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z (i might be wrong)
看板PlayBaseball
標題Re: [問題] 一支鋸斷的木棒的問題
時間Mon Jan 21 00:31:26 2008
※ 引述《samilover (sami的愛人)》之銘言:
http://blog.yam.com/czBaseball/article/8281554
可能不容易
去找做家具的看有沒有人願意幫你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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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40.214.207
1F:推 frank123ya:再砍更短XDDDD 01/20 22:04
2F:推 sinja:棒球比賽使用的棒子有一定規格~隨意變短是違規的 01/20 22:20
3F:推 macdeng:長度只要在一定的範圍內應該都不算違規吧 01/21 00:20
http://online.cpbl.com.tw/rule/CpblRules_R.aspx?srid=31&tit=1.10
規則1.10
(A)球棒必須為平滑之圓型棒,最粗部份之直徑不得大於二又四分之三吋(七公分),
長度不得長於四十二吋(一○六.七公分)須用一根木材製成。
【原附註】以接合方式製造之球棒或試用中之球棒除非獲得本協會技術委員會對於製造業
者之意圖及製造方式之認可,否則於正式比賽中不得使用。凡由金屬、木片或竹片接合製
成之球棒,如或本協會之認可則准予使用。
(B)凹頭球棒其深度須在一吋(二.五公分)之內,寬度不得超過二吋及小於一吋(五
.一~二.五公分)直徑。凹狀部份不得著附其他任何物質。
(C)球棒之握把位置不得超過自棒端起十八吋(四五.七公分),其握把部份得包紮或
使用任何材料處理(包括松脂等)使適合掌握,但任何使用之材料包括松脂,裁判則認為
有超越十八吋之限制,則該球棒於比賽時不得使用。
【附註】擊球員於使用中或使用後被裁判員發現該球棒不符合本項之規定,不得以此為由
,宣判出局或勒令退場。
(D)除非經本協會之認可,於比賽中不得使用著色球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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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按照中華棒協的規則
沒有說不能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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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57.92
4F:→ samilover:謝謝CZ大ㄉ解釋 所以我的棒子鋸短並沒有違反規則 01/21 12:11
5F:→ samilover:如果像圖中大大一樣用砂紙磨 我需要用到顆粒多大的砂紙 01/21 12:12
6F:→ samilover:才會比較適合磨平一支木棒 01/21 12:13
7F:推 konerko:你需要的是砂輪機吧XD 01/21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