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rh (多腦人)
看板Philo-09
標題Re: [討論] 義務論與結果主義(以選科系為例)
時間Tue Feb 2 20:17:53 2010
※ 引述《imp (半能的小惡魔)》之銘言:
: ※ 引述《earh (多腦人)》之銘言:
: : 既然有人問選系問題,又問倫理學
: : 我就借用倫理學理論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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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結果主義:依照一個行為合理可預見的結果來做判斷
: : 義務論:依照一個行為是否合乎某些原則來做判斷
: : 義務論與結果主義的關鍵差異,不在於如何對行為進行判斷,而是如何做抉擇
: : 義務論並不會反對依照義務論去過生活會帶來比較好的結果
: : 結果主義也不會反對某些道德原則(例如不可殺人)不該隨便違反
: : 然而,義務論的重點在於,我們應該平時就建構好道德抉擇的原則,
: 我想這樣對於結果主義與義務論的描繪並不完全正確
: 首先對於行為的道德判斷與如何作抉擇並不是那樣地分開
: 通常一個行為理論在行為判斷的時候已經指出哪些行為是應該或不應該被採取
: 所以義務論與結果主義對此並沒有分歧
: 這兩套理論都是探討如何對行為進行道德判斷 同時指導要作哪些抉擇
: 因此藉此區分義務論與結果主義並不是很恰當
: 一般對結果主義的定義也比較寬鬆
: 只是指出行為的正誤完全取決於整體所造成結果的好壞
: 當然也有特定立場主張不能採取整體結果 而只能衡量可預見的結果
如果是這樣,那我上文所說的結果主義應該是特定立場的
: 義務論的基本立場則是這樣的
: 存在一些行為 這些行為造成最佳結果 但仍然是錯誤的
: 可以看看這邊的定義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ethics-deontological/
: 在 2. 的地方
: 如果用之前接觸過的術語的話
: 就是有特定的一些規範因素 會對結果規範因素產生限制
: 而如果這些規範因素觸發的話 那麼行為的道德品質就有可能被扭轉 而成為被禁止的行為
: 所以比方說「不可傷害」限制 (有些 不過不是所有的義務論都這樣主張)
: 如果一個行為牽涉到造成傷害 則即使造成最佳結果 仍然有可能不被允許
這個問題在於,孫效智老師主張「結果」為「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正反價值」
換言之,義務論在此定義下依然是種結果主義,
只是義務論認為「不可傷害」限制具有無限的正價值
或者「傷害行為」具有無限的負價值
我是在這個脈絡下,認為區分義務論與結果主義應該用作抉擇的思考方式來區分
結果主義是一種計算式思考,因此戴上結果主義的眼鏡來看,
義務論就會變成是主張某些行為具有無限的正價值或負價值
而我以為義務論提出原則或限制(例如不可傷害)的重點,
是要我們在做抉擇時有一些可直接應用的原則,使我們不用再去計算正反價值
: 結果主義與義務論的爭論 就我的觀點來看 是在嘗試捕捉常識道德
: 或者大多數人所接受的一些道德直覺
如果是在捕捉常識,那思考方式就顯得重要了
因此我會把結果主義與義務論用人做抉擇時的思考方式來區分
結果主義是計算式思考,要考量行為所造成的正反價值
義務論則是根據某些原則直接應用,完全不需要去設想結果會怎樣,也不用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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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bstractlife:我很好奇你寫的某一段 02/03 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