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rh (多脑人)
看板Philo-09
标题Re: [讨论] 义务论与结果主义(以选科系为例)
时间Tue Feb 2 20:17:53 2010
※ 引述《imp (半能的小恶魔)》之铭言:
: ※ 引述《earh (多脑人)》之铭言:
: : 既然有人问选系问题,又问伦理学
: : 我就借用伦理学理论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 : ----
: : 结果主义:依照一个行为合理可预见的结果来做判断
: : 义务论:依照一个行为是否合乎某些原则来做判断
: : 义务论与结果主义的关键差异,不在於如何对行为进行判断,而是如何做抉择
: : 义务论并不会反对依照义务论去过生活会带来比较好的结果
: : 结果主义也不会反对某些道德原则(例如不可杀人)不该随便违反
: : 然而,义务论的重点在於,我们应该平时就建构好道德抉择的原则,
: 我想这样对於结果主义与义务论的描绘并不完全正确
: 首先对於行为的道德判断与如何作抉择并不是那样地分开
: 通常一个行为理论在行为判断的时候已经指出哪些行为是应该或不应该被采取
: 所以义务论与结果主义对此并没有分歧
: 这两套理论都是探讨如何对行为进行道德判断 同时指导要作哪些抉择
: 因此藉此区分义务论与结果主义并不是很恰当
: 一般对结果主义的定义也比较宽松
: 只是指出行为的正误完全取决於整体所造成结果的好坏
: 当然也有特定立场主张不能采取整体结果 而只能衡量可预见的结果
如果是这样,那我上文所说的结果主义应该是特定立场的
: 义务论的基本立场则是这样的
: 存在一些行为 这些行为造成最佳结果 但仍然是错误的
: 可以看看这边的定义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ethics-deontological/
: 在 2. 的地方
: 如果用之前接触过的术语的话
: 就是有特定的一些规范因素 会对结果规范因素产生限制
: 而如果这些规范因素触发的话 那麽行为的道德品质就有可能被扭转 而成为被禁止的行为
: 所以比方说「不可伤害」限制 (有些 不过不是所有的义务论都这样主张)
: 如果一个行为牵涉到造成伤害 则即使造成最佳结果 仍然有可能不被允许
这个问题在於,孙效智老师主张「结果」为「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正反价值」
换言之,义务论在此定义下依然是种结果主义,
只是义务论认为「不可伤害」限制具有无限的正价值
或者「伤害行为」具有无限的负价值
我是在这个脉络下,认为区分义务论与结果主义应该用作抉择的思考方式来区分
结果主义是一种计算式思考,因此戴上结果主义的眼镜来看,
义务论就会变成是主张某些行为具有无限的正价值或负价值
而我以为义务论提出原则或限制(例如不可伤害)的重点,
是要我们在做抉择时有一些可直接应用的原则,使我们不用再去计算正反价值
: 结果主义与义务论的争论 就我的观点来看 是在尝试捕捉常识道德
: 或者大多数人所接受的一些道德直觉
如果是在捕捉常识,那思考方式就显得重要了
因此我会把结果主义与义务论用人做抉择时的思考方式来区分
结果主义是计算式思考,要考量行为所造成的正反价值
义务论则是根据某些原则直接应用,完全不需要去设想结果会怎样,也不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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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78.83
1F:推 abstractlife:我很好奇你写的某一段 02/03 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