跟我们家三个法务人员讨论过後想对你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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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会说这是以人废言这种鬼话
也不会抬出实务上亲朋好友的见解来加以否定
然後再请别人回家多看判决或多看书之类的
(这是最起码的尊重)
法律这种东西
本来就是论证的游戏
(特别是台湾是继受德国法的法学方法论)
某种程度上欠缺具体内容价值
只要说得通,又有何妨
对於各种言论,本来就该多元尊重
释字509指明寒蝉效应是民主法治的大敌
应是法律人所应戒慎恐惧的
每个人因为内在的价值不同
运用法律这样工具
都可以得到自己要的东西
这也就是为什麽法律只保护懂法律的人
我所要的价值观正是:别滥用法律去正当化自己的行为
所以可以得出那样的操作模式
那样的结论都是可以预测的
这背後所表示的是:我所深信的,只有价值观才能驾驭法律,
不使其为只会操作法条的法匠用来正当化自己行为,
及压迫宰制他人的工具。
当然很有潜力,
自始自终
我早知板主是在科技业工作
会有相当多接触到法务人员的机会
也知道实务上其所持的见解为何会导出怎样的结论
本来就只打算拖个几天
(有时,诉讼的目的就是在拖延)
以及表达我心中的价值观,不信人间耳尽聋
意外的是:
更换到学佛已久的板主一句"我已经克制我自己的言论"
还真是意外的大礼,应该可以高兴个好几天
最後,
感谢小宝大仗义执言,
人间耳果未尽聋
Anal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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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233.116
※ 编辑: analyz 来自: 140.119.233.116 (03/14 16:13)
1F:推 aki0530:所以请问你,我一再被KENTA辱骂,到底是该怎麽处置? 03/14 17:25
2F:→ aki0530:不过这件事到了八字版,可能因为我有得罪过你 03/14 17:26
3F:→ aki0530:大概就会像Life版一样,不过我怎麽被骂都会被你吃案掉吧! 03/14 17:27
4F:推 aki0530:法律只保护有权力的人,这句话我送给analyz及Life版版主群 03/14 17:41
5F:推 shiaobau:其实analyz大在八字版为副版主 主要是消极管版的模式 03/14 18:11
6F:→ shiaobau:主事者仍为F版大...可以理解您心中之不平 但末学浅见 03/14 18:12
7F:→ shiaobau:学习五术是愉快的事情 若少点情绪性 或许大家会更快乐 03/14 18:13
8F:→ iDestiny:人间耳困未尽聋 真是刺耳呀~ XD 03/14 18:20
9F:推 WinDaNcE:我有没有学佛是我个人的私人行为,关你这篇何事? 我可以了 03/14 23:10
10F:推 WinDaNcE:强制罪的基础,也查过数十篇判决书,本想拿出讨论,但我认为 03/14 23:11
11F:推 WinDaNcE:你先前所建立的逻辑基础根本就没办法建立对话模式,因此我 03/14 23:12
12F:推 WinDaNcE:决定打消上述的念头,而送给你那句话,你可以当作是嘲讽,也 03/14 23:13
13F:推 WinDaNcE:可以当作是鼓励,要怎麽看取决於你的心态,不过我想这一篇 03/14 23:13
14F:推 WinDaNcE:的内容非常明确。对话交集太少,我也不想在斗数板讨论法律 03/14 23:14
15F:→ WinDaNcE:我只差没把我的法务同事的话转给你听,法律内容不是本板的 03/14 23:15
16F:推 WinDaNcE:讨论范围。但我不认为引用法律条文会构成强制罪。以上 03/14 23:16
17F:推 WinDaNcE:还有,我这星期有三天都跟人讨论事务到晚上近12点,希望这 03/14 23:30
18F:→ WinDaNcE:样可以解释一下你所谓拖的含意(在你文意模式的基础下,你 03/14 23:31
19F:→ WinDaNcE:以为可以隐藏些什麽呢?)我的工作就是语意比对,文字的组合 03/14 23:31
20F:→ WinDaNcE:就反应了你的心态,别拿一些官冕堂皇的说法来掩盖你的想法 03/14 23:32
21F:→ WinDaNcE:这只会让我降低对你的评价。 03/14 23:33
22F:→ WinDaNcE:PS:讨论内容完全与法律事务无关 03/14 23:43
23F:嘘 y50:八字版主你是小卒管过河,尊敬你不是不是怕你,大家已经给你面 03/15 00:00
24F:→ y50:子,你真的以为自以为是吗? 版主以极尽给你面子了,如果紫薇你 03/15 00:03
25F:→ y50:那麽了不起,你我单挑10个案例,不要在这理理论一堆,随实接受 03/15 00:05
26F:→ y50:的挑战,你以为你说的其它酸语人家听不懂吗?不要给面子不要面 03/15 00:07
27F:推 aki0530:呵呵~analyz波此篇文根本的心态就是公报私仇呀~ 03/15 00:07
28F:→ y50:子,ak大和我们只求一个平静,你了不起,我们约个时间让大家见 03/15 00:08
29F:→ y50:证,紫薇的功力,我随时接受你挑战邀约!! 03/15 00:09
30F:嘘 y50:你以为这里是社会还是怎样,此版主以给你面子,你该够了吧!! 03/15 00:13
31F:→ y50:当初你的提问我给你面子,来挑战我,0982-001-461 随时应战, 03/15 00:16
32F:→ y50:我让你知道什麽是人外有人天外有天!!等你!! 03/15 00:17
33F:嘘 y50:我觉得可笑也候我一篇你一篇,论输你我以後不来ptt,ak大你帮 03/15 00:23
34F:→ y50:我见证记录,我让她知道什麽是紫薇!!拿实力不要套盘谈理论!! 03/15 00:24
35F:嘘 y50:正式接受八字这个多管闲事的副版主挑战,约时间场地,当场论命 03/15 00:29
36F:→ y50:理论我听多了书我也看多了,来吧当场展示功力,有种我等你!! 03/15 00:30
37F:嘘 y50:你约,我不去,我是捞种,等你下战帖再约ptt乡民做见证,等你 03/15 00:34
38F:推 aki0530:算了 不想跟analyz再浪费时间了 03/15 00:35
39F:→ y50:让我教教你什麽叫做论命论盘,我以下战帖,请公开邀约大家见证 03/15 00:36
40F:→ y50:我让你知道什麽是真实力,请快点通知我,随时候教,因为我就是 03/15 00:38
41F:→ y50:瞧不起你,这样够挑衅了吧,快约我伪君子!!Y 03/15 00:39
42F:→ y50:如果我言有所失,请顺便告我,你不是那麽懂法律吗?版主都怕你 03/15 00:41
43F:推 WinDaNcE:@@" 我没有怕那样的言论啦,只是我认为有逻辑上的问题 XD 03/15 00:47
44F:→ WinDaNcE:刑法我不太熟,因此才会特别去翻判决书,再与法务同事讨论 03/15 00:48
45F:推 WinDaNcE:有一样事实基础是必须先声明的就是, 我的处置方式是根据 03/15 00:49
46F:推 WinDaNcE:本板的发文注意事项,而非法律条文,先前引用法律条文是 03/15 00:50
47F:推 y50:版主你已经够中肯也做了了最大的容忍,可以了,如此有风度版主 03/15 00:50
48F:→ y50:y50是50岁的大男人,如果不是逼急了我不认为这样行为是适合我 03/15 00:52
49F:推 WinDaNcE:我也快四十啦,在这边也晃了十多年,看多了,就习惯了 :) 03/15 00:53
50F:→ y50:年纪应该做的事,从LIFE版的乱套,年轻人该懂些事,如果我10几 03/15 00:53
51F:→ y50:年的苦心研究都经不请八字不研究版主一问,那我真是亏心也!! 03/15 00:55
52F:→ y50:赞叹版主的风度,我言至此,候教各方大德!! 03/15 00:56
53F:推 y50:再次声明,以後要挑战我就约ptt人证,当场批命,书面理论懒得 03/15 01:09
54F:→ y50:得回覆,瞧得起自己的,请再ptt公开时间地点,公开论站战。 03/15 01:11
55F:→ y50:如果没把握者请勿轻易挑战,接受任何事务的战利品,甚至断手无 03/15 01:13
56F:→ y50:妨,有能力者随时候教,包含八字副版主,够呛了吧!! 03/15 01:14
57F:推 Yachtsailwen:好了,刚刚做了使者...看到y50老师竟然开骂 吓到了 03/15 01:57
58F:→ Yachtsailwen:谢谢老师有风度 愿意和我们这群小孩沟通 03/15 01:58
59F:→ Yachtsailwen:给analyz大哥 别忘了你还有正事要做 03/15 01:59
60F:→ Yachtsailwen:要再回或推这一系列文前 先联络我一下吧 03/15 02:01
61F:→ Yachtsailwen:有给你的口信 03/15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