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ckhaus (Wenn werd ich sterben?)
看板Philharmonic
標題Re: [討論] 布拉姆斯第二號鋼琴協奏曲
時間Fri May 8 07:24:49 2009
這是柏良很久以前為社課所寫的文章,
因為有些東西關係到「我們究竟如何理解音樂」的根本問題,
所以想提出來討論。
我沒有參加這次社課,也許我的意見在社課上有人提過了,
就當作我多嘴多事吧。
另外,柏良在這些問題上是否有參考文獻?
有的話也可以列上來,我們才知道哪些意見是誰說的。
其次,我還沒有對本曲的創作過程做過查證,
下面的討論只是在缺乏史實資料的情況下所作的,純邏輯上的探討。
※ 引述《f54512 ()》之銘言:
: 今天在說明布拉姆斯第二號鋼琴協奏曲為何有四個樂章
: 並以詼諧曲作為第二樂章時
: 說的有點混亂^^|||
: 我把當初講的內容重新整理一下
: 第一個說法 可以從每個樂章的長度來看
: 以Pollini和Abbado的版本為例 總長48:37
: 第一樂章17:45 第二樂章8:55 第三樂章12:33 第四樂章9:24
: 以我們對協奏曲的認知 第一樂章的規模通常佔全曲的一半以上
: 甚至可以佔到2/3 例如:貝多芬第五號鋼琴協奏曲
: 但本首協奏曲在樂章長度的搭配上 似乎較不符合上述的比例
: 因此若將第一樂章和第二樂章視為一個整體
: 則所佔的比例較符合我們對協奏曲的認知
這一段大有問題。
(1) 你說一般的協奏曲「第一樂章的規模通常佔全曲的一半以上」。
但是一般的協奏曲只有三個樂章,布二鋼協則有四個樂章。
拿三樂章的規格來衡量一首四樂章的作品,這在數學上根本就錯了。
布二的樂章規模其實更接近交響曲,要比也應該是比交響曲才對。
(2) 不過你可以說,布二如果扣掉第二樂章的話,
第一樂章還是沒有第三和第四樂章加起來那麼長。
你可以假設,布拉姆斯是為了這個原因而加上第二樂章。
但這只是邏輯上的假設,事實上可能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3) 所謂「第一樂章的規模通常佔全曲的一半以上」是根據多少抽樣所作的歸納?
也許莫札特晚期、貝多芬、蕭邦的鋼協確是如此,
但是孟德爾頌、李斯特、聖桑等人的鋼協都不是這樣的。
(4) 上述這個「第一樂章佔一半」的現像,
有嚴重到成為一種「規範」嗎? 還是只是大家互相模仿來的? 還是湊巧的?
就算布二的整體結構不尋常,so what? 梗在哪裡? 這整個問題的旨趣是甚麼?
甚至歸根究柢,古代的作曲家在演出作品時有沒有計時的習慣?
好讓他們知道第幾樂章演了幾分鐘,然後去計算它佔了多少比例?
更何況樂章的長度還會隨演奏速度而有大幅波動?
(5) 作曲家寫一首曲子,所想像和考慮的事情很多,
包括主題的設計和發展、段落安排、和絃、配器乃至「精神」上的意念等等。
樂章間的比例當然很有可能是考量之一,但是,
我應該去探討,他設計出那個比例是要表達怎樣的聽覺效果和心理意象;
也就是,以樂章比例來營造某種「意念」,而不是「為了比例而比例」。
在此,「比例」不應該是硬性規定,而是作曲家根據「意念」的自由發揮。
沒有人可以規定他的曲子「必須」遵守怎樣的樂章比例。
邏輯上,作曲家當然可以發神經,為了比例而比例(遵守2:1:1的格式),
但是,不管是為了意念而比例,還是為了比例而比例,
鑒於上述「計時」和「演奏速度」的變數,要控制這件事應該很難。
(6) 所有的問題都有兩面性。
當你問為什麼東方傳統社會沒有民主政治的時候,
你也應該同時問,為什麼西方現代社會竟然能發展出民主政治。
奇怪的才不是東方人而是他們西方人。
同理,你問布二有問題,那也應該反回去問貝多芬,
你把第一樂章搞那麼長幹嘛? 搞得整首曲子頭重腳輕,你神經病喔?
其實貝多芬才是個愛作怪的超級大怪咖,怪咖界之總魔頭。
: 而且也曾有協奏曲作品在第一樂章中加入類似詼諧曲的樂段
^^^^^^^^^^^^^^^^^^^^^^^^^^^^^^^^^^^^^^^^^^^^^^^^^^^^是哪一首?
: 從配器以及樂曲結構上來看
: 一二樂章的配置也較相近 均為"快板"樂章
: 也較符合我們對古典樂派的音樂形象
^^^^^^^^^^^^^^^^^^怎樣的形象?
: 三四樂章的配器和一二樂章就有所不同
: 三四樂章並沒有使用小號和定音鼓
: 第三樂章中還加入了大提琴獨奏
: 相對來說 三四樂章帶有較濃厚的浪漫主義色彩
^^^^^^^^^^^^^^^^^^怎樣的色彩?
: 因為這些不同 或許可將一二樂章當作新的第一樂章 而符合傳統三樂章的形式
^^^^^^^^^^^^^^^^^^^^^^^^^^
為什麼兩個樂章會變成一個樂章?
明明兩個樂章的主題、結構、調性和個性都不相同啦~~
: 第二個說法
: 交響曲中將詼諧曲(或是快板樂章)至於第二樂章 也屬較為少見的作法
: 例如: 貝多芬第九號交響曲、馬勒第一號交響曲
: 這樣的配置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為了協調一三樂章
: 從這個角度解釋布拉姆斯第二號鋼琴協奏曲的話
: 一來 第一樂章和第三樂章 鋼琴得比重相對來說較輕
: (以鋼琴為主導的樂段較少 大多是由樂團和鋼琴作搭配)
下文也提到了,第一樂章的鋼琴非常吃重,也主導很多。
反而三四樂章的鋼琴才比較輕。整首曲子仍然是頭重腳輕的。
: 所以加入一個以鋼琴作為主導的樂章 以加強鋼琴所佔的比重
: 二來 第一樂章主要是一個快板樂章而且較為厚重 而第三樂章則是行板
: 要由第一樂章直接進入第三樂章難免有突兀之感
絕大多數的多樂章作品都有「快-慢-快」的設計,
難不成它們都很突兀? 當初就為了製造「對比」才這樣設計的啊。
: 而詼諧曲樂章則可以有調和的作用
布二的第二樂章(它沒說是詼諧曲),
明明就是陰鬱、暴躁的烈性音樂,怎麼說可以調和呢?
: 但是上述兩個理由也很難完美解釋這樣的配置
: 首先,協奏曲樂章間的比重是否真的那麼重要
: 第一樂章的長度已經是所有樂章之冠
: 反過來看 似乎是第三樂章太長了XD
: 其次,若說第二樂章是為了加強鋼琴的比重
: 但在第一樂章的呈示部反覆中 鋼琴已經有滿大的發揮空間
: 而這個呈示部反覆的樂段甚至比呈示部、發展部、再現部都要來的長
^^^^^^^^^^
這邊藉機談一個曲式概念和命名的問題。
我們知道奏鳴曲式的結構是「呈式部-發展部-再現部」,呈示部有時會反覆。
但是協奏曲有個很大的特徵,它的呈示部先以樂團演出,
再加入獨奏樂器重新演繹一次。
後面這一次,在獨奏樂器的主導下,加了很多、很多、很多料;
絕對不能稱作「反覆」。它比反覆要複雜、精彩太多了。
我不知道樂界有沒有公定說法,我自己的叫法是,
把純樂團所演出的第一次呈示部叫做「樂團呈示部」,
把後面加入獨奏樂器的第二次呈示部稱為「協奏呈示部」。
這樣比較貼切。
: 而且從布拉姆斯"交響化"的特色而言
: 似乎也不一定要特地加入以鋼琴為主的第二樂章
: 最後,若是說為了調和一三樂章
: 第一樂章很多樂段已經是比較舒緩的樂段
: 例如: 序奏法國號和鋼琴的搭配、發展部起始處
: 所以直接接第三樂章似乎也不會真的有突兀的感覺^^
: 由於布拉姆斯本人並沒有說明為何作這樣的配置
: 也沒有他的好友幫他解釋
: 所以這邊只是針對各種可能的解釋稍作討論
我是不知道音樂史或音樂學上有沒有人考證過。
但是,我們可以純粹假想,如果我們去訪問老布,
他可能會告訴你很多意念上或樂理上的理由;
因為寫協奏曲可是大事,不是兒戲,再加上他龜毛的個性。
然而,每一首曲子都訴說著屬於它自己的故事,
它「可以」但「不必要」和其他作品相像,
也沒有義務去遵守比例或調和的問題。
他喜歡這樣寫,就這樣寫了,不用問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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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老人碎碎念完畢。
不管怎麼說,布二鋼協都是史上超級偉大,也是我個人非常喜歡的神作。
我欣賞它所展現的,鋼琴的各種不同的聲響、色彩和技巧,
令人匪夷所思的「動機發展」手法,以及沉鬱厚重的思想意念。
我正計畫寫一篇,比較貝五和布二鋼協的專題文章,
希望暑假能擠得出來,屆時再跟大家唬爛唬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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