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012767 (還沒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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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2005夏季大物盃壘球競賽規則
時間Tue Mar 29 21:11:08 2005
2005夏季大物盃壘球競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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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四、十五日。
二、比賽場地:自強壘球場(甲)、自強操場(乙、丙)。
三、報名人數:每隊賽前登錄人數為二十人。
四、比賽制度:第一天預賽採循環賽制,第二天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五、獎 勵:獲得前四名的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六、比賽用球:
七、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詳見大物盃網站〉
八、比賽規定
〈一〉比賽以三好四壞,七局制,每打席由一好一壞開始。
〈二〉四局結束兩隊相差十分或五局結束兩隊相差七分,則比賽提前結束。
〈三〉第一天預賽以打滿七局或六十分鐘為限制,若分出勝負由裁判宣布比賽結束。
(若已打滿七局或已打滿六十分鐘仍平手,則延長至分出勝負。)
〈四〉每組取前二名晉級第二天賽程,若有勝敗成績相同之情形,先比總失分,再比總得分,最後才丟銅板決定何隊晉級。比如說,若三隊勝敗相同,無論是三搶二或三搶一個晉級名額,三隊"一起"先比總失分,取前二名或前一名,若仍相同,再比總得分,最後才丟銅板。
〈五〉第二天比賽以打滿七局或七十分鐘為限制,若分出勝負由裁判宣布比賽結束。
(若已打滿七局或已打滿七十分鐘仍平手,則延長至分出勝負。)
〈六〉比賽時球落在有效區域內皆為Free-base。場地設有全壘打標線,越過即為全壘打。若球落點在場內,但滾出場外或使守備員無防守機會則判定為Two-base(此標準由裁判判定)。球滾出死球線為死球Pass one。
〈七〉開賽前雙方猜拳決定先攻與先守隊伍。
〈八〉參賽隊伍請於比賽時間前30分鐘向檢錄處報到,領取order和身分查核。若上一場比賽提早結束且下一場比賽兩隊已到場準備,大會得以宣布比賽提前開始。
〈九〉根據公佈的比賽時間為準,該隊遲到超過十分鐘以棄權論。
〈十〉若參加隊伍棄權或被大會取消資格,該場比賽以七比零計分。
〈十一〉裁判得以在賽前視現場情況做適度的規則改變。
〈十二〉如有不尊重裁判的行為,該隊取消比賽資格。
九、申 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於開賽前三十分鐘,以書面提出,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注意事項:
〈一〉各隊需自備手套、球棒及護具等。
〈二〉打擊者與跑壘者請務必戴上頭盔。
〈三〉為求安全,球員不得穿著金屬釘球鞋。一經舉發,取消該球員上場資格。
〈四〉投手到本壘板距離為十五點二公尺。
〈五〉好球帶為長一百公分、寬七十五公分方布,只要球落下砸到即為好球。砸到本壘板三角部分 也是好球。
〈六〉回本壘時需踩本壘板,踩好球帶不算。
〈七〉回本壘時跑者進三尺線內,捕手接到球不用觸殺,即Out。
〈八〉禁棒名單:DeMarini Dark
Louisville Slugger SB 105 Catalyst
Miken Ultra (Balanced)
Miken Ultra (Maxload)
Miken Ultra 2
Mizuno Blur Advanced Series(MZC8可用)
Worth XWICKX
〈九〉其它規則方面請依照中華民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十一、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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