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scorsese (P. Boesmans)
看板Philharmonic
標題[公告] 愛樂社板板主職權相關條例
時間Sat Jun 11 14:30:50 2005
本人在社員大會中提出相關條文擬定之動議。
今天將草擬之規定貼於社板供社員們參考並提出修改建議。
本管理條例將公告一個月並置底,其間請各位多加指教。
一個月後正式實行,並收入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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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樂社社板板主職權相關條例
1.板主設二人,共同維持板務運作。
2.板主就社板板務對外代表社板;對內則向全體社員負責。
3.板主需為本社成員,可同時兼任幹部。
4.板主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於每年學年下學期期末社員大會選出。
5.板主有主持板務之責任,包括整理板面文章、編輯、修改進板畫面以配合社
團事務、維持板面討論秩序。
6.社員均有權利對板主提出建議與批評。
7.社員得就板主有失職之情形,於社板公開提出罷免動議。罷免動議提出後由非板主
之社團幹部(替補順序為社長、學術、文書)於社板主持動議審查與後續相
事宜。
8.板主本人若觸犯版規,則由非擔任板主之幹部取消其資格(遞補順序同上),
另行補選。
9.板主得因個人因素請辭;缺位則由非板主之社團幹部主持補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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